宏福苑業主 4 月底透過紙本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,5 月 13 日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回應期限。合安同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,至審裁處認為合適的日期,以及指示送達通知的替代方式。如宏福苑業主打算反對申請,須在通知送達起 21 日內或審裁處所規定時間內,提交反對通知書。
司法機構網頁顯示,合安申請以替代方式送達通知的程序,將於下周一(6 月 1 日)開庭,由法官林展程處理,預料需時一日。另外,據悉已有居民對合安申請提出反對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宏福苑業主 4 月底透過紙本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,5 月 13 日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回應期限。合安同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,至審裁處認為合適的日期,以及指示送達通知的替代方式。如宏福苑業主打算反對申請,須在通知送達起 21 日內或審裁處所規定時間內,提交反對通知書。
司法機構網頁顯示,合安申請以替代方式送達通知的程序,將於下周一(6 月 1 日)開庭,由法官林展程處理,預料需時一日。另外,據悉已有居民對合安申請提出反對。
宏福苑大火發生至今快將半年,政府周四(14 日)表示,陸續向 8 幢大廈業主發出「收購建議信件」,並重申 6 月 30 日及 8 月 31 日為接受政府長遠安置方案的相關限期。早前災民上樓,不少人表達想在作出決定前召開業主大會,亦有逾 12% 業主向「合安」遞交紙本聯署。
在政府設定的限期前,業主大會能否召開?居民想在業主大會做甚麼?《法庭線》整理時序、經過、各方行動及說法,讓讀者了解災民在這近半年的時間,就安置問題經歷了甚麼。
宏福苑業主上月底透過紙本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,周三(13 日)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回應期限。合安同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,至審裁處認為合適的日期,以及指示送達通知的替代方式。
文件提到,如宏福苑業主打算反對申請,須在通知送達起 21 日內或審裁處所規定時間內,提交反對通知書。根據司法機構網頁,暫未有聆訊日期。
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周二(12 日)晚舉行首場網上簡介會,就有業主透過紙本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,指正就如何核實簽名尋求法律意見。(見報道)
事隔一日,合安在網站發布以「給業主的信」為題的通告,指如按規定在收到要求書後 14 天、即周三發出開會通知書,以宏福苑特殊情況而言,在法定時限內未必足以讓合安核實業主簽署真確性、尋覓可容納至少 1,000 人的合適場地。
合安指,會「仔細核實」簽署,包括查冊、比對現有業主房屋檔案中的簽名樣本、要求簽署人出示香港身份證;若由遺產管理人簽署,須查閱有關人士的遺產管理書副本。合安會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時限,及就送達方式申請指示,稍後再向業主匯報。
遞交聯署的前管委江祥發批評,合安在簡介會上未提及申請延期一事,又指聯署僅 200 多名業主簽名,合安團隊則有 110 人,「點解講到(核實)咁困難?」
宏志閣居民周三(13 日)再獲安排上樓。雙親在宏昌閣高層單位罹難、本身住宏志閣低層的蘇生形容,「上次上去係好傷心,好想見返父母嘅嘢,今次我係好憤怒」質疑上樓人數、時間均受限,亦要向社工申請,「點解可以對災民咁無情?」他指傾向不賣業權,形容宏福苑是他的根。
住宏志 1 樓的冼小姐則指,不相信有 77% 街坊想賣業權,「咁我就唔知會唔會係啲司長睇錯數字點啦,你知啦,卓(永興)司長咁叻⋯⋯計數」。呂先生亦認為政府收購方案沒吸引力,盼召開業主大會了解居民意向,但相信較難成事,「因為你咁多人聚埋一齊,又唔知會唔會觸動到一啲紅線」。
宏福苑災民第一輪上樓結束,一群業主以紙本方式收集到 247 戶業主或遺產管理人、即逾 12% 業主的聯署,再次要求召開業大會。前管委江祥發上周三(4 月 29 日)親身到合安辦事處遞交聯署,職員接收後稱「我哋會交返畀律師處理。」
聯署業主周一(4 日)發出新聞稿,指已按法例要求列明業主資料及簽署,具備法律效力,人數亦已超出法定門檻。江向《法庭線》表示,收集簽署時正值聽證會、災民上樓,「我哋真係天南地北,冇可能召集到啲街坊,依家周圍去約佢哋交收。」他指現時心態是「盡做」,如合安未能在期限內召開業主大會,業主將考慮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,以維護法定權利。
紙本聯署共列出 11 項議程,包括討論及議決「要求政府允許多次返回單位收拾物件」、要求政府「公開全苑 8 幢樓宇完整勘查報告」,以及讓業主投票表達對「賣業權」、「樓換樓」及「原址重建或重置」的意向(詳見內文)。
民政事務總署周二晚回覆,知悉有宏福苑業主提出要求,「據了解,合安正按《建築物管理條例》相關規定處理業主的要求,並諮詢法律意見。地區民政處亦會按需要提供適切協助。」「合安」周四(7 日)回覆,指正諮詢法律意見,並進行相關的核實程序。
宏福苑業主早前聯署要求屋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召開業主大會,至今有逾 420 人簽署,惟合安周二(7 日)回覆居民指,資料未符合法定要求,現階段不會安排業主會議。民政總署周四(9 日)回覆《法庭線》查詢指,接獲個別業主投訴,指有關聯署缺乏核實機制,可能涉及冒簽行為,已轉交執法部門調查跟進。
居民 Andy(化名)指,街坊自行收集聯署,只能確保資料不會重複,認為核實資料的責任在合安身上,「你有晒資料㗎嘛,你咪自己去核實真定假囉」。他又引述物管公司置邦文員駱倩盈在聽證會指,「打個交叉都係 proxy(授權)」,質疑「管理處可以(接受),我哋填晒(資料)你又話唔可以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