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,兩男女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,周二(10 日)在區域法院再訊。34 歲男被告擬承認一項「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」罪,案件押至 2023 年 1 月 3 日答辯及求情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,兩男女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,周二(10 日)在區域法院再訊。34 歲男被告擬承認一項「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」罪,案件押至 2023 年 1 月 3 日答辯及求情。
有市民於 2020 年 2 月 29 日舉行太子站「831」事件半年集會,多人於旺角衝突中被捕。事隔逾兩年,再有 3 男 1 女分別被落案起訴一項暴動及非法集結罪。兩案周二( 10 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
2019 年 10 月《禁蒙面法》實施翌日,各區爆發遊行抗議。一輛的士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,並撞向示威人群,司機鄭國泉其後遭「私了」。兩男女被控暴動等罪,女被告不認罪,原於今(10 日)在區域法院開審,惟控方表示她已離世遂中止檢控。男被告則承認腳踩司機及用長形硬物毆打他,法官李慶年指,現場人士未拿捏事件始末,便對事主施以無情襲擊,而被告被暴力支配情緒、被激情駕馭理智,終判監禁 3 年。
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,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,爆發警民衝突,5 名男女於同月 19 日凌晨在尖沙咀被捕,被控一項暴動罪,今(10 日)在區域法院開審。25 歲女生開審前認罪,還押候判。開案陳詞指,眾被告在厚福街不同位置被捕,他們分別攜帶護目鏡、手套等物品,可見是蓄意留在暴動現場,壯大暴動人士聲勢,從而鼓勵或協助其他人,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。案件明日續審。
警方稱於上周六( 7 日)拘捕 6 名「本地激進組織」成員,涉於 Telegram 發布仇恨政府與殺警言論,及討論製造炸彈、如何購買武器等。當中 3 名男子被控一項「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」罪,今早(10 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要求,押後案件至 7 月 5 日再訊,以待警方繼續檢驗涉案手提電話及武器,及追查其他涉案人士。3 人保釋被拒,還押候訊,放棄保釋覆核權。
2019 年《禁蒙面法》實施翌日,網民發起「反極權反緊急法」遊行抗議,26 人在灣仔被捕,分成三案處理。11 人經審訊後,被裁定暴動等罪成,當中 8 人今(7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3 至 37 個月,3 名年輕被告則判入教導所。法官林偉權指,沒有證據指被告做出暴力行為,但他們蓄意裝備自己到場,意圖藉現身而壯大聲威,強調附和者也不能輕判。有被告聞判拭淚,旁聽席亦傳來抽泣聲,散庭時向犯人欄大叫「撐住呀」、「等你呀」。
2019 年 11 月理大校園被警方包圍,大批市民在理工大學外圍聲援被困者,逾 200 人被控暴動罪。其中兩案今( 6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提訊,控方要求將其中一宗涉及 6 人的案件,與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等 15 人的案件合併。法官高修勁聽取各方陳詞後,指兩案被告對曾否發生暴動持不同立場,貿貿然將兩案合併,其中一案的審期將增加 60 %,對被告構成不公,終駁回合併申請,下令兩案如期下年開審,期間批准各被告繼續保釋。
2019 年 6 月 12 日,大批示威者包圍立法會,阻止《逃犯條例》修訂草案二讀。24 歲電梯技工被指當日襲警,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判監一個月。他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上訴,法官張慧玲周五(6 日)駁回,指原審分析合情合理。上訴方質疑原審裁判官不信警員誣陷被告施襲,是「稀釋了控方舉證責任原則」,但法官認為其考慮有客觀環境證據支持,裁定控方已成功舉證,被告須即時服刑。
一名男售貨員涉嫌於去年 11 月,在社交平台 Telegram 煽惑他人於港島慢駛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,被控煽惑他人導致公眾地方遭受阻礙等兩罪。案件今 (5 日) 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,被告暫毋須答辯,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。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6 月 20 日再訊,被告獲准以 200 元保釋,期間不得離港。
2019 年 8 月,有人於網上發起「全港超幽佈施祈褔除惡盂蘭燒衣晚會」,有示威者於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附近燒衣及撒溪錢。警方事隔逾一年半作出拘捕,其中兩名男子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受審,今 (5 日)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,還押候判。裁判官劉淑嫻裁決時指,兩名被告「假借祭祀為名、行抗議之實」,一早得悉現場為非法集結,仍然選擇停留,壯大集結者聲勢。案件押後至 5 月 19 日判刑,以待索取被告勞教中心報告及背景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