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12四周年|暴動案數據分析 58%審結 382人罪成判囚 近半料2025年或之後出獄

6.12四周年|暴動案數據分析 58%審結 382人罪成判囚 近半料2025年或之後出獄
2019 年 6 月 12 日,引起廣泛爭議的《逃犯條例》修訂草案,原定在立法會恢復二讀,警方嚴密佈防,示威者佔領金鐘,並向警方投擲雜物。警方以催淚彈、橡膠子彈及布袋彈等武器清場,首度爆發警民衝突,並為日後連串衝突揭開序幕。從 7.1 衝擊立法會、8.5「三罷」、9.29「反極權遊行」、10.6 反《禁蒙面法》遊行,至 11 月理大事件等,警方在多場衝突拘捕逾萬人,起訴逾 2,900 人。

據記者統計,截至 2023 年 6 月 5 日,共 836 人被控暴動罪,由於部分被告面對多於一項暴動罪,故共涉及 862 人次,當中 58% 案件審結,定罪率為 87%。大部分被告被判監禁,有 46% 被告判監 4 年或以上,當中一名女文員涉兩場暴動,總刑期為 6 年 9 個月。另外,法庭今年首度就反修例暴動案,判處 2 年以下的刑期,當中 5 人涉理大衝突,被判監 1 年 3 個月至 1 年 7 個月。律政司不服刑期過短,提出刑期覆核。

另一邊廂,有 156 人的案件仍未開審,當中 52 名被告,由事發至開審日料相距逾 4 年,包括涉及「47 人案」被告林卓廷等 7 人被控 7.21 元朗暴動案,將於 2023 年 10 月開審;7.1 金鐘案則訂於 2024 年 3 月開審。

反修例運動至今 4 年,今年繼續有人被控,包括 1 人上月被控 6.12 金鐘暴動。《法庭線》整理暴動案件數字,追蹤檢控進度,讓社會透過數據,持續掌握相關情況。記者亦嘗試計算被告的出獄日期,假設他們獄中行為良好、減刑三分一,近半判囚被告料 2025 年或之後獲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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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油麻地暴動|辯方求情:黃子悅漫長煎熬間抱持積極、盼讓年輕人不失希望

11.18油麻地暴動|辯方求情:黃子悅漫長煎熬間抱持積極、盼讓年輕人不失希望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,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與警員爆發衝突,213 人被控暴動,當中涉 15 人的案件,10 名認罪被告周五(9 日)於區域法院求情,包括民主派初選案被告之一、早前承認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的黃子悅。

黃子悅的書面求情指,她於嶺南大學視覺研究系學士畢業,日後望從事藝術治療相關服務,亦在獄中修畢輔導與心理治療課程,續指儘管拘捕及司法程序帶來打擊,但她在「漫長的煎熬期間,仍對自己的人生抱持著積極、正面的態度,向著自己的理想進發」。

除了案發時 16 歲被告待索教導所報告外,其餘被告押後至 7 月 13 日作判刑,期間續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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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油麻地|4人暴動罪成 判囚4年5月至4年9月

11.18油麻地|4人暴動罪成 判囚4年5月至4年9月
2019 年 11 月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,213 人涉在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被控暴動。其中一宗涉及 18 人的案件,5 人開審前認罪,餘下 13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。當中 4 人還押至周四(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,被判囚 4 年 5 月至 4 年 9 月。

暫委法官嚴舜儀指,暴動發生於商住區林立地段,示威者擲汽油彈等破壞行為,帶來直接人身傷害和財物損失的實際風險,斥情節嚴重、性質惡劣;又認為各被告不論在何時加入,都一定知道暴動的實況,增加聲勢令暴動持續。

法官指,兩被告分別管有六角匙及在前排與警方對峙、管有索帶及鐳射筆,各加監 3 月;法官另考慮他們候審時積極生活和工作,案發時年輕等作酌情減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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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歲退休總督察涉反修例期間呃OT津貼 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

ab_56歲退休總督察涉反修例期間呃OT津貼 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
56 歲退休總督察涉於 2019 年 8 月反修例運動期間,以虛假文書詐騙逾時工作和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。他被控一項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」罪,以及 7 項「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」的交替控罪,案件周三(7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。

控方指,被告暫毋須答辯,雙方同意將押後至 8 月 2 日再訊,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,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批准。被告准以 1 萬元現金擔保,不得接觸控方證人,在報稱地址居住,另獲批於本月 8  日至 9 日短暫離港。

警方回覆《法庭線》查詢時指,被告退休前駐守沙田警區,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,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,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,定必按既定機制公平公正調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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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貢被捕歸押 17歲男子擬認妨礙司法公正 押後9.28正式答辯

西貢被捕歸押 17歲男子擬認妨礙司法公正 押後9.28正式答辯
2022 年 7 月,警方在西貢北潭涌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的青年,包括在荃灣中槍「健仔」曾志健,連同被指協助匿藏的 34 歲男子,同被控一項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」罪,其中一名現 17 歲青年周二(6 日)在區域法院提訊。

辯方指,被告擬承認控罪,並指他希望與另涉的暴動案一同處理。惟控方認為,兩案分開處理較為合適。法官高勁修下令被告與「健仔」等兩人的案件一同處理,排期至 9 月 28 日正式答辯,期間繼續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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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修例案檢控延誤 過去一年至少18案獲法庭接納及減刑 逾半案發逾30月後起訴

反修例案檢控延誤 過去一年至少18案獲法庭接納及減刑 逾半案發逾30月後起訴
反修例運動爆發至今近 4 年,約 3,000 人被檢控。《法庭線》翻查過去一年審結、被告罪成的案件,發現至少有 20 宗(涉 28 名被告),辯方或裁判官在審訊中曾提及控方檢控延誤,當中 18 宗獲法庭接納,被告獲減刑 2 周至 9 個月,或判緩刑。其餘兩宗則不獲接納。

該 18 宗案件,控罪包括刑事損壞、襲警及非法集結等,案發至被告首提堂相隔 16 至 35 個月。有人曾獲警方告知不起訴後被檢控,有人獲釋後再被捕;涉逃出理大案的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,案發 16 個月後被控,然後在審訊期間被加控暴動罪。

有裁判官指出,若非案件延誤,被告早已刑滿,認為延誤有礙更生,對被告不公,亦令被告及家人承受巨大壓力;亦有裁判官認為檢控沒延誤,或指不認為延誤是「拖延」以致需要減刑。

反修例運動至今有近 7,300 人暫未被起訴。而今年續有多人被控,涉及 6.12 金鐘暴動、8.31 旺角及太子站襲警等。特首李家超 5 月回應檢控進展時指,警方按證據及案情處理,「定一個所謂不基於任何證據考慮的時間表,是不切實際的,亦未必符合法治精神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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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立法會|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辯方專家指另一被告具多重障礙 評估不宜答辯

7.1立法會|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辯方專家指另一被告具多重障礙 評估不宜答辯
2019 年 7 月 1 日,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,多人被控暴動等罪,其中「47 人初選案」被告劉頴匡、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認罪,餘下 5 人包括藝人王宗堯、學生記者黃家豪、網媒記者馬啟聰等否認控罪,案件周一(5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踏入第 6 天審訊,處理案發時 21 歲男生是否適宜答辯。

辯方專家醫生證人指,男生自幼有智能障礙,亦診斷其患有思覺失調和自閉症,經臨床評估後認為被告不適宜答辯。控方的精神科報告則指被告適宜答辯。

控方盤問指,被告能夠回應專家問題,又舉例指被告同意還押 14 天以索取精神科報告,顯示他能於律師溝通。辯方專家指,需花費不少時間與被告傾談才得出答案,而律師亦沒有相關經驗,要視乎事件和問題的複雜性。案件周二(6 日)續審,辯方將傳召心理學家作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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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油麻地|5男暴動罪成 判囚4年3月至4年11月 官指性質惡劣

11.18油麻地|5男暴動罪成 判囚4年3月至4年11月 官指性質惡劣
2019 年 11 月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,213 人涉在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被控暴動。其中一宗涉及 18 人的案件,其中 13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而當中 5 男還押至周一(5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,被判囚 4 年 3 月至 4 年 11 月。

暫委法官嚴舜儀指,暴動發生於商住區林立地段,示威者擲汽油彈及其他破壞行為,對現場人士帶來財物和人身安全風險,損失難以估計,斥情節嚴重、性質惡劣。法官認為被告不論在何時加入,都一定知道暴動的實況,增加聲勢令暴動持續。

法官引述求情指,一被告母親患思覺失調,及進行癌細胞切除手術,因應他為主要照顧者而作減刑;亦因各被告候審時積極生活工作、另一被告案發年輕等作減刑。餘下 4 名罪成被告押後至 6 月 8 日求情和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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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9旺角|3人被控非法集結 女團成員廖樂兒與另女生無罪 男子罪成候判

9.29旺角|3人被控非法集結 女團成員廖樂兒與另女生無罪 男子罪成候判
2019 年 9 月 29 日,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,爆發警民衝突。3 人包括藝人杜汶澤創辦、女團「EOS」成員之一的廖樂兒,否認非法集結罪受審。兩名女被告周一(5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;男被告罪成還押至 6 月 19 日判刑,候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。

裁判官李志豪表示,呈堂片段可見,男被告以鐳射筆照射警方。至於兩名女被告,裁判官指兩人身穿黑衣、戴口罩,認為裝扮是個人選擇。他續指,兩人在示威現場出現,實屬可疑,但兩人沒有與示威者交流,未能排除是無辜路過。廖樂兒聞判拭淚,散庭與親友擁抱,離開法院時與記者揮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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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油麻地|4人暴動罪成 3男囚4年半至5年2月、案發時16歲少女判入教導所

11.18油麻地|4人暴動罪成 3男囚4年半至5年2月、案發時16歲少女判入教導所
2019 年 11 月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,213 人涉在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被控暴動。其中一宗涉及 18 人的案件,5 人認罪囚 3 年半至 4 年,餘下 13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。當中 3 人還押至周五(2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被判囚 4 年半至 5 年 2 月,另一案發時 16 歲少女則被判入教導所。

暫委法官嚴舜儀指,暴動發生於商住區林立地段,示威者擲汽油彈及其他破壞行為,對現場人士帶來財物和人身安全風險,損失難以估計,斥情節嚴重、性質惡劣。法官認為被告不論在何時加入,都一定知道暴動的實況,增加聲勢令暴動持續。

法官指,其中 3 人分別在前排與警方對峙、管有索帶及鐳射筆,各加監 3 月;但考慮他們候審時積極生活工作、犯案時年輕及同意大部分案情酌情減刑。餘下 9 名罪成被告分別押後至 6 月 5 日及 8 日求情和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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