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朗 721 事件至今逾 5 年,林卓廷等 7 名非白衣人周四(12 日)被區院法官陳廣池裁定參與元朗站大堂暴動罪成,令罪成非白衣人增至 8 人,罪成白衣人則為 9 人(見文末)。裁決後,林續就 47 人案服刑,其餘 6 人即時還押,他們向旁聽人士揮手道別,林亦笑著揮手。有家屬散庭後痛哭,以紙巾拭淚,囚車離開法院時,數人揮手。案件押至明年 1 月求情,2 月判刑。
法官在判詞總結指,認為閘內人士的暴動並不是一早在 721 之前預計籌劃出來,事件的偶然性是林卓廷在內的一群人,分別到元朗站抗衡白衣人兼蒐證,因雙方對峙、對駡及衝擊而使到暴動必然發生。
7 名被告均有出庭出供,官逐一反駁,指林在 FB 發帖會引人入元朗,亦渲染有黑社會介入,他閘內籲不要退後等是煽風點火,而讓助手直播是「明顯地是有『抽政治油水』的念頭」。至於其餘 6 人,官全不信納擲物、射水等是為了阻止白衣人,指被告自圓其說,是暴動的參與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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