終院上訴委員會周三(16 日)駁回兩宗 2019 年暴動案件、共 6 名被告的上訴許可申請,指兩案皆沒有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。
首宗申請涉 5 人,他們被控 9 月 29 日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時,在金鐘政總外參與暴動,當中一人審後罪成,另 4 人包括一名醫生認罪。他們早前分別就定罪及刑期上訴時,爭議事件被拆成 4 案,惟本案量刑起點最重、達 64 個月,較另案最輕的起點 48 個月多出 16 個月,認為上訴庭應干預,上訴庭最後裁定一人獲減刑 3 個月,其餘均被駁回。
另一宗申請涉一名法律系女學生,被指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時參與暴動,審後無罪兼獲裁訟費,其後律政司上訴得直,發還原審重新考慮。女學生就該決定,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證明書被拒。她的案件將在下周二(22 日)在區域法院再次提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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