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年無業漢陳真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於太古城中心外,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,陳真在施襲後,疑遭人「私了」受傷倒地。警方事後拘捕 6 名男子,並提訴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中年無業漢陳真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於太古城中心外,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,陳真在施襲後,疑遭人「私了」受傷倒地。警方事後拘捕 6 名男子,並提訴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。
2019 年 10 月 13 日,網民發起「18 區開花」,多區爆發衝突。4 名青年去年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蒙面等罪成。其中一名 21 歲女生不服定罪提出上訴。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周一(31 日)頒下判詞,駁回女生上訴,維持原判。 上訴方力陳,女生沒有鼓勵或推動牛頭角站外的非法集結,她可能只因警方驅散,為逃避警方而走到牛頭角站外對面的玉蓮臺,而且主動與示威者保持距離。法官裁定,女生目睹有人堵路後仍跟隨示威者一同走到牛頭角,是有意識地與他們在一起,「若說她不知那裏發生的事,是脫離現實的說法。」法官又指,即使未能證她曾作出任何實質舉動,亦絕非旁觀者。她在場可鼓勵其他示威者,其參與意圖「昭然若揭」,終駁回兩罪上訴。
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,有人試圖從佐敦一帶救助理大內示威者,事後多人被捕。其中 10 人早前被控暴動等罪, 7 人包括 YouTuber 易卓邦,經審訊被裁定罪成,另有 1 人認罪,周五(28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 年 8 個月至 4 年 8 個月。 法官練錦鴻形容,本案是 2019 年下半年社會事件中的高潮,示威者公然挑戰執法者和政府,將九龍區心臟地帶變成戰場;又指事件有損本港安全法治的國際形象,「對整個社會心理挖出一個極大傷口。」 法官又指,考慮判刑時感「困難和不忍」,他相信被告非十惡不赦,但受社會氣氛影響和個別學者鼓吹,誤以為違法可達義。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,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,超過 200 人於油麻地被捕,被控暴動。當中案發時年齡介乎 14 至 24 歲的 15 名被告,案件周三(26 日)在區域法院(移師西九龍法院)開審,由暫委法官劉綺雲主理。 一名案發時未滿 16 歲的男被告今承認暴動罪,准保釋待案件審結後再求情及判刑。其餘 14 人不認罪受審。控方指,雖然他們沒有被拍攝及認出曾作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,但仍有足夠證據肯定他們身處現場參與暴動,起碼以鼓勵等形式參與暴動。審訊周四(26 日)續。
3 名女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,在九龍城行人隧道內張貼寫有「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」、「不自由 毋寧死」等海報,事隔逾 2 年被起訴。其中 28 歲女文員早前認罪,還押 2 周至周三(26 日),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 裁判官梁雅忻指,被告認罪是其最大的求情理由,接受她對事件有悔意。裁判官稱,被告思想成熟、人生經驗多,理應要分清法律界線;考慮到被告無案底,已還押 2 周,相信她經歷短期羈押後,已有深刻警惕和阻嚇,明白在案發時的行為可帶來嚴重後果,故採納感化官建議判社會服務令。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,有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校內示威者。 9 人被控在油麻地暴動,其中 3 人早前認罪,周二( 25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 年 9 個月。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,本案發生在人煙稠密的地方,示威者如「熟練的軍隊」,行為「肆無忌憚、目無法紀」,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宗最大規模、最暴力的暴動事件。法官指,要將背景良好的被告長期監禁,對個人、其家庭和社會是悲劇,但被告除了認罪外,沒有其他減刑理由。 散庭時,有旁聽人士向被告揮手,有人稱「頂住,照顧自己」,保安隨即呼籲旁聽人士盡快離開。
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「黎明行動」,旺角爆發警民衝突,3 名男子事隔兩年半被控參與非法集結、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 2 罪,案件周二( 25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。 辯方盤問時指,督察未曾在記事冊及補錄供詞中提及拘捕次被告前的細節,直至 3 年後才在庭上首次披露。督察解釋「當時記錄嗰時唔覺得重要,但喺呢一刻我覺得好重要。」辯方指不理解其邏輯,督察回應指「當時無諗到咁詳細」,並強調不可能記錯。
2019 年 8 月 31 日晚,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,港鐵宣布有「緊急事故」封站,防暴警員進站用警棍等制服、拘捕多人。3 名被指是示威者男子,擬否認當日有份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,或襲擊、搶劫市民等 7 項控罪。 案件原定周一(24 日)在區域法院開審,惟當中 1 男染疫須隔離至 11 月初。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指,顧及控方案情完整性,及考慮辯方不反對、審訊時間充裕,押後至 11 月 7 日正式開審。被告續准保釋。
2019 年 7 月 1 日,大批示威者在金鐘一帶集結,9 名男子包括一對孖生兄弟被控暴動等罪,周四(20 日)在區域法院提訊。其中案發時 17 歲的男生擬認暴動罪,辯方指被告將於 2023 年 6 月踏入 21 歲,希望法庭及早處理案件,以索取一系列報告,考慮其他判刑選項。 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排期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答辯,其餘 8 人押至 12 月 1 日再訊,以候向控方索取文件和給予法律意見,所有被告獲准繼續保釋。
2019 年 11 月 11 日「大三罷」,一名當時僅 14 歲學生,被指在深水埗藏有鐵筆及噴漆,事隔近兩年半,於 2022 年 4 月再度被捕,被起訴一項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」罪,周四(20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,被告抗壓能力和情緒控制較差,須接受有規律和紀律性訓練,令他重回正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