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2 歲男否認「私了」律師陳子遷 官指其招認屬自願、裁表證成立後 被告改認罪

32 歲男否認「私了」律師陳子遷 官指其招認屬自願、裁表證成立後 被告改認罪
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「反惡歌法大遊行」,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「私了」。32 歲貨車司機否認暴動等罪,並爭議招認口供呈堂性。經歷 8 日審訊後,暫委法官鄧少雄周四(13 日)在區域法院指,接納其招認口供均屬自願、准予呈堂,並裁定本案表證成立。被告同日改為承認所有控罪,押後下周二( 18 日)由控方宣讀案情,期間獲准繼續保釋。

根據上訴庭案例,被告在開審後第二日起計認罪,將不能得到全數三分一刑期扣減,扣減幅度將少於 20 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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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園刺警案|兩男認暴動等罪判囚 5 年及 33 月

維園刺警案|兩男認暴動等罪判囚 5 年及 33 月
2020 年 7 月 1 日、《國安法》生效後一日,24 歲工程師在銅鑼灣被指於警員制服示威者時,以摺刀刺傷對方手臂,翌日凌晨在機場被捕。他承認暴動、有意圖傷人罪,周四(13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 年。另一被指阻警拘捕示威者的 19 歲男子,則承認暴動、阻差辦公罪,被判囚 33 個月。

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,被告用軍刀插警性質非常嚴重,受襲警員傷口距離動脈神經僅約 4 毫米,涉案襲擊可以致命。而警員傷口嚴重感染,日後只能做文職工作,對事業有長遠影響,法官形容「此類極嚴重傷人案,根本可在高院審理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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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 油麻地|男子否認暴動 稱光顧色情服務後遇示威 遭警要求脫鞋「踩自己傑作」

11.18 油麻地|男子否認暴動 稱光顧色情服務後遇示威 遭警要求脫鞋「踩自己傑作」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,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,多人被捕。9 人否認暴動罪,周三(12 日)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1 日審訊。

案發時 23 歲、任職跟貨員的被告供稱,當晚在寶寧大廈「揼骨」、光顧色情服務,完事後發現彌敦道有大批示威者及火光,逃跑期間跌倒,並遭警員截獲。控方盤問時指,為何不致電「骨妹」、返回安全地方躲避;被告指當時情況,「唔會諗到咁多可能性」。案件周四(13 日)續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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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「私了」律師陳子遷 被告供稱跟警「劇本」作供 遭控方質疑「作故仔」

涉「私了」律師陳子遷 被告供稱跟警「劇本」作供 遭控方質疑「作故仔」
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「反惡歌法大遊行」,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「私了」。32 歲貨車司機否認暴動等罪受審。辯方爭議被告錄影會面口供自願性,被告早前供稱應警員要求,根據「劇本」進行錄影會面。

案件周三(12 日)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7 日審訊,控方質疑,被告在錄影會面時,提供很多「劇本」以外的細節,如其他遊行人士的位置、行為。被告解釋指,曾看過堵路的新聞片段,故虛構相關細節。被告又指事件印象深刻,否認事後以涉案警員編號「作故仔」。案件周四(13 日)續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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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「私了」律師陳子遷案|被告供稱遭警要求跟「劇本」回答 辯方爭議口供自願性

涉「私了」律師陳子遷案|被告供稱遭警要求跟「劇本」回答 辯方爭議口供自願性
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「反惡歌法大遊行」,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「私了」。32 歲貨車司機否認暴動等罪受審。辯方爭議被告錄影會面口供自願性,法庭召開「案中案」審理影片呈堂性。

案件周二(11 日)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6 日審訊,暫委法官鄧少雄裁定「案中案」表證成立,開始辯方案情。被告供稱錄影會面前,警員要求他合作才可以致電女友,又着他「認晒啲嘢佢」、跟「劇本」回答問題,稱:「我嘗試同上級講,再告你輕啲」。

被告周三(12 日)將接受控方盤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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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 理大衝突|2 男否認油麻地暴動 被告稱不關心社會事件 無辜路過非畏罪逃跑

11.18 理大衝突|2 男否認油麻地暴動 被告稱不關心社會事件 無辜路過非畏罪逃跑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,有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,2 名男生否認在油麻地參與暴動,案件周一(10 日)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7日審訊。

案發時 26 歲被告黎鈞堯供稱不關心社會事件,反問若自己要協助示威者,何不穿戴防護裝備。他又指案發時是無辜路過,曾看新聞見「警察打人」而感害怕,因此選擇尋找路線離開現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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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9 理大衝突|8 人尖沙咀暴動罪成 官指蓄意留守非無辜途人 辯方盼 39 個月起點量刑

11.19 理大衝突 |8 人尖沙咀暴動罪成 官根據被捕位置、隨物物品 指各人非無辜途人
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,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,爆發警民衝突,事後多人在尖沙咀一帶被捕。其中一案 10 人被控暴動等罪,兩人早前認罪,另外 8 人周一(10 日)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,案件押後至10月22日作進一步求情及判刑。

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,各辯方律師均稱被各被各可能只是「無辜的途人」,因混亂或驚慌而跟隨其他人走避,惟根據各被各被捕時身上帶有的物品、行徑及被捕位置等,認為已足夠顯示他們不是一般市民,而是蓄意留守者,有意圖參與破壞社會安寧的活動。

辯方求情指,盼法庭參考區院另案,以 39 個月為量刑起點,又指除一被告有傳票罰款紀錄,其他人無定罪紀錄,望接納品格良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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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庭線》本周焦點報道 2022.10.2-8

《法庭線》本周焦點報道 2022.10.2-8
光城者案|5 年輕被告判入教導所 官:不排除不成熟受誤導

組織「光城者」7 名成員被指擺街站提倡以武力推翻政權,7 人早前承認「串謀煽動顛覆政權」罪,其中 5 名未滿 21 歲被告,周六(8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。本案屬首宗有未成人因《國安法》定罪的案件,同案另外兩名成年被告押後至 11 月 25 日再訊。

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,本案整體上屬「情節嚴重」,被告對香港及國家有嚴重錯誤的觀感,產生「流血革命」的極端思想,又試圖說服他人無底線抗爭,即使只有一小撮人、甚至一人被煽動,亦會對社會治安構成風險。

但法官指,5 名被告案發時年輕、不成熟、或受誤導,犯罪情節降低為「情節較輕」。考慮到公眾利益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,社會服務令並不足夠,在平衡阻嚇性及更生後判 5 人入教導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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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4 銅鑼灣|男子否認「私了」律師 辯方指警曾威脅利誘、虛構口頭招認 警全否認

5.24 銅鑼灣|男子否認「私了」律師 辯方指警曾威脅利誘、虛構口頭招認 警全否認
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「反惡歌法大遊行」,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「私了」。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,當中 3 人認罪,餘下一男否認控罪,周五(7 日)踏入第 4 日審訊。被告在錄影會面承認曾襲擊陳子遷。辯方爭議被告並非自願作供,法庭召開「案中案」審理影片呈堂性。

辯方盤問負責拘捕及警誡的警員時指出,警曾威脅被告「合作啲,否則拉埋你女朋友。」又指被告遭赤裸搜身,期間遭警員侮辱,而警曾告訴被告「一係咁我講個劇本畀你聽,你同我認咗佢,我試吓同阿 Sir 講,搵條再輕啲嘅控罪告你」,並在記事冊虛構口頭招認。

作供警員一概否認辯方所指。案件押至下周一(10 日)續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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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11 尖沙咀|被控暴動男生赴台升學未再應訊 母稱無法聯絡兒子 官下令充公擔保金

8.11 尖沙咀|被控暴動男生赴台升學未再應訊 母稱無法聯絡兒子 官下令充公擔保金
2019 年 8 月 11 日,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,爆發警民衝突。11 人被控暴動等罪,其中一名在台灣修讀電影系的男生,獲法庭批准離港赴台繼續升學,惟他自 2021 年底預審未再到庭應訊,法庭頒下拘捕令。

案件周五(7 日)在區域法院再訊,提供人事擔保的男生母親解釋指,男生原於 2021 年 6 月在台灣畢業後、自行安排機票返港,惟其後未能與他聯絡。法官王詩麗指,法庭相信被告刻意不出席聆訊,下令充公其母親 3 萬元人事擔保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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