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修例案檢控延誤 過去一年至少18案獲法庭接納及減刑 逾半案發逾30月後起訴

反修例案檢控延誤 過去一年至少18案獲法庭接納及減刑 逾半案發逾30月後起訴
反修例運動爆發至今近 4 年,約 3,000 人被檢控。《法庭線》翻查過去一年審結、被告罪成的案件,發現至少有 20 宗(涉 28 名被告),辯方或裁判官在審訊中曾提及控方檢控延誤,當中 18 宗獲法庭接納,被告獲減刑 2 周至 9 個月,或判緩刑。其餘兩宗則不獲接納。

該 18 宗案件,控罪包括刑事損壞、襲警及非法集結等,案發至被告首提堂相隔 16 至 35 個月。有人曾獲警方告知不起訴後被檢控,有人獲釋後再被捕;涉逃出理大案的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,案發 16 個月後被控,然後在審訊期間被加控暴動罪。

有裁判官指出,若非案件延誤,被告早已刑滿,認為延誤有礙更生,對被告不公,亦令被告及家人承受巨大壓力;亦有裁判官認為檢控沒延誤,或指不認為延誤是「拖延」以致需要減刑。

反修例運動至今有近 7,300 人暫未被起訴。而今年續有多人被控,涉及 6.12 金鐘暴動、8.31 旺角及太子站襲警等。特首李家超 5 月回應檢控進展時指,警方按證據及案情處理,「定一個所謂不基於任何證據考慮的時間表,是不切實際的,亦未必符合法治精神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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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立法會|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辯方專家指另一被告具多重障礙 評估不宜答辯

7.1立法會|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辯方專家指另一被告具多重障礙 評估不宜答辯
2019 年 7 月 1 日,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,多人被控暴動等罪,其中「47 人初選案」被告劉頴匡、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認罪,餘下 5 人包括藝人王宗堯、學生記者黃家豪、網媒記者馬啟聰等否認控罪,案件周一(5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踏入第 6 天審訊,處理案發時 21 歲男生是否適宜答辯。

辯方專家醫生證人指,男生自幼有智能障礙,亦診斷其患有思覺失調和自閉症,經臨床評估後認為被告不適宜答辯。控方的精神科報告則指被告適宜答辯。

控方盤問指,被告能夠回應專家問題,又舉例指被告同意還押 14 天以索取精神科報告,顯示他能於律師溝通。辯方專家指,需花費不少時間與被告傾談才得出答案,而律師亦沒有相關經驗,要視乎事件和問題的複雜性。案件周二(6 日)續審,辯方將傳召心理學家作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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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油麻地|5男暴動罪成 判囚4年3月至4年11月 官指性質惡劣

11.18油麻地|5男暴動罪成 判囚4年3月至4年11月 官指性質惡劣
2019 年 11 月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,213 人涉在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被控暴動。其中一宗涉及 18 人的案件,其中 13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而當中 5 男還押至周一(5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,被判囚 4 年 3 月至 4 年 11 月。

暫委法官嚴舜儀指,暴動發生於商住區林立地段,示威者擲汽油彈及其他破壞行為,對現場人士帶來財物和人身安全風險,損失難以估計,斥情節嚴重、性質惡劣。法官認為被告不論在何時加入,都一定知道暴動的實況,增加聲勢令暴動持續。

法官引述求情指,一被告母親患思覺失調,及進行癌細胞切除手術,因應他為主要照顧者而作減刑;亦因各被告候審時積極生活工作、另一被告案發年輕等作減刑。餘下 4 名罪成被告押後至 6 月 8 日求情和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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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9旺角|3人被控非法集結 女團成員廖樂兒與另女生無罪 男子罪成候判

9.29旺角|3人被控非法集結 女團成員廖樂兒與另女生無罪 男子罪成候判
2019 年 9 月 29 日,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,爆發警民衝突。3 人包括藝人杜汶澤創辦、女團「EOS」成員之一的廖樂兒,否認非法集結罪受審。兩名女被告周一(5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;男被告罪成還押至 6 月 19 日判刑,候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。

裁判官李志豪表示,呈堂片段可見,男被告以鐳射筆照射警方。至於兩名女被告,裁判官指兩人身穿黑衣、戴口罩,認為裝扮是個人選擇。他續指,兩人在示威現場出現,實屬可疑,但兩人沒有與示威者交流,未能排除是無辜路過。廖樂兒聞判拭淚,散庭與親友擁抱,離開法院時與記者揮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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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油麻地|4人暴動罪成 3男囚4年半至5年2月、案發時16歲少女判入教導所

11.18油麻地|4人暴動罪成 3男囚4年半至5年2月、案發時16歲少女判入教導所
2019 年 11 月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,213 人涉在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被控暴動。其中一宗涉及 18 人的案件,5 人認罪囚 3 年半至 4 年,餘下 13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。當中 3 人還押至周五(2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被判囚 4 年半至 5 年 2 月,另一案發時 16 歲少女則被判入教導所。

暫委法官嚴舜儀指,暴動發生於商住區林立地段,示威者擲汽油彈及其他破壞行為,對現場人士帶來財物和人身安全風險,損失難以估計,斥情節嚴重、性質惡劣。法官認為被告不論在何時加入,都一定知道暴動的實況,增加聲勢令暴動持續。

法官指,其中 3 人分別在前排與警方對峙、管有索帶及鐳射筆,各加監 3 月;但考慮他們候審時積極生活工作、犯案時年輕及同意大部分案情酌情減刑。餘下 9 名罪成被告分別押後至 6 月 5 日及 8 日求情和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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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油麻地|7人認暴動6.29判刑 辯方:2019年11月是「回歸以來黑暗」日子

11.18油麻地|7人認暴動6.29判刑 辯方求情:2019年11月是「回歸以來黑暗」日子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,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與警員爆發衝突,213 人被控暴動。其中 7 人周五(2 日)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,還押至 6 月 29 日判刑。案情指 7 人逃離現場時被截獲,其中兩人身上管有鉗、鐳射筆等物品。

辯方求情時形容,2019 年 11 月是「回歸以來黑暗」的日子,又指現時香港已「由亂及治,由治及興」,陳詞期間一度哭泣,稱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。辯方又提到,另一被告很大機會代表龍舟港隊出戰亞運,但因本案被逼放棄,又為到父親帶著擔憂和遺憾離世,心如刀割。

另有辯方指部分被告受社會氣氛影響犯案,願將來報效「生於斯,長於斯」的地方;及向受影響市民和警方道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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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31太子、油麻地站|16男女事隔逾3年8個月被控襲警等 准保釋7月答辯

8.31太子、油麻地站|16男女事隔逾3年8個月被控襲警等 准保釋7月答辯
2019 年 8 月 31 日,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,港鐵以「緊急事故」宣布封站,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。3 名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、非法集結、襲擊等罪成,判囚 8 個月至 5 年半不等。

事隔逾 3 年 8 個月,16 名男女被落案起訴襲警,管有攻擊性武器、非法禁錮等罪。案件周三(31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,各被告暫毋須答辯,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約 8 星期,至 7 月 26 日、27 日及 28 日再訊,以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,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。

各被告准以 3,000 元現金保釋候訊,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、在報稱地址居住。除其中一人獲准 6 月短暫離港工作外,其他被告均不得離港,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,包括 BNO 。控罪書指,13 人被指於太子站月台襲警、非法禁錮等;另 2 人則涉於油麻地站管有攻擊性武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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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2中環|9人否認暴動 6人罪成還押 3人罪名不成立

11.12中環|9人否認暴動 6人罪成還押 3人罪名不成立
2019 年 11 月 12 日,網民在中環發起「和你 lunch」,28 人被控暴動。涉及教師、社工等 9 人的案件,當中 6 人周二(31 日)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,還押至 6 月 23 日判刑;餘下 3 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,當庭釋放。

法官姚勳智指,6 名罪成被告穿黑衣、帶雨傘,顯然是有備而來,藉其出現壯大聲勢。至於被判無罪的 3 人,一對情侶被告稱往中環只是打算取回手鐲;辯方指另一被告看醫生路過。法官認為他們分別戴口罩、靠近火堆,確實易惹人懷疑,但考慮他們衣著、行徑等,與在場示威者不同,未能完全否定他們可能只是無辜途人。

屯門區議會副主席黃丹晴到庭旁聽,被告親友聞判拭淚。獲判無罪的被告與罪成被告相擁,散庭時有家屬向被告欄高呼「老公 I love you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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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 立法會|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辯方指兩被告為記者到場採訪 控方指證物套取出學生記者指紋

7.1 立法會|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辯方指兩被告為記者到場採訪 控方指證物套取出學生記者指紋
2019 年 7 月 1 日,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,多人被控暴動等罪,其中「47 人初選案」被告劉頴匡、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認罪,餘下 5 人包括藝人王宗堯、學生記者黃家豪、網媒記者馬啟聰等否認控罪,案件周二(30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續審。

控方開案陳詞指,傳媒片段拍攝到部分被告身處會議廳內,包括藝人王宗堯、及頭戴黃色頭盔,以手機拍攝的網媒記者。另一被告警誡下稱當天為「城大編委」傳媒代表在內訪問及拍攝。控方指,警方在會議廳檢取一本被毀壞的《基本法》小冊子上,發現其指紋。

辯方表示,若法庭信納案中兩被告為記者,當日在立法會正當地履行職務,即可裁定其無罪,在此基礎下控方亦沒有其他獨立證據,指控他們另面對的「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」控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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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14牛頭角|27歲大學生襲警、阻差辦公等3罪成 判囚2月2周 官納案件存延誤

9.14牛頭角|27歲大學生襲警、阻差辦公等3罪成 判囚2月2周 官納案件存延誤
2019 年 9 月 14 日,多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淘大商場聚集,與反修例示威者發生衝突。一名現年 27 歲大學生,被指高舉水樽衝向正在制服其他人的警員,並向對方批肘。他被控 1 項襲警罪及 2 項企圖阻差辦公罪,早前被裁定全部罪成,還押至周二( 30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囚 2 個月 2 周。

裁判官屈麗雯指,案發時多名不同政見人士打鬥,被告行為可能使在場人士更為激動,傷及執法人員,將量刑起點定為 3 個月監禁。考慮被告有良好背景,於過去數年改過自新,如今即將大學畢業,以及案件存不合理延誤,酌情減刑 2 周。

針對檢控延誤,裁判官指明白當時發生眾多社會事件、證據繁複,處理時間會較一般案件長。但本案由事發至檢控相隔兩年,「難以稱得上係合理」,因處理其他案件致本案受阻,亦非合理原因。判刑後,被告親友向其揮手,被告微笑示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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