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織「光城者」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,7 名男女被控《國安法》的「串謀恐怖活動罪」及交替控罪「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」。當中 5 名被起訴時 15 至 19 歲的中學生,周六(6 日)在高等法院承認交替控罪,另一名被指為主腦、案發時 17 歲男生則承認「串謀恐怖活動罪」。 案情指,該名「主腦」曾向中學化學老師詢問如何製作炸彈,又招攬他人協助運送及引爆炸彈,並以法院、警署等地點為目標。控方指,他在筆記提及要「製造混亂,從而令奧運取消或延期」,又稱「事後成立組織及發言平台讓各界知道我們的存在(威脅)」。 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李運騰下令為 3 名現時 17 至 19 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,但強調會開放所有判刑選項;至於其他被告,法官表明基於控罪性質,傾向判處監禁。法官押後案件至 5 月 25 日求情及判刑。法官另向主控指出,本案案情似乎是警方調查報告而非案情撮要,指控方應懂得分辨兩者之別,著主控轉告其同事注意。
【影片】《立場》案|36 天供詞整理 看前總編輯鍾沛權眼中的香港新聞
《立場新聞》被控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」,為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的審訊,開審至今歷時 52 日,前總編輯鍾沛權作供佔 36 日。另一被告、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,案件押至 6 月 19 日結案陳詞。 連日作供,鍾沛權由涉案文章、社會運動,講到新聞原則、言論自由、個人政治立場,以及他面對《立場》最後掙扎的心路歷程。究竟控方如何指控文章煽動?在鍾沛權眼中,新聞又是怎樣一回事?《法庭線》整理鍾沛權供詞重點,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。 文字報道:《立場》被指煽動案 從涉案文章談至新聞原則 鍾沛權36日作供說了甚麼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