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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25 荃灣|5 男女非法集結等罪成 涉中大衝突女被告加監 8 月 女教師判囚 11 月

8.25 荃灣|5 男女非法集結等罪成 2 人判囚 11 月 3 人正隔離押後判刑
2019 年 8 月 25 日,網民發起「荃葵青遊行」,及後有人堵路遭警方驅散,5 名男女經審訊後,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成。

2 名被告周四(6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1 個月,其中符凱晴因另案正服刑,與本案 3 個月刑期同期執行,即符加監 8 個月。裁判官李志豪指,事發時處於社會動亂期間,兩人雖沒有極端暴力行為,但罪責「不相伯仲」。裁判官接納辯方求情指檢控程序延誤,此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。

另外 3 名被告因隔離未能到庭,押後至 10 月 19 日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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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24 元朗|青年涉肩撞飛警員 襲警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官:讓被告學懂尊重執法人員

12.24 元朗|青年涉肩撞飛警員 襲警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官:讓被告學懂尊重執法人員
2019 年平安夜,元朗形點商場「和你 Sing 」衝突,一名案發時 19 歲男子被指以肩撞警員,令其「飛起」後跌,其後逃避警員追捕,越過玻璃圍欄跌落商場下一層的平台。他經審訊後 9 月被裁定襲警罪成,周三(5 日)被判入勞教中心。

裁判官陳炳宙判刑時質疑,被告為何會在見到「保障市民性命財產的警員」時受驚恐突襲(panic attack)影響,又指被告沒有真誠悔意,受傷是「咎由自取」。

辯方請求法庭考慮判處非勞教中心的刑罰,指因勞教中心的刑期不固定,取決於被告的表現。裁判官陳炳宙聞言稱「就係正因為咁,為渴望重獲自由而有個動力喺度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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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控圖搶警槍、罪成囚 7 年 紮鐵工申上訴許可獲批 官:應理順原審判刑思路

被控圖搶警槍、罪成囚 7 年 紮鐵工申上訴許可獲批 官:應理順原審判刑思路
網民 2019 年 10 月 13 日發起「十八區開花」,數名男女被指在旺角「搶犯」、「飛踢」警員,31 歲紮鐵工企圖搶槍、襲警等 3 罪罪成,判囚 7 年,為區院審理的反修例案件中,判刑最重的示威者。

紮鐵工不服判刑上訴,周五(23 日)在高院上訴庭審理。申請方質疑,原審法官謝沈智慧沒有裁定企圖搶槍是共同犯罪,卻在判刑時指申請人與另一男子共同施襲,疑考慮「夥同犯罪」原則判刑。

法官彭偉昌聽畢認為「唔係冇道理」,有需要理順原審判刑思路,批出上訴許可,轉交案件至上訴庭合議庭處理,數日內頒判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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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24 元朗|青年涉肩撞飛警員 襲警罪成 官:捏造抗辯理由、辯方專家修飾證供

12.24 元朗|青年涉肩撞飛警員 襲警罪成 官:捏造抗辯理由、辯方專家修飾證供
2019 年平安夜,網民發起元朗形點商場舉行「和你 Sing 」示威活動。一名案發時 19 歲的男子被指用肩膊撞向防暴警員,令警員「飛起」向後跌,該男子逃避其他警員追捕時,跨過玻璃圍欄跌落商場下一層的平台。

經審訊後,裁判官陳炳宙周三(21 日)在粉嶺裁判法院裁定被告襲警罪成,案件押後至 10 月 5 日判刑,並下令為其索取勞教中心報告,期間被告須還押。

裁判官拒接納被告受驚恐突襲(panic attack)影響,認為他「捏造抗辯理由」,裁定他案發時奔跑逃避,蓄意用身體出盡全力撞向警員,如「好大嘅拳頭撼落警員度」。裁判官又批評被告審訊時「不忘抹黑警員」,指不宜判處社會服務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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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25 荃灣|5 男女非法集結、襲警等罪成 因 3 人正隔離一併押後 10.6 判刑

8.25 荃灣|5 男女非法集結、襲警等罪成 因 3 人正隔離一併押後 10.6 判刑
2019 年 8 月 25 日,網民發起「荃葵青遊行」,期後演變成警民衝突,5 名男女被指攜有鐳射筆等物品。經審訊後,5 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襲警等 4 罪全部罪成。

案件原定周三(14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,但當中 3 人因染疫及隔離未有到庭,僅二人應訊。辯方透露,當中一人早前申請覆核定罪。雖然有部分被告欲如期判刑,但裁判官李志豪希望可一併處理,故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6 日判刑,5 人繼續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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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一刺警案|3 人被指網上發表煽惑襲警言論 女生擬認罪准保釋明年 6.5 答辯

七一刺警案|3 人被指網上發表煽惑襲警言論 女生擬認罪准保釋明年 6.5 答辯
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,兩男一女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。繼 34 歲男早前擬認罪後,20 歲女學生周二(10 日)在區域法院亦打算承認一項「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」罪。法官高勁修押後案件至 2023 年 6 月 5 日正式答辯及求情,辯方申請更改警署報到時間獲批,期間女生獲准保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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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9 金鐘|9 人被控暴動 6 人開審前認罪 案情指其中 4 人被拍攝集結、有人投磚

9.29 金鐘|9 人被控暴動 6 人開審前認罪 案情指其中 4 人被拍攝集結、有人投磚
網民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發起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,金鐘爆發警民衝突,共 96 人被控暴動。當中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原於周二(13 日)在區域法院開審,6 名被告開審前認罪,他們另面對的襲警等罪則存檔法庭。除了案發時 15 歲的男生續准保釋外,其餘被告還押至 11 月 14 日求情。

案情指,當中 4 人被拍攝到於夏愨道集結,有人打開雨傘防護,有人拾起磚頭及投向政府總部;另外 2 人被指當日被警員截停時穿着黑色衣物,戴上面巾及護目鏡等防護物品。案情沒提及兩人被拍攝到任何行為。

餘下 3 名不認罪被告繼續受審,控方將於周三(14 日)讀出開案陳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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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人被控 2020 年東港城非法集結等罪 全不成立當庭釋放 官批警證供不可靠、有問題

7 人被控 2020 年東港城非法集結等罪 全不成立當庭釋放 官批警證供不可靠、有問題
2020 年 5 月 16 日有網民號召「四區和你 Shop」示威行動,其中在將軍澳東港城,大批防暴警察進入商場搜捕,7 人事隔逾一年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。案件周五(2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,7 名被告控罪全不成立,無罪釋放。

裁判官屈麗雯在判詞中批評,案中多名警員證人口供不可靠,部分明顯與閉路電視片段不符或不合邏輯,有警員庭上認錯人,又改口稱認得被告,官指「證供出現重大問題」,而控方單憑各被告身處現場,而未能證明各人參與非法集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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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輸工被指太子站襲警無罪 入稟稱被捕後遭警施襲 向警務處處長索償

運輸工被指太子站襲警無罪 入稟稱被捕後遭警施襲 向警務處處長索償

2019 年 10 月 1 日,全港多區爆發衝突,42 歲運輸工被控於太子站外襲警,經審訊後獲判無罪。事隔三年,他周四(1 日)入稟區域法院,稱在警員制服及看管期間遭警員施襲,向警務處傷民事索償。 稱警方看管期間遭酷刑對待 質疑違人權法 原告為盧家業,被告為警務處處長。入稟狀指,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,於港鐵太子站 B1 出口及旺角警署內,在警方制服及看管期間受傷,指該些傷害是由警員施襲或酷刑對待而引致。 原告認為被告違反人權法,要求法庭頒令,被告需就其人身傷害,作出一般、加重及懲罰性等賠償,入稟狀並沒列出索償金額。 裁判官曾斥作供警「砌詞狡辯、自圓其說」 翻查報道,原告的案件於 2020 年 8 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,當時庭上播的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,制服原告的警員盧俊傑曾罵原告及推他貼牆,包括盧在內的多名警員,又向原告揮棍不下 10 次,有警員勒着原告的頸及捉其手。惟盧其後作供,稱只有他一人揮棍,又指自己打一下後曾作警告再打。 裁判官林子勤於裁決時,直斥盧沒有把所有事實道出,作供時慣以「不清楚」、「不知道」回答,是「砌詞狡辯、自圓其說」,最終裁定原告罪名不成立。 DCPI 2985/2022

輕度智障青年法院外向警吐口水 認襲警判囚 10 周 官:行為侮辱挑釁

輕度智障青年法院外向警吐口水 認襲警判囚 10 周 官:行為侮辱挑釁
「8.18 流水式集會」案去年 4 月 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,26 歲輕度智障青年被指於法院外衝紅燈,遭警方截查時以身份證拍警手掌,又兩度向警吐口水。被告周一(29 日)在開審前承認 3 項襲警罪及一項不遵守交通燈過馬路罪。裁判官陳慧敏周二(30 日)判被告監禁 10 周,罰款 600 元。

裁判官指,即使被告沒有對警員構成實質傷害,行為極具侮辱及挑釁性。而被告吐口水,是置市民生命安全於不顧,亦令抗疫努力白費。對於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的智力問題,指他當時情緒失控,裁判官引述報告指被告入院後情況良好,認為病情對他影響有限,又反問若情緒激動可作為減刑理由,「呢個世界就會好混亂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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