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12 月 8 日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」前夕,警方搜出大批武器,包括手槍、子彈等,事後多人被捕,被起訴多罪,包括政府首引《聯合國(反恐怖主義措施)條例》下的爆炸罪,最高可判終身監禁。
其中 6 男否認反恐條例、串謀殺警等罪受審,控方周三(24 日)在高等法院繼續讀出開案陳詞,指 3 名被告為「屠龍小隊」成員,曾到西貢試槍、測試炸彈引爆器、參與台灣軍訓等。另有被告偷大學實驗室化學品、有人則管理 Telegram 頻道安排眾籌。
控方形容,計劃一切就緒,最終未有實行,因警方作出拘捕,並強調串謀罪,毋須完成實質罪行。案件周四(25 日)續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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