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,涉披露負責元朗 7.21 事件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案,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裁定林上訴得直,撤銷其定罪。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,周四(7 日)聽取雙方陳詞後,即日頒判詞,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至終院許可的證明書。
法官指,在甚麼情況下,披露甚麼資訊,會導致何人需要負上刑事罪責,對任何將來被廉署調查的人士,甚至傳媒均有影響,故同意律政司稱,本案條例的正確解讀存在可爭議之處,為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,因此批出證明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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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,涉披露負責元朗 7.21 事件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案,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裁定林上訴得直,撤銷其定罪。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,周四(7 日)聽取雙方陳詞後,即日頒判詞,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至終院許可的證明書。
法官指,在甚麼情況下,披露甚麼資訊,會導致何人需要負上刑事罪責,對任何將來被廉署調查的人士,甚至傳媒均有影響,故同意律政司稱,本案條例的正確解讀存在可爭議之處,為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,因此批出證明書。
元朗 7.21 襲擊首宗白衣人案,7 被告罪成,一人罪脫。高院上訴庭周四(7 日)處理鄧懷琛、「飛天南」吳偉南、鄧英斌及蔡立基的定罪及刑期上訴;以及律政司就首被告王志榮無罪裁決的案件呈述上訴。吳偉南、鄧英斌已完成服刑。吳與王一併坐在被告欄外。
鄧懷琛指,原法律代表涉提供錯誤法律觀點,稱不可用「自衛」抗辯,釀審訊不公。吳偉南則稱當時任「和事佬」,被官質疑「和事佬唔會加入埋打人㗎嘛?」鄧英斌則稱其行為不構成破壞社會安寧,官質疑攜棍涉持武,「咁樣係咪暴動呢?你話係咪呢?」鄧的代表稱「唔係」。蔡立基將於周五繼續陳詞。
至於王志榮,律政司指案中有 6 個重大環境證供,能清晰辨認王參與暴動,指若上訴得直,望可交予原審區院法官葉佐文重新裁決。
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,涉披露負責元朗 7.21 事件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案,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裁定林上訴得直,撤銷其定罪。律政司不服,周四(7 日)在高院原訟庭申請終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。官押後 7 天內頒判詞。
律政司一方提出,廉署調查須「密密實實」,惟法官的裁決會使該密密實實「唔會再可以保障」,因知情人可稱「我唔知廉署調查佢乜,但廉署就調查緊佢」,而不構成披露。另又爭議官引立法原意裁決時,錯誤理解「一般調查」為不涉一般罪行。
林卓廷一方則提出,法官的上訴裁決正確,因為法例不論中英版本,其對「該調查」及「該受調查的人」定義明確;另若接受控方的演繹,必然違反當初修訂條例時,收窄的原意。
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「非白衣人」,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,周五(27 日)在區院展開第九天審訊。控方證人、事發當晚曾與林卓廷通電話的時任元朗警民關係組警長,完成一連兩日作供。
綜合警長兩日供詞,他在 7 月 21 日前已在 FB 及其他媒體知悉「有黑衣人組織入元朗」,亦有白衣人「鄉事吹大雞」,將會穿白衫、用藤條。他稱,亦知悉動員人數「稍多」,但指不知他們以何方法「保衛家園」。警長又同意「吹大雞」原則上犯法,他有向上司匯報。
盤問下,警長確認自己為元朗原居民、現為廈村鄉其中一村長。辯方先後問他是否認識鄧英斌、「飛天南」及黃四川;他稱沒與鄧所屬鄉村的村民連繫、直至事發當晚才知「飛天南」,以及對黃沒印象。案件下周一續。
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「非白衣人」,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,周四(26 日)在區院展開第八天審訊。控方傳召現已退休、事發當晚曾與林卓廷聯絡的元朗警區警民關係組警長作供。
警長供稱,他當晚收到林卓廷致電,林稱「元朗有啲人聚集,同埋追打年青人嘅事件發生」,向警長查詢警方人手、部署,又指當時在九龍,正乘坐西鐵入元朗「支援下年青人」。警長又指,自己曾著林「千萬唔好入嚟元朗」,免火上加油。
警長在辯方盤問下供稱,知悉元朗鄉事委員會在案發日前召集人手「吹緊大雞」,並指「知道有啲人返嚟保衛家園」;另辯方展示白衣人日間聚集的相片時,其中一張背景為廈村鄉,辯方問,「你好熟啦,你宜家喺嗰度做村長?」警長答,「係。」案件周五續,警長續作供。
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「非白衣人」,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,周三(25 日)在區院展開第七天審訊,控方續播放片段,指黑衣人群與白衣人群隔著入閘機「互相面向對方」,並拍到部分被告。
控方指,片段顯示第二被告及第五被告的正面,而第二被告曾稱「你入嚟吖」、「嚟吖,Come on」,又請法庭留意他說話時有否夾雜粗口字眼;又指第五被告曾說,「你唔好理,入嚟呀,隻揪」。辯方對此點有爭議。
另控方指,另一片段顯示第七被告「手持消防喉向付費區外白衣人群體噴水」;辯方將爭議片中人並非第七被告。案件周四續,料控方將傳召與林卓廷聯絡的警長作供。
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「非白衣人」,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,周二(24 日)在區院展開第六天審訊。控方續播放多段事發片段,包括由林卓廷助手拍攝的片段,並指林曾在閘內稱「唔好褪」、「企落嚟幫手頂住佢」等。
控方稱,本案控罪範圍是元朗站大堂,故不會依賴片段其他部分,但指仍可構成環境證供,例如顯示林卓廷手持長傘。法官陳廣池質疑,「你唔可以話離開大堂一步就離開範圍,呢個係不切實際」,並指會留待陳詞處理。
另片段顯示,有白衣人被照射藍色光線,法官關注控方以「閃燈」描述不準確,又分析指藍光集中、有光環,「似乎係鐳射筆」,但強調自己並非有預設立場,亦沒定奪是甚麼物件。案件周三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