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 年,油尖旺區反黑組警署警長及警員,涉嫌訛稱駐守秀茂坪警署,並以有警徽的文件,獲取一宗三合會傷人案的閉路電視片段。他們經審訊後,被裁定「在公職中行為失當」罪成,周三(6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7 個月。
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指,兩被告有違警隊維護法紀的職責,打擊公眾對警方的信任及公信力;又指涉案傷者是三合會前坐館,不同幫派或藉有關閉路電視片段製造事端。官又指,雖無證據顯示兩人從中得益,但他們必為個人原因不當使用片段,或引致更廣泛的暴力罪行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021 年,油尖旺區反黑組警署警長及警員,涉嫌訛稱駐守秀茂坪警署,並以有警徽的文件,獲取一宗三合會傷人案的閉路電視片段。他們經審訊後,被裁定「在公職中行為失當」罪成,周三(6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7 個月。
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指,兩被告有違警隊維護法紀的職責,打擊公眾對警方的信任及公信力;又指涉案傷者是三合會前坐館,不同幫派或藉有關閉路電視片段製造事端。官又指,雖無證據顯示兩人從中得益,但他們必為個人原因不當使用片段,或引致更廣泛的暴力罪行。
2021 年,油尖旺區反黑組警署警長及警員涉嫌於當值時,訛稱駐守秀茂坪警署,並以有警徽的文件,獲取一宗三合會傷人案的閉路電視。他們否認「在公職中行為失當」罪,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周三(21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裁定 2 人罪成。
裁判官指,為防三合會人士復仇,警方或到其他地區收集情報,但其上司沒指示及授權被告查看涉案閉路電視,被告蓄意隱瞞身分,亦與保密調查「扯不上關係」。
官續指,被告沒向上司報告閉路電視片段內容,尤其涉案警署警長,其職銜僅次於上司、多次獲嘉許,應意識到有責任報告,斥 2 人「違反基本職責,超越職權」,削弱警方公信力,影響警方聲譽及部門之間的合作。被告還押至 3 月 6 日判刑,有旁聽人士落淚。
3 名涉「口岸爆炸品」案被告,早前入稟向警務處長提出民事傷亡訴訟,要求就個別警員行為,造成他們的身體及精神傷害賠償。入稟狀指,3 人在 2020 年 3 月 7 至 8 日期間在警署遭警員毆打;其中一人報稱有警員為索取證據而毆打。
其中一人的索償案於周四(2 月 1 日)在高院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。原告親自應訊,指正申請法援,未向警方傳送令狀,希望可延遲,聆案官則指不屬有效理據。原告另指,有意將案轉介至區院審理。官最終押後至 3 月 14 日,原告將呈交誓章解釋延期原因。
官庭上另透露,另兩名原告因傳訊令狀一事牽涉刑事調查,將兩人的索償案押後到 6 月再處理。
一名 32 歲警員涉於 2022 年製造虛假口供,再於 2023 年向上級作出虛假陳述,指投訴人不再追究,引致 9 宗案件被終止調查。該警員於 2023 年 8 月被羈押受查,其後被落案起訴「偽造」及「在公職中行為失當」2 罪,案件周五(19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
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。控方申請轉介至區院處理,押後至 2 月16 日再訊、待轉介文件,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批准。被告准以現金 8,000 元保釋,另不得離開香港及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。警方指,被告已被停職。
2022 年初新冠病毒肆虐,5 名男女被指在 Telegram 群組,倡議以暴力手段及武器,攻擊警員、公職人員及支持防疫政策的市民,「實施一場大屠殺」,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、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。4 人認罪,餘下現年 17 歲女學生否認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,周一(15 日)在區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
法官練錦鴻指,被告與群組成員有相同理念,例如抹黑防疫政策、打疫苗會得病及殺死支持防疫政策的「奴隸」,更表示有意購買武器作抗爭,但當中沒反映有任何協議,亦沒顯示購買武器的方式、武器類型等,難以裁定她加入協議。
官提到,被告沒有行使群組管理員權利,修改或刪文,但「被告貼文除了不負責任、幼稚得令人發笑及自招嫌疑外,本席並不能引申作她與其他人達成協議……疑點歸於被告」。
警方於 2020 年 2 月,兩度掃蕩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內的無家者,8 名警員涉襲擊露宿者、砸爛家當,又遮蓋閉路電視鏡頭、誣衊露宿者藏毒等。8 人否認妨礙司法公正、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、公職行為失當等 10 罪,案件周五(12 日)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。
辯方指,控方證人、露宿者阮文山有多項打鬥、偷竊等案底,質疑他案發時「講大話」,以協助自己和朋友開脫罪行;又指醫療紀錄顯示,當日阮沒有告訴醫生曾遭警員施襲。
辯方另指,阮虛構與警員的對話,「作一啲證供出嚟,去誇大你嘅故事」。有辯方則指,阮聲稱於另案被警員誣告,「故此嚟到法庭誣告返啲警察」;辯方另提及,阮沒出席認人程序,「喺口供講到天花龍鳳都得」、「所有嘢,根本上係作嘅」。阮均否認。
27 歲男警涉在 2019 至 2020 年休班期間,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,三度非禮 15 歲女童,警方 2023 年 6 月接到報案,7 月拘捕男警。該警員否認 3 項非禮罪,周三(3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。
控方預計傳召 6 名證人。辯方則指,將對部分證人作盤問,另稱被告將作供,以及有兩名辯方證人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將案排期至 3 月 4 日開審,預留 3 天。被告續准保釋。
44 歲男警涉於 2023 年 1 月休班時,於深水埗破壞一間食肆的玻璃門,以及與多人打鬥,被落案起訴「醉酒及行為不檢」及「刑事毀壞」兩罪。案件周三(6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。
被告由律師蘇子傑代表,蘇表示剛接手本案,故申請將案件押後 8 周,以便與律政司作出進一步商討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問,是否為最後一次押後?蘇確認。官表示此次押後為最後機會,最終批准辯方申請,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1 日再訊,被告期間續准保釋。
駐守東九龍總區的 28 歲警員,涉於 2023 年 6 月 5 日凌晨休班時,駕駛私家車在旺角疑撞到一輛的士,致該輛的士失控撞倒一名女途人;而另一的士則疑收掣不及撞向警員的私家車。
事隔半年,警員被起訴一項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」,案件周五(12 月 1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被告暫毋須答辯,控方指經索取法律意見後,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,申請押後以待準備轉介文件,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。
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再訊,期間被告准以 5,000 元現金擔保、在報稱地址居住、不得駕駛任何車輛和交出車牌。警方回覆《法庭線》查詢,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。
27 歲警涉在 2019 至 2020 年休班時,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,三度非禮 15 歲女童,警方 2023 年 6 月接到報案, 7 月作出拘捕。該警員被控 3 項非禮罪,周五(12 月 1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。
辯方申請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,指需時檢視本案證人超過 180 分鐘的錄影會面口供,並表示下次聆訊可答辯;控方不反對,但申請縮短押後的時間。
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質疑辯方,上一次提堂已是 10 月初,而即使檢視口供數次,也可於 20 小時內完成。他終批准押後至 12 月 29 日再訊,被告續准保釋。警方早前回覆指,被告已被停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