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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鄒幸彤、鄧岳君、徐漢光提上訴 高院排期12.6處理

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鄒幸彤、鄧岳君、徐漢光提上訴 高院排期12.6處理

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,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、徐漢光,否認 2021 年沒遵從「遞交資料通知書」,向警方國安處提交成立至今所有職員、在港舉辦活動及收支紀錄等資料,經審訊後於 2023 年 3 月被裁定罪成,同樣被判囚 4 個半月。

3 人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。司法機構網站顯示,高院原訟法庭已排期於 12 月 6 日處理,預需時 2 天。徐漢光、鄧岳君現時獲准保釋等候上訴;鄒幸彤則因拒接受保釋條件,現正還押。

案件在裁院審結後,《法庭線》整合原審 16 天聆訊重點,包括控辯和指定法官、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的裁斷、部分呈堂證據在「公眾利益豁免權」(PII)下被遮蓋的審訊情況等,詳見報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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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警及退休漢涉冒充國安警詐騙 辯方申再押後獲批 官要求下次提堂有進展

兩警及退休漢涉冒充國安警詐騙 辯方申再押後獲批10.3再訊 官要求下次提堂有進展
兩名男警及一名五旬退休漢,被指訛稱警方國安處人員,向一名男子表示接獲「廣東省國安處」消息,指他涉在當地犯案,向對方騙取款項。3 人各被控一項「串謀欺詐」罪,周四(10 日)在區域法院再訊。

其中兩名被告擬申請聯合答辯協議,待與控方商討控罪處理方式。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至 10 月 3 日再訊,又稱留意到今次已是第五次聆訊,要求下次提堂時有進展,3 人續准保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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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歲男子原涉企圖製爆炸品 被改控「串謀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爆炸」、另加控3罪

32歲男子原涉企圖製爆炸品 被改控「串謀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爆炸」、另加控3罪
警方 2022 年 5 月在黃大仙東頭邨一單位,拘捕現年 32 歲電腦技術員,並在其住所內檢獲 20 公斤化學物品。被告早前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,案件周三(12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,控方修訂原控罪,並加控 3 項控罪,包括串謀導致嚴重爆炸、管有爆炸品等,獲裁判官葉啓亮批准。

控罪指,除公屋單位外,被告另涉於新蒲崗的「盛實迷你倉」內管有爆炸品;並於 2019 年 8 月 27 日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期間,與他人串謀釀成爆炸,相當可能對人命或財產造成嚴重損害。被告續還押至 5 月 22 日再訊,控罪書披露,案件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負責調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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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整合|成立32年、收警信一個月解散 官裁控方毋須證外國代理人

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整合|成立32年、一個月解散 官裁定警索資料毋須證「外國代理人」
1989 年民運期間成立、每年在維園申辦六四燭光晚會的支聯會,在《港區國安法》生效翌年,接獲香港警方國安處發出的「遞交資料通知書」,被要求兩周內交出自成立起所有職員和 2014 年起在港所辦活動、共同組織者的資料,以及資產和收支等紀錄。

副主席鄒幸彤等 5 名常委公開否認是「外國代理人」,質疑警方沒合法基礎索取資料,表明拒交。5 人隨後被捕、被控,警方並搜查「六四紀念館」,帶走展板、圖片等物品。支聯會在接獲警方信件一個月宣布解散。鄒等 3 名常委不認罪受審;另兩名常委認罪。

法庭裁定控方毋須證明支聯會為「外國代理人」。而控方亦以避免妨礙調查為由,申請以「公眾利益豁免權」(PII)遮蓋呈堂證據,包括國安處對支聯會調查報告的部分內容,獲得批准。國安處一名警司證人,亦獲准自行決定是否回答辯方盤問的相關問題。

本案為《國安法》下「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」罪的首案,2023 年 3 月在裁判法院審結;支聯會一方敗訴,5 人分別判囚 3 及 4.5 個月。《法庭線》整合聆訊重點,包括控辯和指定法官、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的裁斷、部分呈堂證據在 PII 下被遮蓋的審訊情況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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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呈堂國安處調查報告及文件曝光 多頁有遮蓋 簡短交代六四

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呈堂國安處調查報告及文件曝光 多頁有遮蓋 簡短交代六四
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2023 年 3 月在裁判法院審結,前副主席鄒幸彤、前常委鄧岳君和徐漢光 3 人罪成,判囚 4.5 個月。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、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頒下裁決理由書,以附件方式披露 3 份呈堂證物的複印本,令國安處調查支聯會報告首度曝光。

審訊期間,控方獲法庭批准以公眾利益豁免權(PII)為由,遮蓋報告的部分內容,並以代號標示相關組織及人士。曝光的報告顯示,28 頁中 22 頁有塗黑,部分是整頁塗黑。

調查報告亦顯示,國安處分析支聯會背景及綱領,包括六四晚會等在港活動及講者發言,並指出其屬「外國代理人」。報告亦簡短交代六四,稱中央政府「安排清場」、「四二六社論有效定性」,而劉曉波等 4 人發布的〈六二絕食宣言〉「煽動他人加入絕食行動」等。

案件整合:
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整合|成立32年、收警信一個月解散 官裁控方毋須證外國代理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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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「隱世市集」售煽動刊物 「姜牧師」等3人判囚 官:買者同情示威者

涉「隱世市集」售煽動刊物 「姜牧師」等3人判囚 官:買者同情示威者
2023 年 1 月,警方國安處搜查旺角「隱世市集」,檢走包括有關 2019 年社運的刊物。控方指內有多項「警暴」指控及「光時」口號等。網媒創辦人「姜牧師」姜嘉偉及租攤檔兩夫妻 3 人承認一項串謀煽動罪。3 人周一(20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,被判囚 5 至 10 個月。

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、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,雖然當時違法衝擊行為已沉寂,但部分人心情仍未平復,耿耿於懷,受刺激容易再挑起情緒,願意付費購買的人大多同情示威者或認同相關口號,向這些志同道合的人銷售刊物,更容易導致「死灰復燃」,如同埋藏「計時炸彈」。

控方案情原列出攤位的其他貨品,指屬「環境證供」。羅質疑對被告不公,控方終同意修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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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鄒反駁控方指警索資料不符權限 反問如何證沒「帳面見不到的數」

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鄒反駁控方指警索資料不符權限 反問如何證沒「帳面見不到的數」
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,周六(10 日)踏入第 11 日審訊,主控張卓勤繼續盤問鄒幸彤。

張問及為何不按通知書規定向警方交資料。鄒指警方索取的資料,涉及 1989 年至被解散前的員工個人資料、與其他組織活動的資料等,範圍非常廣闊,要求並不合理,支聯會難以提供,又指形同「叫我哋幫國安去做埋呢個起底工作」。

至於警方要求索「數簿」以證支聯會沒「帳面見不到的數」,鄒質疑「點解假設我哋會有帳面上無嘅數呢?呢個假設邊度嚟㗎?」控方追問,若警方不取資料,又怎知沒有。鄒反問,「點樣反證一個唔存在嘅情況?」。案件下周四(15 日)續審,鄒將繼續接受盤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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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鄒幸彤呈多份文件反駁 指絕非「外國代理人」 控方質疑發表政見

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鄒幸彤呈多份文件反駁 指絕非「外國代理人」 控方質疑發表政見
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,周二(6 日)踏入第 10 日審訊,展開辯方案情。鄒幸彤作供時呈交捐款收據、核數報告、聯署聲明等多份文件(見內文表),反駁支聯會是「外國代理人」的指控。

鄒供稱,支聯會是由公民社會民間團體組成的平台,收入用於自身目標,而控方所指曾收取一個組織 2 萬元,收據寫明是「六四紀念館」的捐款,又指支聯會 30 多年來,每年經費數百萬元,控方指第 29 年收過一筆 2 萬元捐款,就令其成為捐款者的代理人,形容說法荒謬。

主控張卓勤盤問鄒時質疑,她在英文審訊以中文作供,是發表政見、讓在場者聽見及媒體報道,又指鄒將審訊變得政治。鄒解釋想用最準確語言說出證據,又指本案性質是政治,「要真正處理呢個審訊入面嘅問題,根本避唔開」。案件周六(10 日)續審,控方將續盤問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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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鄒幸彤指警懷疑「外國代理人」的基礎薄弱 官裁定表證成立

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鄒幸彤指警懷疑「外國代理人」的基礎薄弱 官裁定表證成立
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,周六(3 日)踏入第 9 日審訊。兩名警方國安處證人完成作供,控方案情完結。鄒幸彤中段陳詞質疑,警方所指有「合理懷疑」支聯會為「外國代理人」的基礎薄弱,舉例指以同一邏輯,「支聯會向聯合國捐 1 元,說目標一致,則聯合國便成為支聯會的代理人」。

她又指「公眾利益豁免權」下,辯方不能提出挑戰證人口供不實之處,導致不公。而控方指稱支聯會危害國安的證據,包括六四集會時講者談及事實、追求公義或人權等,她質疑定義寬闊,認為真正危及國安的是「把法律當武器,限制人民自由」,促法庭勿視而不見。

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、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裁定表證成立,辯方需答辯。案件下周二(6 日)續審,鄒幸彤將親自作供;其餘兩被告鄧岳君、徐漢光則不作供,亦不傳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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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國安警司:支聯會收「國際政治組織」數以萬計款項 鄒盤問下確認為 2 萬元

支聯會拒交資料案|國安警司:支聯會收「國際政治組織」數以萬計款項 鄒盤問下確認為 2 萬元
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,前副主席鄒幸彤、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受審。繼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早(29 日)裁定控方現階段披露的資料,足以讓被告獲公平審訊,控方重新傳召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出庭,並根據部分內容被遮蔽的調查報告作供。

洪毅一度供稱,根據警方獲得的帳目,支聯會曾收取一個國際政治組織(代號為「組織 4」)「數以萬港元計款項(tens of thousands of Hong Kong dollars)」,並指「組織 4」的宗旨與支聯會行動綱領相似,有理由相信支聯會部分活動是為了促進「組織 4」的利益。

鄒幸彤盤問時指出,調查報告指控支聯會為「組織 4」的「外國代理人」,又稱支聯會接受「組織 4」的「直接資助」(directly funded by organization 4),事實上支聯會僅於 2018 年 12 月 22 日曾接受「組織 4」一次共 2 萬港元的款項。洪毅確認鄒所言為事實。

今日為原擬的最後審訊日,惟案件仍未完成傳召證人,押後至下月 26 日續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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