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案件周五(22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展開第 95 日審訊,黎第三日作供。辯方圍繞黎專欄文章提問,黎指文章不涉煽動暴力或憎恨政府意圖,但承認在其中一篇文章,讚揚一名少女對警方喊粗口「冇得輸」,是受當時氣氛影響,同意言論低俗,現感後悔致歉。黎又解釋,提到「和勇不分」並非美化勇武派,而是希望他們受和平示威者影響變溫和。
另外,黎指《蘋果》推英文版,是想令外國關注香港、為港發聲,例如以外交渠道與中國溝通、提供政治保護,不同意是為求外國干預。他亦希望打破《南華早報》壟斷,因《南早》不會報道中國負面新聞。法官杜麗冰問,黎是否指「反華」新聞?黎否認,指「中國新聞不能反華」,強調是指負面的中國新聞。案件下周一(25 日)續審。
《法庭線》本周焦點報道 2024.11.17-23
PODCAST: 上周焦點: 47人案|港首宗顛覆案判刑 戴耀廷囚10年 官裁4人屬首要分子、三級罰則不完全適用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周二(19 日)判刑,高院 3 名指定法官裁定戴耀廷等 4 人屬於「首要分子」,以判囚 12 至 15 年為量刑起點,在認罪及協助控方減刑後,戴被判囚 10 年,成為《國安法》在港實施至今刑期最重的被告,官指戴「實質上是提倡一場革命」;區諾軒、趙家賢的刑期分別為 6 年 9 個月及 7 年。 本案是香港首宗顛覆案,法官部分接納辯方立場,指被告面對的是串謀控罪,顛覆罪條文下的刑期分級有參考價值,但非完全適用。官另反駁辯方稱謀劃不可能實現,指謀劃不是注定失敗,「61 萬名市民也不認為如此」,但接納部分被告對法律無知而給予減刑。 罪成被告分別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,毛孟靜、譚文豪、郭家麒及范國威料於明年上半年出獄,而戴耀廷與正就暴動案服刑的鄒家成則料至 2032 年出獄。保安局長鄧炳強指,整體判刑已反映了嚴重性,會研究判詞決定會否就個別被告的刑期提出上訴。 有被告在社交媒體發文,胡志偉表示「不用擔心,志偉的身體和精神都好好」;梁國雄向妻子撰家書致意。鄒家成稱對刑期絕不樂觀,但仍見希望。何桂藍分別以英文及中文撰文,由反修例運動談到本案。 47人案|18人完成三分二刑期 若獲獄中減刑有望早釋 官指8人具悔意信當局考慮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,45 名罪成被告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,《法庭線》按已還押日子等推算,被告將最早於明年、最遲至 2032 年出獄,而當中 18 人已完成三分之二刑期,若他們在服刑期間,獲獄中行為良好減刑(按例最多減三分之一),有望於短期內獲釋。不過在「23 條」後,就國安罪服刑者未必獲獄中減刑。 該 18 … Read mor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