的士司機否認今年 4 月在中環纜車里拒載,案件周三(10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。「放蛇」警員供稱,涉案的士泊在巴士站而「未冚旗」,他喬裝遊客上前,以普通話稱「去上環」,而被告回答「上環就去前面」,拒絕接載。
被告親自盤問,指自己當時正在塗藥膏,又指當時是着警員前往前面的士站乘車。警員一概不同意。暫委裁判官鄭凱霖將案押後至 9 月 15 日續審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的士司機否認今年 4 月在中環纜車里拒載,案件周三(10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。「放蛇」警員供稱,涉案的士泊在巴士站而「未冚旗」,他喬裝遊客上前,以普通話稱「去上環」,而被告回答「上環就去前面」,拒絕接載。
被告親自盤問,指自己當時正在塗藥膏,又指當時是着警員前往前面的士站乘車。警員一概不同意。暫委裁判官鄭凱霖將案押後至 9 月 15 日續審。
資深投資者許銳生否認去年 7 月兩度非禮秘書助理,案件周二(9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。許穿藍色西裝外套到庭應訊;事主在屏風後作供,期間不時哭泣。
事主供稱,事發當日她與許出席飯局後,與許前往他經營、位於中環的雪茄吧,而許在車上擁抱她,並伸手入其內衣,「揸咗我個(右)胸幾下」,亦意圖摸她的私處。許其後亦在雪茄吧的門口從後擁抱她。她在兩個場合都有拒絕、推開許。
辯方盤問時質疑,事主描述許在車上的動作不合理;事主不同意。辯方又指,事主知道前助理的的薪金比她高,許亦不滿她的工作表現,事主知道許想解僱她,所以誣告。事主一概不同意。案件押後至 9 月 24 日續審。
楷和醫療集團行政總裁黃良堯否認去年 5 月,於中環酒吧非禮商業夥伴,案件周五 (29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。控方呈上醫生證明,指事主 X 生理及心理上不適宜出庭(unfit to attend court),申請押後續審。
辯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質疑,醫生文件簡短、沒診斷結果,X 所稱患上創傷後壓力症是「自編自導」,案件再拖延對被告不公平,亦對其心理、事業、生意、社會地位有影響,又質疑事主延誤審訊。
暫委裁判官鄭潤聰認為,目前不合適,亦無需評論 X 有否誇大病情,惟接納辯方說法,認為醫生報告欠缺對創傷後壓力症的證明。官最後批准押後至 10 月24 日續審,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及離港。
商人黃栢鳴(藝名黃百鳴),被指於 2017 年 8 至 10 月期間,慫使他人就天馬影視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,今年 2 月被證監會票控內幕交易罪,案件周一(25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被告在庭上否認控罪。
控方表示,將增加 4 位時任證監會調查人員作證人,涉及處理涉事手機及 Whatsapp 通訊紀錄。辯方則提及,將會在審訊中增加一個特別事項,以質疑其中一部手機的呈堂性。
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定於 11 月 20 日開審,10 月 24 日進行審前覆核,並要求控辯雙方需在當日答覆法庭,如何處理電郵證據、新增證人能否出庭作供、雙方的專家報告的情況以及呈交完整的同意案情。
38 歲的士司機涉於去年接載乘客時,沒以最直接的路線駛往目的地,且沒繫上安全帶,亦沒展示清晰的士司機證。案件周一(25 日)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,被告承認「無禮貌及不守規矩」罪,否認不小心駕駛、沒展示司機證、沒採用最直接的路線駛往目的地等控罪。暫委裁判官黎學謙將案件排期至 10 月 2 日審前覆核,同月 14 日審訊。
在今年「七一」前宣布解散的社民連,於 2022 年 9 月,在銅鑼灣設街站,展示印有梁國雄、岑子杰、陳皓桓相片的橫額,內務副主席余煒彬、成員「阿牛」曾健成及唐婉清,遭票控「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」;曾及唐認罪被判罰款。余不認罪,周一(18 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。
余自行應訊,於庭上指,本案的爭議點,在於地政總署及食環署的聯合行動,有否充足合理依據,和是否惡意檢控,以及橫額是否永久性,或慣常規律性的存在。
控方證人、食環署督察黃錦明被問到,涉及政治性的海報,與商業性的違例街招海報,處理手法有否不同。他指,未經許可下展示非商業性宣傳物品已是違法。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表證成立,余不作供,不傳召證人,周二結案陳詞。
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,被指與發展商「套丁」。9 名涉事原居民另案被控串謀詐騙,其中 74 歲被告承認以 10 萬元出售「丁權」,周五(15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。
辯方求情指,被告患第四期肺癌,望官考慮不會重犯、整體參與度及從中得益少,判處緩刑。裁判官指,本案牽涉利用歷史遺留的東西獲取利益,對社會造成不公,應判具阻嚇性刑罰,考慮被告身體狀況及不會再犯,以「人道形式」處理,判囚 10 個月、緩刑 3 年。
遭警方國安處通緝的「香港民主委員會」執行總監郭鳳儀,其 68 歲父親郭賢生被指企圖處理她的保單,遭起訴「23 條」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,他周三(6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控罪。案件排期 10 月 8 日至 9 日、以中文進行審訊。
辯方提出,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、總裁判官蘇惠德曾處理保釋申請,處理過與抗辯理據有關的辯方陳詞,希望由另一裁判官處理審訊。蘇指,「一般嚟講唔應該由我處理,會記錄」。
44 歲駐西貢分區的高級督察,被指先向同級同袍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還款、詐騙 13 萬元,再向警員下屬索取一萬元貸款,被廉署起訴欺詐、接受利益兩罪,周五(1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。
被告否認兩項控罪。辯方申請押後待翻譯案件相關的文件,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4 日作案前覆核,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。
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,被指與發展商「套丁」。9 名涉事原居民另案被控串謀詐騙,3 人早前認罪。餘下 6 人的案件周一(21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。
一名 72 歲的被告因病留院,控方撤回控罪。其餘 5 人不認罪,辯方將爭議警誡錄影會面是否自願進行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今年 12 月 22 日開審,預定 25 天,他們續准保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