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案件自 2023 年底開審已逾一年半。控、辯雙方早前傳畢所有證人,黎亦於今年 3 月完成 52 天作供。休庭約 5 個月後,案件將於周四 (14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展開第 147 日審訊,料由控、辯雙方結案陳詞。
根據司法機構資料,正庭將安排 70 個公眾席,另設 3 個延伸庭,所有法庭合共設 311 個公眾席。籌號會以先到先得、每人一張的方式派發。
黎智英案審訊報道一覽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案件自 2023 年底開審已逾一年半。控、辯雙方早前傳畢所有證人,黎亦於今年 3 月完成 52 天作供。休庭約 5 個月後,案件將於周四 (14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展開第 147 日審訊,料由控、辯雙方結案陳詞。
根據司法機構資料,正庭將安排 70 個公眾席,另設 3 個延伸庭,所有法庭合共設 311 個公眾席。籌號會以先到先得、每人一張的方式派發。
黎智英案審訊報道一覽
2024 年 6 月 6 日,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在香港大球場上演港隊對伊朗隊賽事,19 歲男生被指於奏放國歌時背向球場草地,被控侮辱國歌罪,經審訊後被裁罪成。
案件原訂周三(13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,裁判官林子康關注被告是否有悔意。辯方強調,被告對其行為「肯定有悔意」,當時無意圖侮辱國歌,又指定罪對被告已有足夠阻嚇性,讓其履行社會服務令,可服務國家、服務社會,是撫平犯罪行為的好方法。
裁判官表示,考慮求情及被告背景報告正面,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7 日判刑,下令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,被告續准保釋。
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、何俊仁、鄒幸彤被控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」案,周一(11 日)在高院召開第二次審前覆核。辯方確認何俊仁將改為擬認罪,並指已收到控方草擬的案情撮要初稿,辯方正檢視,估計需要召開紐頓聆訊(法律 101 文章)爭議案情的機會不大。
法官李運騰指案件將如早前所定,今年 11 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,預留 75 天,橫跨聖誕及農曆新年,又指會先處理鄒幸彤的申請,決定審訊「會如何進行,或者會唔會進行」。翻查資料,鄒早前提出「撤銷公訴書」等申請。
何俊仁自 2021 年被捕、還押,一度獲准保釋約 7 個月,其後被指違反條件遭重新收押,至今還押逾 1,200 天。李卓人、鄒幸彤則一直還押,至今逾 1,400 天。
編按:黎智英被控《國安法》下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」及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案,將於 8 月 14 日(周四)續審,由控辯雙方結案陳詞。控方指控黎與《蘋果》高層串謀發布 161 篇煽動文章,意圖引起對中央或香港政府的憎恨,並指黎為「激進政治人物」,請求外國實施制裁,黎作供時一一否認。
在過去 146 日審訊,《法庭線》分別整理控方一連三日開案陳詞、6 名控方證人供詞重點、亦將黎智英 52 日供詞重點,分成蘋果編採篇、國際聯繫篇。此庭審筆記以另一角度呈現庭上畫面,重溫審訊重點。
2024 年 11 月 20 日,黎智英國安案開審近一年,經歷《蘋果》高層張劍虹、陳沛敏、SWHK(重光團隊)成員李宇軒等 6 名控方證人先後作供,踏入第 93 日審訊。
「我們準備好下一個階段。」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站起,向三位法官說。
旁聽席、記者席屏息靜氣,穿著白恤衫、綠色冷衫及啡色西裝外套的黎智英,戴上眼鏡、精神不俗,在三名懲教職員押解下步出被告欄,走向證人枱,旁邊坐著一位傳譯員。
黎智英用左手持聖經,依天主教形式、朗聲以英語宣誓——這是他自 2020 年 12 月還押、近 4 年來首度「開腔」,圍繞《蘋果》煽動刊物、勾結外國勢力等指控逐一解釋。
52 日的作供,由冬天持續至春天,橫跨黎智英的生日、聖誕、人日和新年。每逢特別日子,開庭前總有旁聽者向他送上祝賀。黎智英背影清瘦不少,轉身望向旁聽席微笑時,雙眼眯成一條線,又向家人飛吻、打招呼。
相比開庭前的熱絡、從容,作供時的黎智英格外嚴肅、坐得端正,全程以英語作答。接受辯方提問時,他語氣平實、冷靜,至控方盤問階段,氣氛變得緊張,經常出現唇槍舌劍的場面。當黎智英不滿控方的指控,偶爾會以嘲諷、反詰方式回應。
三位法官亦不時發問,當黎智英面對法官質疑,有時按捺不住回嘴,指法官曲解其意思。法官顯然不同意,多次警告、反駁,雙方交鋒不時疊聲。
重溫黎智英的種種論述,要回到起點,由 1989 年說起。
22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6 月至今年 4 月期間,於 X 和 Instagram 發布煽動帖文,早前控罪由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(俗稱 23 條)下的「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」罪,改控為一項《國安法》下的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周五(8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。
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、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,將本案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,押後至 8 月 21 日區院再訊,被告續還押。被告穿灰色外套、神情嚴肅。散庭時,旁聽人士向被告說「撐住呀」。
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,今年 6 月初在赤柱監獄被捕,被控《國安法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,周五(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。
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、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,將案件押至 9 月 5 日作提訊日,以處理交付高等法院審理程序,黃無保釋申請,聆訊歷時兩分鐘。散庭後,黃向旁聽席鞠躬、揮手,旁聽人士亦高呼「保重呀之鋒!」。
遭警方國安處通緝的「香港民主委員會」執行總監郭鳳儀,其 68 歲父親郭賢生被指企圖處理她的保單,遭起訴「23 條」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,他周三(6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控罪。案件排期 10 月 8 日至 9 日、以中文進行審訊。
辯方提出,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、總裁判官蘇惠德曾處理保釋申請,處理過與抗辯理據有關的辯方陳詞,希望由另一裁判官處理審訊。蘇指,「一般嚟講唔應該由我處理,會記錄」。
2019 年 7 月 14 日,沙田新城巿廣場爆發警民衝突,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手指,襲警等 4 罪成判囚 5 年半。杜於 2024 年獲釋後,須遵守為期 22 個月的監管令。
杜啟華隨後報讀英國一大學的法律學士課程,獲有條件取錄,遂向懲教署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申請本月離港赴英但被拒。杜不服決定提司法覆核,原排期 8 月 14 日聆訊,現時司法機構網頁顯示,該案無聆訊排期。
杜向《法庭線》確認,已撤回司法覆核申請,但指難明言原因,「好多嘢答你唔到」。就懲教署拒批杜啟華離港,是否與國安委決定有關,《法庭線》分別向律政司、懲教署查詢,均獲回覆不評論個別案件。
懲教署另指,一直依法和公正地執行監管令,以確保釋囚遵從監管令所有條件、改過自新及重新融入社會,保護公眾人士免遭罪犯嚴重傷害,並確保有效維護國家安全。
18 歲青年被指今年 7 月,三度於尖沙咀中港城男洗手間內,寫上煽動字句,被控一項煽動罪及 3 項「刑事毀壞」罪,還押候訊。他周四(31 日)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,獲得批准。
高院法官李素蘭在判詞透露,被告今年剛完成 DSE 考試,辯方呈交中學社工等信件,確認數年前曾建議他接受精神科評估,指其背景反映極不可能繼續做出危害國安行為;律政司一方則反對,指本案證據強而有力,而被告有意尋求精神科醫生協助,出於保護應將其收押。
法官聽取陳詞後指,基於被告及家人承諾求醫,以及遵受多項條件,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做出危害國安行為,亦不接納律政司指為保護被告應將其還押,遂批准保釋。被告母親庭上聞訊落淚,而被告下午由父親陪伴一同離開法院。
警方國安處早前以國安法下「串謀恐怖活動」罪拘捕 5 人,指他們今年 4 月底至 5 月中,多次經電話、電郵和即時通訊軟件向警方發放虛假訊息,聲稱會引爆在中央駐港機構和啟德體育園內的炸彈,並發放宣揚「台獨」和「港獨」等訊息。被捕 4 名女子獲准保釋候查,35 歲男子則被控 4 項《公安條例》下「炸彈嚇詐行為」罪,周三(30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。
控方指,警方已完成調查,申請加控 1 項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」罪。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、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3 日再訊,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。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