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警長涉嫌在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,並詐騙俗稱「遮仔會」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逾 53 萬元,被控 1 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 6 項欺詐罪。他早前承認其中 4 罪,餘下 3 項欺詐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。案件周三(9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,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接受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,判處被告 200 小時社服令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一名警長涉嫌在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,並詐騙俗稱「遮仔會」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逾 53 萬元,被控 1 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 6 項欺詐罪。他早前承認其中 4 罪,餘下 3 項欺詐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。案件周三(9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,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接受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,判處被告 200 小時社服令。
報稱商人的 30 歲男子被指於 2021 年,向紫荊黨主席李山和一男子稱可用近 47 萬元收購一間公司,藉以詐騙 19 萬元,被起訴一項欺詐罪,男子擬不認罪。案件周一(7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審前覆核。
控方指,擬傳召 9 名證人、辯方則擬傳 4 名證人。庭上透露,其中兩名控方證人為被告的胞妹及女朋友,兩人拒絕到警署錄取證人供詞。控方提到,屆時即使二人不作供,仍可繼續審訊。案件排期於 9 月 16 日至 18 日審訊,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。
47 歲男警,涉在 2019 年 7 月,向俗稱「遮仔會」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隱暪逾 50 萬元債務,詐騙遮仔會批出 5.7 萬元貸款,被廉政公署控告欺詐罪。被告不認罪,周四(19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。
辯方在結案陳詞提到,被告一直誤解,申請書上「總額」一欄上,填的是其他貸款的每月實際還款,而非每月應償還的金額,而財務公司一直容許被告,以較低款額每月還款。辯方引伸指,若被告在本案中填寫的是實際還款額而非「零」,仍不超過被拒貸款的門檻。辯方認為,可從而推論到被告沒有欺詐動機。
裁判官王證瑜則認為辯方論點基礎不足,並與辯方一度就此辯論。官最後稱「拒絕浪費時間」,要求辯方提交書面結案陳詞,以便法庭理解其主張。官押後聆訊至 7 月 14 日,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。
47 歲、服務警隊 29 年的男警,涉在 2019 年 7 月,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(遮仔會)隱暪財務公司欠款逾 50 萬元,詐騙遮仔會批出 5.7 萬元貸款,被廉政公署控告欺詐罪。警員不認罪,周三(1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。
警員選擇作供,稱 2019 年因為超時工作,不能集中,故草率填錯資料。在控方盤問下,他指自己當時每個月不能準時還清財務公司的欠款,亦沒有保存借貸文件的習慣,不清楚自己的財務狀況,不同意是刻意隱瞞。
他一度供稱自己財務「健康」,其後改口指有欠財務公司錢,並非健康。他亦承認,不能每個月準時還清財務公司的欠款。案件周四續。
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的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,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。工程總承辦商「藝能工程有限公司」兩名職員及「廣域策劃有限公司」的項目經理,被指在提交演唱會負重表等圖則時,虛報屏幕等設備重量。3 人否認串謀欺詐罪,以及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,暫委法官鍾明新周五(30 日)於區域法院裁定 3 人罪名不成立。
判詞指,控方未能證明各被告知悉屏幕的實際重量、知道負重表虛報重量,亦未能證明他們負責草擬負重表,又指他們並無工程相關的專業背景,沒有職責核實圖則的真確性。官又指,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受壓虛報器材重量,他們不會從中得益,欠犯案動機。而事故起因,包括東莞分判商「銚龍」施工粗疏,致懸掛屏幕的鋼纜斷裂,圖則出錯並非主因。
判詞特別提到,康文署依賴外聘的「輝固工程顧問有限公司」審批圖則,惟輝固的工程師失職,沒發現圖則有大量錯處,甚至不知負重表上申報的「12 名藝人」,是指 MIRROR 12 名成員,作供時稱或是指燈光裝置。
30 歲商人被指於 2021 年,向紫荊黨主席李山和一男子稱可用近 47 萬元收購一間公司,藉以詐騙 19 萬元,被起訴一項欺詐罪。案件周一(26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審前覆核,被告擬不認罪,案件暫定於 8 月 8 日開審,預需時 3 天。控方將傳召李山等證人作供。
49 歲時任一級懲教助理,被指在 2020 年至 2023 年駐守東頭懲教所期間,多次向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數間財務機構申請貸款,卻隱瞞未清還的款項,或訛稱已披露所有債務,以騙取貸款,被起訴 17 罪。
他周二(20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 9 項欺詐罪、涉款 80 萬元,另外 8 項控罪獲撤銷。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6 月 3 日判刑,以候索取背景報告,期間被告須還押。
案情提及,被告已於去年辭職。廉政公署發稿指,公務員維持廉潔奉公至為重要,提醒必須注意審慎理財,維護廉潔操守。
社工謝世傑被指申請長者生活津貼時虛報入息,詐騙 4 次津貼合共逾 1.6 萬元,他被控 4 項欺詐罪,案件周四(15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。辯方指,將去信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,申請押後本案。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要求,將案押後至 7 月 10 日答辯,並批准謝續以 1.7 萬元保釋。
謝世傑就新田科技城環評報告提出司法覆核,早前稱受到滋擾、威嚇而退出。該覆核案已撤銷。
2019 年 10 月,32 歲男警被指向醫生虛報是健身教練,無法進行輕便工作,以騙取 54 日病假,被控一項欺詐罪,周三(14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。
裁判官何慧嫻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4 日再訊,待辯方索取文件,以及提供法律意見。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,期間須向警方報到,不得離港、接觸控方證人,以及重返案發地點。警方回覆《法庭線》查詢指,被告現已停職,停職前隸屬荃灣警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