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31 太子旺角|3 男擬否認非法集結、暴動等 7 罪 1 人染疫押後 11.7 正式開審

8.31 太子旺角|3 男擬否認非法集結、暴動等 7 罪 1 人染疫押後 11.7 正式開審
2019 年 8 月 31 日晚,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,港鐵宣布有「緊急事故」封站,防暴警員進站用警棍等制服、拘捕多人。3 名被指是示威者男子,擬否認當日有份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,或襲擊、搶劫市民等 7 項控罪。

案件原定周一(24 日)在區域法院開審,惟當中 1 男染疫須隔離至 11 月初。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指,顧及控方案情完整性,及考慮辯方不反對、審訊時間充裕,押後至 11 月 7 日正式開審。被告續准保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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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9 尖沙咀|9 人暴動罪成 判囚 35 至 48 月 官引籲人遠離毒品歌曲寄語被告醒覺

11.19 尖沙咀|9 人暴動罪成 判囚 35 至 48 月 官引籲人遠離毒品歌曲寄語被告醒覺
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,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,事後多人在尖沙咀一帶被捕。其中一宗涉及 10 人的暴動案件,16 歲少女早前認罪判入教導所;餘下 8 名不認罪被告被裁定罪成,連同認罪 1 男生,周六(22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5 至 48 個月。

法官李慶年指,眾被告本性善良,「可惜對社會事務過份熱心,被激情駕馭理智」,希望他們激情過後、靜思未來。他又以歌手陳秋霞的歌曲《珍惜好年華》寄語眾人,「莫以青春來做代價,為了前途醒覺吧!將快樂,將溫暖,築起溫馨一個家!」。

該首歌曲另一歌詞為「你應該珍惜遠離邪惡 罌粟花放開吧」,籲人遠離毒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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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金鐘|9人被控暴動 20歲少年擬認罪 辯方冀滿21歲前處理 以考慮監禁外刑罰

7.1 金鐘|9 人被控暴動 20 歲少年擬認罪 辯方冀滿 21 歲前處理 以考慮監禁外刑罰 排期明年三月答辯
2019 年 7 月 1 日,大批示威者在金鐘一帶集結,9 名男子包括一對孖生兄弟被控暴動等罪,周四(20 日)在區域法院提訊。其中案發時 17 歲的男生擬認暴動罪,辯方指被告將於 2023 年 6 月踏入 21 歲,希望法庭及早處理案件,以索取一系列報告,考慮其他判刑選項。

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排期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答辯,其餘 8 人押至 12 月 1 日再訊,以候向控方索取文件和給予法律意見,所有被告獲准繼續保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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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9 金鐘|兩男否認暴動受審 控方開案:兩人有備而來、逃跑為逃避追捕

9.29 金鐘|兩男否認暴動受審 控方開案:兩人有備而來、逃跑為逃避追捕

2019 年 9 月 29 日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期間,金鐘爆發警民衝突,共 96 人被控暴動。其中一宗涉 12 人的案件,9 名被告開審前認罪,押後 11 月 25 日求情;1 人則已於 9 月認罪,還押至審訊完結後判刑。 餘下兩名男子不認罪,周三(19 日)在區域法院受審。開案陳詞指,兩人一身黑衣及裝備,顯然是有備而來,逃跑是逃避追捕。當中一人被拍攝到手持長棍,與其他示威者集結,控方指他是自願在場促進暴動,從而參與暴動。案件周四(20 日)續審。 開案陳詞指兩男逃跑時被截停 被告馮嘉文(39 歲,電腦技術員)及陳海蓬(27 歲,商人)不認罪,案件周三(19 日)續審,控方播放案發片段。 開案陳詞指,案發當日示威者下午由銅鑼灣軒尼詩道遊行至金鐘夏慤道,佔據夏慤道東、西行車線,並設傘陣及向政總投擲硬物、汽油彈等,至下午 4 時 20 分演變成暴動。警方出動水炮車、發射催淚煙驅散示威者,在下午 4 時 48 分展開拘捕。 案情續指,警員從政總衝出,過百名示威者見狀逃跑,被告馮嘉文在左翼東行線車路上被截停。馮當時戴鴨舌帽、穿着黑色衫褲、戴外科口罩、手持「遮骨遮」。 控方指被告陳海蓬逃向海富中心,企圖越過石壆逃跑,署理警長上前大叫「警察咪郁!」,陳一度反抗警長的制服,最終被捕,等候押解時大叫「我係陳海蓬」。 一人被指藏「光時」文宣手持長棍與其他示威者集結 陳案發時穿着黑色背心、背着一個黑色背囊,內藏 5 張印有「光時」、「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」等字句的黃色文宣摺紙。另有片段拍攝到他手持長棍,與其他示威者聚集,他被警員追截時跌倒。 控方指,根據兩人一身衣着及裝備,顯然是有備而來,逃跑是逃避追捕。控方又指,馮的位置靠近政總,必然是蓄意留在該處;陳手持長棍與其他示威者集結,是自願在場促進暴動,從而參與暴動。 9 人開審前認罪1 人 9 月已認罪 9 名在開審前改認罪被告,分別為歐陽志堅(案發時 41 歲,下同;報稱廣告從業員,下同)、古家華 (27 歲,水平測量師)、李德軒 (24 歲,程式設計師)、張馨文 … Read more

5.24 銅鑼灣|涉「私了」律師陳子遷 4 男認罪還押 11.4 判刑

5.24 銅鑼灣|涉「私了」律師陳子遷 4 男認罪還押 11.4 判刑
2020 年 5月 24 日銅鑼灣「反惡歌法大遊行」,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「私了」。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,被控參與暴動、有意圖而傷人等罪。其中 3 人開審前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,另 1 人在審訊期間認罪。

案件周二(18 日)在區域法院求情,辯方指事件對受害人沒造成永久傷害,作供時腦根靈敏;又指本案屬個別單一事件,各被告認罪,有悔意,望法庭可給予減刑。

暫委法官鄧少雄將押後案件至 11 月 4 日判刑,以待為索取被告各項報告,期間 4 人須還押。散庭時,旁聽人士向被告欄內的被告揮手,有人大叫「照顧自己」、「我愛你」,有人哭泣,被庭警制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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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9 金鐘|醫生、測量師等 9 人開審前改認暴動 8 人即時還押 1 學生准短暫保釋

9.29 金鐘|醫生、測量師等 9 人開審前改認暴動 8 人即時還押 1 學生准短暫保釋
2019 年 9 月 29 日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期間,金鐘爆發警民衝突,共 96 人被控暴動。其中一宗涉 12 人案,原先有 11 人擬不認罪,原定周一(17 日)在區域法院開審,惟 9 名被告開審前改認罪,當中包括醫生、測量師及學生。

暫委法官鄭紀航裁定 9 人罪成,押後 11 月 25 日求情;當中 8 人須即時還押,餘下 1 名 22 歲演藝學院應屆畢業生,獲准酌情保釋至周五(21 日)參加畢業禮。眾被告休庭期間與親友相擁,步入羈留室前與旁聽席者互相揮手。

同案另外 3 被告,兩人不認罪周二(18 日)開審,料控方將傳負責拘捕、截停的警員。一人則於 9 月已認罪,還押至其餘被告審訊完結後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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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 歲男否認「私了」律師陳子遷 官指其招認屬自願、裁表證成立後 被告改認罪

32 歲男否認「私了」律師陳子遷 官指其招認屬自願、裁表證成立後 被告改認罪
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「反惡歌法大遊行」,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「私了」。32 歲貨車司機否認暴動等罪,並爭議招認口供呈堂性。經歷 8 日審訊後,暫委法官鄧少雄周四(13 日)在區域法院指,接納其招認口供均屬自願、准予呈堂,並裁定本案表證成立。被告同日改為承認所有控罪,押後下周二( 18 日)由控方宣讀案情,期間獲准繼續保釋。

根據上訴庭案例,被告在開審後第二日起計認罪,將不能得到全數三分一刑期扣減,扣減幅度將少於 20 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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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園刺警案|兩男認暴動等罪判囚 5 年及 33 月

維園刺警案|兩男認暴動等罪判囚 5 年及 33 月
2020 年 7 月 1 日、《國安法》生效後一日,24 歲工程師在銅鑼灣被指於警員制服示威者時,以摺刀刺傷對方手臂,翌日凌晨在機場被捕。他承認暴動、有意圖傷人罪,周四(13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 年。另一被指阻警拘捕示威者的 19 歲男子,則承認暴動、阻差辦公罪,被判囚 33 個月。

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,被告用軍刀插警性質非常嚴重,受襲警員傷口距離動脈神經僅約 4 毫米,涉案襲擊可以致命。而警員傷口嚴重感染,日後只能做文職工作,對事業有長遠影響,法官形容「此類極嚴重傷人案,根本可在高院審理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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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 油麻地|男子否認暴動 稱光顧色情服務後遇示威 遭警要求脫鞋「踩自己傑作」

11.18 油麻地|男子否認暴動 稱光顧色情服務後遇示威 遭警要求脫鞋「踩自己傑作」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,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,多人被捕。9 人否認暴動罪,周三(12 日)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1 日審訊。

案發時 23 歲、任職跟貨員的被告供稱,當晚在寶寧大廈「揼骨」、光顧色情服務,完事後發現彌敦道有大批示威者及火光,逃跑期間跌倒,並遭警員截獲。控方盤問時指,為何不致電「骨妹」、返回安全地方躲避;被告指當時情況,「唔會諗到咁多可能性」。案件周四(13 日)續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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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「私了」律師陳子遷 被告供稱跟警「劇本」作供 遭控方質疑「作故仔」

涉「私了」律師陳子遷 被告供稱跟警「劇本」作供 遭控方質疑「作故仔」
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「反惡歌法大遊行」,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「私了」。32 歲貨車司機否認暴動等罪受審。辯方爭議被告錄影會面口供自願性,被告早前供稱應警員要求,根據「劇本」進行錄影會面。

案件周三(12 日)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7 日審訊,控方質疑,被告在錄影會面時,提供很多「劇本」以外的細節,如其他遊行人士的位置、行為。被告解釋指,曾看過堵路的新聞片段,故虛構相關細節。被告又指事件印象深刻,否認事後以涉案警員編號「作故仔」。案件周四(13 日)續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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