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1立會暴動案|劉頴匡、孫曉嵐等7人認暴動 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

7.1 立法會|劉頴匡、孫曉嵐等7人認暴動 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
2019 年 7 月 1 日,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,多人被控暴動等罪,包括「47 人初選案」被告劉頴匡、藝人王宗堯、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、網媒記者馬啟聰等。案件周一(29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開審,劉穎匡、孫曉嵐等 7 人承認暴動罪,王宗堯等 5 人則否認暴動。

案情指,示威者晚上近 9 時進入立法會大樓,將區徽噴黑和拉起「沒有暴徒,衹有暴政」橫額。有示威者決定留守會議廳,其他示威者撤出立法會後不久,返回會議廳帶走留守者。案情指,其中 6 名認罪被告均被傳媒拍到曾逗留立法會大樓內,部分人沒戴口罩。其中劉頴匡曾發表講話,要求示威者不要撤出金鐘,「唔可以抌低入面啲人。」

否認暴動被告當中,王宗堯與另一人承認「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」罪。呈堂片段顯示,該人打算留守會議廳,稱「唔預咗十碌八碌… 做乜要走入嚟立法會?」王回應傳媒提問時指,按照其認知,他在事件中有參與的部分,並不牽涉到控方的指控。他會以平常心、誠實面對審訊,「只要自己誠實咁講說出自己嘅部分,無論係點都好,我覺得都可以勇敢面對。」案件周二(30 日)續審,繼續處理開案陳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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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0旺角|青年非法集結等罪成 認曾吸毒、有三合會背景 索戒毒所報告還押候判

5.10旺角|19歲男非法集結等罪成 承認曾吸毒、有三合會背景 索戒毒所報告還押候判
2020 年母親節,有人響應「母親節行街」活動,於旺角新世紀廣場一帶集結,及後爆發衝突,逾 200 人被捕。其中 4 男不認罪受審,3 人早前被裁定「非法集結」無罪;19 歲男子則「非法集結」及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」罪成,還押至周四(25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。

裁判官葉啓亮關注,報告提及被告曾接觸三合會人士及毒品。辯方解釋,被告坦承誤交損友,過往因社交而吸毒,自 2022 年底已無接觸毒品,並求情指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,而本案僅歷時約一小時、涉數條街道。

裁判官指,被告體力不佳,不宜判入勞教中心,考慮被告曾花費逾千元購買不同類型毒品,決定先索取戒毒所報告,押後至 6 月 9 日判刑,期間被告續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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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人涉藏鐳射筆、管武罪成高院提上訴 2人獲撤罪、1人被駁回 官指原審明顯犯錯

3人涉藏鐳射筆、管武罪成高院提上訴 2人獲撤罪、1人被駁回 官指原審明顯犯錯
4 名 17 至 22 歲男女,被指在 2019 年 9 月,串謀破壞港鐵油塘站設施;另管有錘和鐳射筆,經審訊後被裁定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」及「管有攻擊性武器」罪成,分別被判囚 3 個月、判入更生及勞教中心。其中涉藏有鐳射筆,「管有攻擊性武器」罪成的 3 人,周四(25 日)在高等法院提上訴。

當中 18 歲學生的上訴被駁回。對於上訴方指,警員把兩支鐳射筆對調,法官陳仲衡形容,原審是一位專業裁判官,不可能忽略對警員誠信的考慮,且翻閱案中片段後,認為警員沒有對調鐳射筆。

至於其餘 2 人,法官指,控方沒有傳召搜出鐳射筆的警員作供,無法證明在另一警員接手前,證物有否被干擾。法官又指,裁判官假設搜查的警員,必然會把證物資料告知接手的同僚,屬明顯犯錯,考慮到控方證據無法填補有關警員沒有出庭所造成的缺口,決定撤銷 2 人定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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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人否認「私了」警員 控方欲呈片證被告另涉騷擾事件 官以沒足夠關連為由拒絕

兩人否認「私了」警員 控方欲呈片證被告另涉騷擾事件 官以沒足夠關連為由拒絕
2019 年 10 月 13 日,一名便衣警在將軍澳疑被示威者「私了」,6 名男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,其中 2 人不認罪,周一(22 日)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14 天審訊。

控方呈上 14 段現場片段,其中一段拍攝到一名灰衣男子在尚德商場被一名女子騷擾,警員認為該女子就是第三被告,相信她有份參與其後發生的「私了」事件。辯方反對該片段呈堂。

法官李俊文考慮後指,即使警員認出涉騷擾的女子就是被告,也不能推斷她有參與「私了」,認為兩者沒有足夠關連,拒絕該片段和相關證供呈堂。案件周二(23 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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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31太子旺角|3男暴動、非法集結等罪成 判囚8月至5年半

8.31太子旺角|3男暴動、非法集結等罪成 判囚8月至5年半
2019 年 8 月 31 日,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,港鐵以「緊急事故」宣布封站,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。3 名男生否認暴動、非法集結、襲擊等罪,經審訊後,除第三被告面對的搶劫罪獲判無罪外,3 人其餘罪行均罪成,周五(19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,被判囚 8 個月至 5 年半不等。

暫委法官徐綺薇形容,當晚示威者情緒高漲,堵塞交通並高叫口號,煽動、鼓吹對警方和政府的仇恨,加深社會撕裂。法官批評,示威者行為「恃強凌弱、顛倒是非、態度蠻橫及不可理喻」,以致有乘客取出搥仔防衛,情況極度混亂,暴力事件一觸即發。

針對參與旺角非法集結的首被告,法官指他穿黑衣置身示威者之中,明顯有備而來,鼓勵在場示威者。法官又指,其餘 2 名被告角色主動、積極,除用彈叉射擊外,亦「戰鬥格」謾罵乘客,行為火上加油,為稍後發生的太子站暴動和襲擊事件埋下導火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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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佐敦|20歲女學生事隔近3年半被控暴動 准保釋押後6.14再訊

11.18佐敦|20歲女學生事隔近3年半被控暴動 准保釋押後6.14再訊
2019 年 11 月中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,有市民發起到油尖旺一帶「圍魏救趙」,與警員爆發衝突,逾 200 人被控暴動。事隔近 3 年半,20 歲女學生被控一項暴動罪,案件周三(17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。

被告暫毋須答辯,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至 6 月 14 日再訊,以待準備文件,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。控方反對被告保釋,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,批准被告以 3 萬元保釋外出,另其母親提供 10 萬元人事擔保,期間被告不得離港、需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、居住報稱地址,並需往警署每周報到三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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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2金鐘|事隔近4年始落案 27歲男設計師被控暴動 准保釋候訊

6.12金鐘|事隔近4年始落案 27歲男設計師被控暴動 准保釋候訊
2019 年 6 月 12 日,大批示威者佔據金鐘夏慤道一帶,阻止立法會恢復《逃犯條例》修訂草案二讀,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。事隔近 4 年,27 歲助理設計師被起訴一項暴動罪,周三(17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

裁判官陳志輝將案件押至 6 月 27 日再訊,以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,批准被告以 5,000 元保釋,期間不得離港、交出旅遊證件、在報稱地址居住,以及每周往警署報到三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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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14牛頭角|27歲男襲警等3罪成還押候判刑 辯方提出檢控延誤

9.14牛頭角|27歲男襲警等3罪成還押候判刑 辯方提出檢控延誤
2019 年 9 月 14 日,多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淘大商場聚集,與反修例示威者發生衝突。其中被起訴時 26 歲男被指手持水樽衝向正在制服其他人的警員,又涉向警批肘。他否認襲警及企圖阻差辦公 3 罪。

經審訊後,裁判官屈麗雯周二(16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 3 罪罪成,把案件押後至 5 月 30 日判刑,並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,他須還押候判。官又指,本案 3 罪性質嚴重,被告相當大可能會面對即時監禁。

辯方求情時提出檢控延誤,由事發至檢控相距逾兩年半,被告的整個大學生涯均「活在本案的陰霾下」。官下令控方準備本案相關時序表予法庭參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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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貢被捕歸押 「健仔」等3男擬認妨礙司法公正 法官批准拆案

西貢被捕歸押 「健仔」等3男擬認妨礙司法公正 法官批准拆案
2022 年 7 月,警方在西貢北潭涌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的青年,包括在荃灣中槍「健仔」曾志健。他們與被指協助匿藏的 34 歲男子,同被控一項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」罪,當中 4 人周二(16 日)在區域法院提訊。

辯方指,「健仔」等 3 人擬認罪,1 人未有答辯意向,另以「潛在性衝突」為由,申請將「健仔」等兩人的案件分拆處理,獲法官批准。分拆後的兩案分別押 9 月及 10 月答辯。

庭上所見,「健仔」留鬚、將頭髮紮成髮髻,穿著白色恤衫。4 人沒保釋申請續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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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油麻地|10男女暴動罪成囚45至58月 官盼機構「彈性處理」被告專業資格

11.18油麻地|10男女暴動罪成囚45至58月 官盼機構「彈性處理」被告專業資格
2019 年 11 月理大校園被警方包圍,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與警員爆發衝突,逾 200 人被控暴動。被捕者分成多案處理,其中 9 人不認罪受審後全部罪成,另同案一名女護士開審前認罪,10 人周二(16日)在區域法院判刑。

法官郭啟安稱,本案示威者人數眾多,最高峰達 2 千人,為反修例案中最大規模之一,惟警員僅約 200 人,可謂「以一敵十」。法官又指,示威者攜有護目鏡、防毒面具等裝備,明顯有備而來,且他們當日投擲至少 200 多枚汽油彈,數量及密度可見非即興發生,而是有周詳計劃。法官斥暴徒自私自利,因個人理念、不滿社會現況而破壞社會安寧,對公眾造成極大滋擾,令市民蒙受無辜經濟損失。

法官稱,要對多名 20 至 30 歲的年輕人判長期監禁,對個人、家庭、社會均屬悲劇,且各被告有獨特家庭背景,惟案例指暴動為嚴重罪行,家庭因素非減刑理由,最後除認罪被告被判囚 45 個月外,其餘 9 人判囚 50 至 58 個月。被告當中,有人為註冊護士及審計員,法官特別提到,希望有關機構可「彈性處理」被告的專業資格、「寬容態度對待犯事嘅年青人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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