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7 月 1 日,大批示威者在金鐘一帶集結,9 名男子包括一對孖生兄弟被控暴動等罪,周四(20 日)在區域法院提訊。其中案發時 17 歲的男生擬認暴動罪,辯方指被告將於 2023 年 6 月踏入 21 歲,希望法庭及早處理案件,以索取一系列報告,考慮其他判刑選項。 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排期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答辯,其餘 8 人押至 12 月 1 日再訊,以候向控方索取文件和給予法律意見,所有被告獲准繼續保釋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019 年 7 月 1 日,大批示威者在金鐘一帶集結,9 名男子包括一對孖生兄弟被控暴動等罪,周四(20 日)在區域法院提訊。其中案發時 17 歲的男生擬認暴動罪,辯方指被告將於 2023 年 6 月踏入 21 歲,希望法庭及早處理案件,以索取一系列報告,考慮其他判刑選項。 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排期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答辯,其餘 8 人押至 12 月 1 日再訊,以候向控方索取文件和給予法律意見,所有被告獲准繼續保釋。
2019 年 11 月 11 日「大三罷」,一名當時僅 14 歲學生,被指在深水埗藏有鐵筆及噴漆,事隔近兩年半,於 2022 年 4 月再度被捕,被起訴一項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」罪,周四(20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,被告抗壓能力和情緒控制較差,須接受有規律和紀律性訓練,令他重回正軌。
20 歲男學生被指於 2020 年,分別透過兩個 Telegram 群組發表煽惑縱火的言論,事隔兩年後,被控兩項「煽惑他人縱火罪」,2022 年 4 月提堂,至本周四(10 月 20 日)在區域法院再訊。被告擬不認罪,法官郭偉健排期案件於 2023 年 7 月 31 日開審,預計審期 5 日。
2020 年 2 月,13 人包括一名教師及多名非同校學生,被指於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。他們否認刑事毀壞等罪受審,周四(20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。 裁判官施祖堯指,聲稱目睹被告張貼文宣的警長李忠良供詞,有關鍵矛盾及不合理之處。如他供稱看到張貼文宣的人均戴着手套,惟其他警員指起碼兩人沒戴手套,警方亦沒檢取手套做證物,法庭對警長說法存疑,不接納他的供詞。 法庭認為,未能從警員供詞確立被告身分,即使被告在現場被捕,亦不足以證明他們夥同犯案。大批被告親友到場旁聽,被告甫步出法庭,有人衝前與他們相擁,亦有人喜極而泣。
2019 年 9 月 2 日,有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,其中一名女子被指把汽水罐擲向警員背部,並疑攜帶鐳射筆。她否認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,案件周三(19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。 警員稱目擊被告把汽水罐擲向身旁的同僚背部,但事後無法檢取汽水罐,亦無法尋回被擊中的同事。被告則供稱,她當時相約朋友到酒吧消遣,離開港鐵站後見前方有一群人,希望了解現場情況,期間突然被警員用盾牌撞至「飛出馬路」,並在其身上噴胡椒噴霧。她供稱自己從沒投擲汽水罐,而袋中的鐳射筆是較早前朋友交給她保管,她當時以為是電筒。
2020 年 5月 24 日銅鑼灣「反惡歌法大遊行」,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「私了」。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,被控參與暴動、有意圖而傷人等罪。其中 3 人開審前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,另 1 人在審訊期間認罪。 案件周二(18 日)在區域法院求情,辯方指事件對受害人沒造成永久傷害,作供時腦根靈敏;又指本案屬個別單一事件,各被告認罪,有悔意,望法庭可給予減刑。 暫委法官鄧少雄將押後案件至 11 月 4 日判刑,以待為索取被告各項報告,期間 4 人須還押。散庭時,旁聽人士向被告欄內的被告揮手,有人大叫「照顧自己」、「我愛你」,有人哭泣,被庭警制止。
2019 年 11 月 11 日「黎明行動」中,3 人被控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損壞交通燈等,事隔兩年半後被起訴。其中 2 名女子早前認罪,周五(14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 3 及 6 個月。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,本案涉對公共設施造成損壞,阻嚇性比更生更為重要,須判處即時監禁。官又指,雖不認為案件檢控有不合理的延誤,但考慮延誤影響被告更生進度,因此酌情額外減刑 1 個月。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,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,多人被捕。9 人否認暴動罪,周三(12 日)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1 日審訊。 案發時 23 歲、任職跟貨員的被告供稱,當晚在寶寧大廈「揼骨」、光顧色情服務,完事後發現彌敦道有大批示威者及火光,逃跑期間跌倒,並遭警員截獲。控方盤問時指,為何不致電「骨妹」、返回安全地方躲避;被告指當時情況,「唔會諗到咁多可能性」。案件周四(13 日)續審。
2019 年 11 月 18 日,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「營救」理大內示威者,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 10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,5 人在開審前認罪,其中 4 人周二( 11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4 至 18 個月,案發時 17 歲女生則判入更生中心。 法官練錦鴻批評,各被告的行為未經深思、缺乏邏輯,近乎盲目地將自己的想法強加於社會上大部分沉默的人,只顧逞一時痛快,無視自己破壞前人多年耕耘的成果。法官又指,警方包圍理大的決定,令多人感到不滿,但有關決定是否合理,法庭無權批評。毋庸置疑的是,警方有憲法責任維持治安。 同案 5 名不認罪被告包括羅健熙,案件早前已審結,將於 11 月 30 日裁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