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男一女被指透過中小企百分百擔保貸款計劃,詐騙逾 473 萬元,被警方國安處起訴串謀欺詐、洗黑錢等 4 罪,案件周四(22 日)於區院再訊。女被告擬認罪,兩名男被告則將不認罪受審,審訊排期明年 8 月 18 日開審,預留 10 天審期,各被告續保釋候審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兩男一女被指透過中小企百分百擔保貸款計劃,詐騙逾 473 萬元,被警方國安處起訴串謀欺詐、洗黑錢等 4 罪,案件周四(22 日)於區院再訊。女被告擬認罪,兩名男被告則將不認罪受審,審訊排期明年 8 月 18 日開審,預留 10 天審期,各被告續保釋候審。
警方國安處周一(3 日),再就鄒幸彤等人涉違新煽動罪一案,在沙田拘捕一名 62 歲男子,指他涉嫌違反新煽動罪。據悉,該男子為鄒幸彤的舅父,於周一早上被捕。
警方又指,「如任何被捕人被發現違反『行動限制令』的任何規定或條件」,經定罪可判監禁一年。《法庭線》向警方查詢,是否向所有被捕人發出「行動限制令」、是否經法庭批准,以及限制令的內容;警方回覆指沒有補充。
翻查《維護國安條例》,裁判官可應警方單方面申請,批出「行動限制令」,指示獲保釋人須遵從指明規定或條件,例如不得在指明期間內,進入特定地區或地方,或與指明人士聯繫等,有效期為 3 個月。
警方國安處周二起拘捕一共 6 女 1 男,包括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,指他們於「某個敏感日子」前於Facebook 專頁「小彤群抽會」發布煽動帖文,涉嫌違反《維護國安條例》下的煽動意圖罪。
警方周五(31 日)指,6 人已獲准保釋,而一名女子繼續還押;又指周三被捕的女子,於網上訂閱平台「以金錢資助逃犯羅冠聰及其他人士」,金額約為 14 萬元,涉嫌違反《國安法》下的「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」罪。
除鄒幸彤外,其餘 6 名被捕人為鄒母劉華珍、前區議員陳劍琴、牙醫李盈姿、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和關振邦,以及關妻潘幼翠,而潘於周三被捕。47 人案周四於西九龍法院裁決,陳劍琴、李盈姿都有到場。
警方國安處周二(28 日)公布拘捕 6 人,指涉嫌違反《維護國安條例》下煽動罪,「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,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,挑起市民對中央政府、特區政府及司法機構的憎恨,及意圖煽動網民在較後期間組織或參與非法活動。」
被捕 6 人包括正因支聯會顛覆案還押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。《法庭線》從被捕人士友好、律師等消息,確認另外兩人為前荃灣區區議員陳劍琴、牙醫李盈姿。另根據其他傳媒報道,餘下 3 人為鄒幸彤母親、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及關振邦。
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確認,案件與名為「小彤群抽會」的 Facebook 專頁有關,又稱「其實我諗個日子本身唔係重要,最重要係呢啲想危害國家安全嘅人利用呢啲課題」。這次是 23 條自 3 月 23 日刊憲實施後,國安處首次公開的拘捕行動。而新例下的煽動意圖相關罪行,若罪成最高可處監禁 7 年。
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,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、徐漢光,就違反「遞交資料通知書」的定罪及刑期上訴,高院原訟庭法官黎婉姫周四(14 日)全部駁回,鄧、徐即時服刑。鄒退庭前高呼「欲加之罪,何患無辭」,女懲教員伸手至其嘴範圍遮擋。
判詞指,認同原審判斷,指「外國代理人」不是控方須舉證的控罪元素,否則會有違《國安法》的立法原意及目的,辯方亦不可挑戰警方「遞交資料通知書」的合法性。而不論控方部分證物因「公眾利益豁免權」被遮蓋,抑或國安處證人拒答問題,均不涉審訊不公。
宣判前,鄧、徐二人會見記者,徐稱若今次被入罪,將證明「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」,但指全港民眾均知道,支聯會是市民自發。他又稱,會與律師商討上訴至終院。
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,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、徐漢光,就違反「遞交資料通知書」的定罪及刑期上訴,由高院原訟庭法官黎婉姫審理。司法機構網頁顯示,案件已排期在下周四(14 日)宣讀判詞,料需時 15 分鐘。
綜合上訴聆訊內容,鄒幸彤等 3 人認為,警方發出「通知書」須達到確認支聯會「是代理人」的門檻,而非「懷疑是」;又指因原審容許國安處警司證人選擇不答問題,未獲公平審訊。答辯方律政司則認為,毋須證明被告是誰的「外國代理人」,因不屬控罪元素。
鄒等 3 人原審被判囚 4.5 個月,鄒拒接受條件而放棄保釋;鄧、徐兩人則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結果。《法庭線》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原審 16 天聆訊整合,請見另稿。
社運老將古思堯於 2023 年 12 月初區選前,擬前往選舉事務處辦公室,抗議民主派不能參與區選。他同日遭警方國安處拘捕,被落案起訴一項「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」罪。
案件周三(27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,古思堯沒律師代表,自行應訊。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、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陳詞後,拒絕其擔保,古續須還押。他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,將於 2024 年 1 月 4 日再作保釋覆核;其案件則於 1 月 10 日再訊。
古思堯散庭時拱手作揖,有旁聽人士打氣:「撐住呀呀古!」
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,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、徐漢光,就違反「遞交資料通知書」的定罪及刑期上訴,案件周四(7 日)在高院展開第二日聆訊。上訴及答辯雙方同日完成陳詞,高院原訟庭法官黎婉姫指 3 個月內會頒判詞,期間鄧、徐准以原有條件保釋。
上訴方指,不可當按國安「實施細則」發出「通知書」權力是「萬用刀」,要求並非是「外國代理人」者遞交資料;又質疑如有非代理人接到「通知書」,可如何辯白。律政司一方質疑,支聯會僅在履行「通知書」的截止前一刻申請司法覆核,惟沒繼續程序。
鄧岳君、徐漢光一同離開法院,鄧指手執劉曉波、林徽因的兩本著作,指劉「佢都係值得尊敬嘅,一個悲劇嘅一個文人啦」;又指今天為廿四氣節中的「大雪」,希望「六四死難者係可以早日真相大白,沉冤得雪,得到『大雪』」。
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,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、徐漢光,就違反「遞交資料通知書」的定罪及刑期上訴,案件周三(6 日)在高院審理。還押多時的鄒幸彤明顯消瘦,一度被旁聽人士喚她「鄒瘦娜」。
上訴方陳詞指,支聯會及 3 被告被懷疑是「外國代理人」,但警方發出「通知書」須達確認「是」代理人的門檻,而非「懷疑是」。而控方在案中一直沒交代他們是誰的「外國代理人」,加上原審容許國安處警司證人,選擇不答相關問題,致上訴方未獲公平審訊。
律政司一方則認為,毋須證明被告是誰的「外國代理人」,因不屬控罪元素,又指條文的立法目的是賦權警方若合理懷疑某人為「外國代理人」,有便捷機制索取資料,以迅速調查、防範危及國家安全行為。案件周四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