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31 太子旺角|3 學生否認暴動等 7 罪 太子站長:被黑衣人包圍 供稱受襲者:見白衣人受欺欲調停

8.31 太子旺角|3 學生否認暴動等 7 罪 太子站長:被黑衣人包圍 供稱受襲者:見白衣人受欺欲調停

2019 年 8 月 31 日,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,港鐵宣布有「緊急事故」封站,防暴警員進入站內,制服、拘捕多人。3 名男學生被控參與非法集結、暴動及襲擊等 7 罪,3 人否認控罪,案件周二(8 日)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 天審訊。 太子站及旺角站兩名港鐵站長早上出庭作供,當中太子站站長表示,當晚有人按下站內緊急掣,之後有黑衣人在月台包圍她與同事,她感害怕,故走入監察亭躲避。至警方到場後,才重置緊急掣。 報稱受襲的事主則指,當晚約 30 名黑衣人在列車上指罵市民,認為他們正在欺負市民,於是上前調停。雙方衝突其後升級,分別使用水樽、雨傘及長棍互相攻擊。事主又指,當時突遭黑衣人以削尖的行山杖刺頸,繼而被箍頸拉倒在地,再懷疑被彈叉擊中,造成 6 厘米血痕及腋下觸痛。 審訊周三(9 日)繼續,料事主繼續作供,並接受盤問。 太子站長:遭青年辱罵要求開車警方到場後始重置緊急掣 太子站站長張寶貞憶述,當晚約 10 時 45 分,有人按下站內緊急掣,遂走至 3 號月台查看。她看見月台內有 4 至 5 名青年走近,並以粗口辱罵及要求盡快開車。張聞言未有理會,繼續走至監察亭,又留意到附近有一群人正在更衣,並以傘陣遮蓋。 張續指,當時愈來愈多黑衣人圍著她及 4 位同事,眼見情況開始失控,感到相當害怕,遂走入監察亭躲避。惟亭外有人持續敲打玻璃窗,又以鐳射筆照入亭內。警方其後步入月台,群眾漸漸散去。她見狀走出監察亭,並進入列車重置緊急掣。 旺角站長:乘客擋車門、感危險躲核數房警方到場後決定關站 法庭早上傳召兩名港鐵站站長作供。旺角站站長黃婉玲指,當晚接近 10 時,看見車站控制室的閉路電視部分畫面轉黑,步出月台便發現電線被人拔去,同時有一批黑衣人聚集。黃於是返回控制室,其後從對講機得悉有乘客發生爭執,遂報警求助。 約 20 分鐘後,黃從對講機得知,上下月台均有乘客阻擋車門,致未能關上,另有 4 條扶手電梯被剎停。黃再發現有人不斷敲打控制室玻璃窗,自覺有危險,遂藏在核數房內,並通知同事前往安全地方暫避。至 10 時 48 分,黃獲告知警方已到場,於是走出去觀察,看到站內閘機及閉路電視均被損毀,隨即決定關閉旺角站,並安排疏散。 供稱受襲事主:黑衣人指罵白衣市民欲調停被削尖行山杖刺頸 獲准匿名的事主 X 供稱,當晚用膳後乘港鐵回家,列車駛至旺角站時,他身處的首卡列車內,有約 30 名黑衣人與乘客口角,繼而動武。部分黑衣人其後在太子站下車,並指罵一名白衣市民。X … Read more

被指火炭工廈藏煙霧餅 4 男擬認管有爆炸品等罪 續保釋至明年 5.19 答辯

被指火炭工廈藏煙霧餅 4 男擬認管有爆炸品等罪 續保釋至明年 5.19 答辯
2019 年 8 月,警方在火炭一工廈單位發現行山杖、煙霧餅及噴漆等,拘控 4 名男子「管有爆炸品」及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」共 6 罪,他們自 2022 年 3 月起還押,先後在同年 8 月及 10 月獲准保釋。案件周二(8 日)在區域法院再訊,辯方指 4 名被告擬分別承認「管有爆炸品」、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」等罪,以換取控方不續起訴較輕的「無牌管有通訊器材」罪。

法官高勁修押後案件至明年 5 月 19 日,屆時正式聽取答辯及求情,其間各被告續准保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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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錦滿等 5 人被指助人逃出理大 警長稱兩被告渠口附近泊車 疑與爬渠離開示威者有關

鄭錦滿等 5 人被指助人逃出理大 警長稱兩被告渠口附近泊車 疑與爬渠離開示威者有關
2019年 11 月,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,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 8 人,被指駕車接載理大內爬渠離開的示威者,其中 5 人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,案件周一( 7 日)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5 天審訊。

偵緝警長供稱,當日清晨在何文田執勤時,從次被告電話內發現關於「營救理大人士」的訊息及照片,遂前往紅磡一帶視察,發現涉案車輛在暢通道南近旅遊巴士站停泊,車上兩名被告神色緊張,不時交談。警長續指,同僚其後在渠口附近截獲一批懷疑從理大逃出的示威者,思疑與車中人有關,於是上前截查。

案件周二( 8 日)續審,料辯方開始盤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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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31 太子旺角|3 男否認非法集結、暴動等 7 罪 控方:曾破壞港鐵站、指罵車廂乘客

8.31 太子旺角|3 男否認非法集結、暴動等 7 罪 控方:曾破壞港鐵站、指罵車廂乘客
2019 年 8 月 31 日晚,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,港鐵宣布有「緊急事故」封站,防暴警員進站用警棍等制服、拘捕多人。3 名被指是示威者的男子,否認當日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,或襲擊、搶劫市民等 7 項控罪。

案件原定上月在區域法院開審,惟當中 1 男染疫須隔離,暫委法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周一(7 日)正式開審。

控方在開案陳詞指,案發當晚首被告在彌敦道與奶路臣街參與非法集結,其後進入旺角站,最後在太子站被捕。至於次被告發第三被告,控方指他們曾在太子站內,近距離指罵車廂中的乘客,兩人其後被上門拘捕。案件周二(8 日)續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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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4 銅鑼灣|認「私了」律師陳子遷 4 男分別判囚 19 至 34 月、入教導所

5.24 銅鑼灣|認「私了」律師陳子遷 4 男分別判囚 19 至 34 月、入教導所
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「反惡歌法大遊行」,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「私了」。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,被控參與暴動、有意圖而傷人等罪。其中 3 人開審前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,另 1 人在審訊期間認罪。

案件周五(4 日)在區域法院判刑,當中 3 男被判囚 19 個月至 34 個月不等,1 男被判入教導所。

暫委法官鄧少雄指,陳子遷事發時孤身一人,若稍一不慎有人失控或「鑄成大錯」,事主沒受更多傷害「係不幸中嘅大幸」。官又指,各被告非兇殘暴力的人,只因一時愚蠢、魯莽犯案,寄語 4 人忘記背後,努力向前,對社會作貢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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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北角|兩學生被控藏石油氣連火槍等物 罪成還押11.17判刑

7.1 北角|兩學生被控藏石油氣連火槍等物 罪成還押 11.17 判刑
2020 年 7 月 1 日,警方以防疫為由首度禁止七一遊行,有市民到港島一帶示威。3 名學生被指在北角一大廈梯間,在背囊內藏有卡式石油氣連火槍、伸縮棍及錘,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共 3 罪。其中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於開審前認罪,另外兩人周五(4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。

裁判官王證瑜指,在涉案背囊中搜出首被告的學生證,次被告曾將背囊放到涉案後樓梯,唯一合理推斷是首、次被告有份保管或控制該 Puma 背囊,意圖造成損壞。王官亦拒絕接納次被告的證供,指他若沒有參與示威,根本毋需走到大廈後樓梯躲避。

裁判官聽取求情後指,本案控罪毫無疑問地嚴重,涉案物品可造成損壞,及對他人造成傷害,案發時附近有示威活動亦增加案件嚴重性。王官下令為首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;為第二、三被告則索取勞教中心、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,3 被告還押候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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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大生非法集結罪成囚 6 月已完成服刑 不服定罪提上訴 官押聖誕節前頒裁決

中大生非法集結罪成囚 6 月已完成服刑 不服定罪提上訴 官押聖誕節前頒裁決
2019 年 10 月 20 日的「九龍遊行」爆發警民衝突,中大學生梁馨駿被指和同校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人參與示威、堵路,梁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、違《禁蒙面法》及「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」罪成,判囚 6 個月,之前已完成服刑。梁馨駿不服定罪提出上訴,案件周四(3 日)在高等法院聆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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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 歲學生涉管汽油彈、圖縱火 第三度押後處理待控辯商議控罪 官強調:最後一次

18 歲學生涉管汽油彈、圖縱火 第三度押後處理待控辯商議控罪 官強調:最後一次

2020 年 5.1 勞動節,現年 18 歲賴姓學生被指在旺角管有汽油彈、企圖縱火燒行車路,及破壞行經車輛車胎,事隔 1 年半後,被控企圖縱火等 4 罪。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後,周四(3 日)召開第 3 次提訊。 辯方大律師姚大華指,早前押後為與控方商議控罪,現已差不多完成,「控方畀咗個答覆我哋」,但因對被告而言是「重要考慮」,申請押後至 12 月 15 日再訊。法官陳廣池指,本案早在今年 5 月提訊,先前兩次都因未有進展而押後,「法庭不鼓勵呢種不斷地提訊,因案件押後,對被告縈繞仲存在」,惟因控方不反對,遂接納押後申請,但強調為最後一次,下次「法庭會毫不猶豫排期(審訊),唔會再押後」。 被告遭控 4 罪 被告賴卓豐(現年 18 歲,學生),被控各一項企圖縱火、企圖刑事毀壞,及 2 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。 控罪指他於 2020 年 5 月 1 日,在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,企圖用火損壞上址行車路;企圖損壞一輛屬於另一人、駛經上址的車輛的輪胎;及於同日同地控制一個瓶口塞有一塊白色毛巾碎片的玻璃瓶,內有約 230 毫升無色液體內含甲基環己烷、環己烷和正庚烷以及蔗糖顆粒的有機混合物、背包內的 7 個空玻璃瓶、及 2 條嵌有數顆鐵釘的膠水管。 控罪續指,賴同月 2 日,在深水埗大埔道景翠苑一單位,控制 5 個空玻璃瓶及一罐白電油,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,以損壞屬另一人的財產。 DCCC88/2022

理大衝突|鄭錦滿等 5 人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:被告渠口徘徊、綁繩、搬竹

理大衝突|鄭錦滿等 5 人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:被告渠口徘徊、綁繩、搬竹
2019年 11 月,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,有網民發起「營救」行動。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 8 人,被控一項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」罪。當中 5 人不認罪,案件周三(2 日)在區域法院續審。

控方指,警員在暢通道南的渠口附近,以暴動和協助罪犯等罪拘捕其中 4 人,涉嫌搬竹枝、綁繩到渠口,及由渠口爬出等;另 1 人則在愛民邨信民樓被以遊蕩罪拘捕,他在警誡下稱「睇吓有無理大嘅人走上嚟...送佢上車走」。5 人及後被改控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」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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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職工盟 3 幹事認違社團例、罰 8,000 元 前副主席鄧建華:「我可做的是不配合」

前職工盟 3 幹事認沒向警方交資料罰款八千 前副主席鄧建華稱控罪掀寒蟬效應:我可以做嘅,就係唔配合
2021 年 10 月解散的工會組織「職工盟」,其前主席黃迺元、副主席鄧建華及司庫鍾松輝,2022 年 3 月被指未按《社團條例》要求,向警方提交組織運作及財政等資料被捕,同年 9 月被票控「沒有遵從社團條例提交資料」罪。3 人周二(11 月 1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,各被判罰 8,000 元。

鄧建華答辯時指,「配合警方唔係我職責,所以我無交資料畀警方係應該嘅,我認罪」。他在求情時續指,「違法係受良心所驅」,稱警方不會告知他在查何案,「根本會影響到我嘅緘默權」,又批評控罪要團體自證與其他團體關係,形容會在民間社會造成寒蟬效應。鄧建華表示,曾想過不配合警方「可能惹來更大後果」,但形容「職工盟解散後,我已經無妥協餘地」、「可以做嘅,就係唔配合,盡量令恐懼終結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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