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 23 歲男學生上月底疑因聲量問題,與他人爭執,他涉嫌於城市大學食堂及圖書館內襲擊他人、偷竊他人財物,以及在警方到場後,襲擊警員及損壞其攝錄機,被控普通襲擊、襲警等共 6 罪,案件周一(7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。早前留院的被告首度出庭,期間需要普通話傳譯。
裁判官李志豪應控方要求,將本案押後到 4 月 17 日再訊,以待索取 2 份精神科報告,了解被告是否適合答辯。辯方有擔保申請,官聽取陳詞後拒絕申請,下令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一名 23 歲男學生上月底疑因聲量問題,與他人爭執,他涉嫌於城市大學食堂及圖書館內襲擊他人、偷竊他人財物,以及在警方到場後,襲擊警員及損壞其攝錄機,被控普通襲擊、襲警等共 6 罪,案件周一(7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。早前留院的被告首度出庭,期間需要普通話傳譯。
裁判官李志豪應控方要求,將本案押後到 4 月 17 日再訊,以待索取 2 份精神科報告,了解被告是否適合答辯。辯方有擔保申請,官聽取陳詞後拒絕申請,下令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。
一名 23 歲男學生,周一(3 月 31 日)涉於城大食坊及圖書館內襲擊他人、偷竊他人財物,以及疑於警方到場後,襲擊警員及損壞其攝錄機。案件周三(2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,被告因留院沒有出庭,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7 日或被告出院日再訊。
法庭旁聽常客、綽號「肥仔」、患輕度智障的 24 歲男子,被指繼今年六四兩度襲警後,再在高院聽審後襲警,他周三(4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 3 項「襲擊警務人員」罪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就兩案判被告監禁 10 周。
案情指,今年 6 月 4 日,被告的姨婆在銅鑼灣高呼 「支持國安法」等口號後,有警員嘗試將姨婆拉入封鎖範圍,與其他人士分隔。被告則分別拍打傳媒聯絡組的警員及督察臉部。另被告於今年 9 月在高院外送囚車後,被警員截查,要求出示身份證,被告突然用左手拍打警員的右臉。
28 歲男子被指於 2022 年 2 月,第五波新冠疫情時,煽惑他人襲擊警察及破壞社區檢測中心,被控煽惑他人犯普通襲擊罪等 3 項煽惑罪。被告周一(18 日)否認 3 罪受審。
控方案情指,被告在一個 Telegram 群組發信息稱「邊個去炸一間核酸站 我就俾手足 50 萬」、「隨機殺狗 唯一出路」等,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一時衝動發出信息。
辯方要求剔除被告的招認、警誡口供及手機截圖,爭議被告有自閉症譜系障礙、亞氏保加症、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等,在被捕時受驚、心理壓力大,警員卻壓迫被告作供,拒絕讓被告聯絡家人、律師,更搶走被告未鎖上的手機,令他只能提供手機密碼。
2023 年 4 月 9 日九龍城潑水節,被稱為「勇狗」的曾維誠等 3 名男子,涉襲擊 3 名輔警及 3 名《無綫新聞》記者,他們否認 6 項襲警和普通襲擊罪,受審後罪成,周五(1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28 天。
辯方求情指,本案有別於其他大規模暴力衝突事件,並非阻礙警方或拒捕時發生,亦從未試過有人於慶祝場合被控襲警,強調本案發生於 2023 年,社會不再動盪,氣氛亦已緩和。
裁判官陳志輝判刑時稱,不爭議本案發生於潑水節的慶祝節日,惟被告不理警員、記者示意不同意,近距離向他們射水。而警員在眾目睽睽下遭射水,沒有即時執法及離開崗位;被告則沒有停下,繼續射水。官強調警員必須受保護及尊重,若他們無法執行職務,最終只會令公眾利益受損。
2023 年 4 月 9 日九龍城潑水節,被稱為「勇狗」的曾維誠等 3 名男子,涉襲擊 3 名輔警及 3 名《無綫新聞》記者,他們否認 6 項襲警和普通襲擊罪,周三(16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,3 名被告還押至 11 月 1 日判刑。 裁判官陳志輝指,被告必然知悉警員及記者的身分,尤其 3 名輔警身穿軍裝,當日在場維持秩序。即使兩名男警戴上花圈、臉塗上粉末,他們僅站在商舖門外,手上沒有持水槍或器皿玩樂,明顯不是參加者。 官強調,沒忽視本案在潑水節發生,而潑水有祝福的意思,但被告近距離、明顯有意圖向各事主的眼、耳、面部等位置射水,行為必然超越潑水節一般可接受的標準,「粗野嬉戲」、「玩吓」等形容並不適用,裁定被告蓄意向事主施加武力。 官指作供被告多次迴避問題 裁判官陳志輝裁定 10 名控方證人盤問下沒有動搖,均為誠實可靠證人。第三被告袁子健有出庭供稱,案發時看不到任何橫額,着市民不要向警員、記者射水,亦沒有人警告;又指警員當時戴上花圈、臉塗上粉末,認為他們有份參與活動,射水是送上祝福。 官拒納袁供詞,例如他稱不知道 TVB 記者的身分,但又稱知道攝影師手持大型攝影機;且記者曾邀請袁及其他人向他射水,以增加攝影效果,因此袁不可能不知道其身分。 至於 TVB 記者當時身穿寫上「PRESS(記者)」雨褸,袁稱以為是寫上 「PASS」, 「即係我以為件雨褸合格」。官提到,袁庭上改稱是 IVE (香港專業教育學院)畢業,不是大專畢業,直言「很難想像 IVE 畢業不知道 press 的理解」。 官又稱,袁曾就水槍的狀態提出不同版本,一時稱射出水霧,一時稱射出水柱,但錄影會面下卻指水槍不能射水。官認為袁沒有說出事實真相,多次迴避問題,拒納其證供。 官:輔警穿軍裝明顯非參與者 就 3 項襲警罪,官指 3 名輔警均身穿軍裝,要當值維持秩序,明顯不是參與者。即使兩名男輔警戴上花圈、臉塗粉末,他們僅站在商舖門外,手上沒有持水槍或器皿玩樂,明顯沒參與潑水活動。 就辯方批評,警員當時沒阻止被告射水、沒向上司匯報,記事冊亦沒有紀錄,官反駁,沒向上司匯報或記錄, 不代表被告沒犯案,兩者沒有關係,亦不會削弱控方案情。裁判官又指,雖然警員言語上沒阻止,但畫面顯示警員曾舉手示意。 至於辯方指警員當時不認為屬襲擊,官認同控方所指,警員未必了解自身權利,沒細想被告的行為會構成罪行,提到當事人為輔警,「可能對相關法例不了解」。 官:行為超越潑水節一般可接受標準 至於襲擊 TVB 記者、攝影師的控罪,官指他們明顯是工作中的記者、非參加者,被告近距離向他們的頭、頸等位置射水。而記者離開該處後,被告仍跟着他們,甚至向其衣領射水。攝影師亦稱被曾維誠用手肘撞其左膊。 … Read more
法庭旁聽常客、綽號「肥仔」、患輕度智障的 24 歲霍姓男子,被指繼今年六四兩度襲警後,再在本周二(24 日)高院聽審後襲警,被控三項「襲擊警務人員」罪,周四(26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被告暫毋須答辯,押後至 10 月 10 日再訊,以替其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、判斷是否適合答辯,期間還押。
2019 年 11 月 10 日又一城「和你 shop」行動中, 36 歲餐廳東主被指連環襲擊 4 名警員及企圖「搶犯」,被控襲警、協助他人逃離共 5 罪。經審訊後,在 2022 年 4 月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。律政司不服裁決,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,周二(24 日)在高等法院處理。
答辦人未有到庭,庭上透露他已離港。律政司一方稱,已將文件發達答辯人。官質疑,官方文件顯示答辯人有另一個住址及兩個公司地址,惟警方沒嘗試將文件送達;又舉例指如果處理民事程序,「你問我係咪 good serving,如果係咁嘅話一定唔夠」。
上訴庭終裁定,申請方未能滿足法例要求,將文件妥為送達,拒絕申請。惟官補充指,若成功開展案件呈述,正如「法庭之友」所指,原審就身分辨認的裁定有悖常理,上訴庭有權干預。
案發時 29 歲放射師 2019 年 12 月在「連登」一則帖文下留言,提及「打狗」、「殺狗」等字眼,被指煽惑他人襲警,事隔近 3 年被起訴一項「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」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。暫委法官香淑嫻周四(5 日)在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 13 個月。
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的留言對警方執勤時的安危構成風險,又正面挑戰司法制度及法治,當時帖文的樓主曾回應被告的留言,可見被告已對人構成影響。被告又強調「冇共識冇得搞」,呼籲人夥同犯案。法官以監禁 15 個月作量刑起點,考慮辯方審訊期間承認大部分案情,被告又「初嘗鐵窗滋味」,酌情減刑兩個月,判囚 13 個月。
8.31 五周年,《法庭線》整合數據,至今有 24 人涉當晚太子、旺角衝突被控,全部案件已審結,共 21 人罪成。記者翻查法庭紀錄、判詞、監警會報告,重組事發經過(相輯、時序表見內文)。
在示威者破壞車站、於車廂中與乘客衝突兩個階段,分別有 4 及 5 人次被控,涉及暴動、刑毀等。案情指示威者掌摑、扯頭髮等,有罪成被告判囚 5 年半,是事件中最重。有乘客擔任控方證人,承認曾推開女子,但未有被控;判詞另形容,有乘客曾「取出鎚仔防衛」。
另一關鍵階段是在太子站月台,大批警員追捕示威者,共 15 人次被控,涉襲警、阻差等。監警會報告指警方被批評濫用武力,而警方解釋有人用雨傘、利器襲警,故使用「所需的最低程度武力,包括警棍及胡椒泡劑」。
此外,24 名被告分為 3 批被起訴,最後一批 16 人事隔近 4 年才被控。控方解釋因警員證人重疊;法庭則接納檢控有延誤,對部分被告酌情減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