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,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,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。其中一宗涉 9 人的案件,原定周六(20 日)在區院判刑,惟庭上改聽辯方求情陳詞,並押後至下周六判刑。除一被告因親人病逝而暫准保釋,其餘 8 人,包括一名需以輪椅代步的被告須還押。
暫委法官黃士翔關注,本案被告涉衝擊警方因理大事件而設的防線,會否影響非法集結性質,繼而影響判刑。有辯方引「黃之鋒案」指,判刑應考慮個人罪責高度,就算案情嚴重,角色也有別。
另有辯方引「梁子揚案」指,就算官考慮 2019 年社會事件、理大事件為判刑背景,本案也較因相關背景衍生的暴動等案情況輕微。眾辯方代表均望法官予以輕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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