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少人遠足、打 war game ,都會用對講機。但其實本港有不少店鋪出售的對講機,須要領牌才能使用,甚至是不獲准在香港使用,你又知道嗎?
究竟在香港管有或使用對講機會否犯法?選購及使用對講機時,有甚麼要注意呢?
不少人遠足、打 war game ,都會用對講機。但其實本港有不少店鋪出售的對講機,須要領牌才能使用,甚至是不獲准在香港使用,你又知道嗎?
究竟在香港管有或使用對講機會否犯法?選購及使用對講機時,有甚麼要注意呢?
早前一宗涉及外傭的死因研訊,揭示死者受僱期間,疑經常工作至夜深及遭僱主虐待。陪審團最終裁定死者「死於自然」,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同時下令轉介警方,調查涉案中介及僱主有否違法。
可能有人會問,為何事件被裁定「死於自然」,仍然要轉介警方調查?究竟死因研訊與一般法庭審訊有何分別?平日聽到的「死於自然」、「非法被殺」、「死於不幸」等選項,又代表甚麼?
根據香港的刑事法律,如果被告認罪,一般可獲刑期扣減。你可能都聽說過「認罪減刑三分一」的説法,但是否必然是三分之一?扣減幅度如何計算?認罪扣減又是否適用於監禁以外的刑罰?
2022 年 4 月國安案件「呂世瑜案」的判刑,被告認罪本獲法庭由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,但控方提出判刑受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」罪的最低刑期所限,情節嚴重者須「處五年以上」,結果被告被判囚 5 年,即使認罪,亦無法獲得全數認罪扣減,引發公眾對認罪扣減原則的討論。
究竟在香港刑事法律下,「認罪扣減」的基本原則是怎樣的?
看法庭新聞,凡涉及保釋申請,猶如進入「黑洞」,報道一般只寫保釋獲批准或被拒絕的結果,其他細節例如控辯雙方陳述的理據、法庭裁決的原因等,一律欠奉。或許大家都聽過,這是因為傳媒受「 9P 條」限制,但條例的由來、最高刑罰,你又知道嗎?
在香港想以電動滑板車代步,應該行馬路、單車徑、抑或行人路?
答案是,如沒有領牌,通通都不行!
根據《道路交通條例》,電動滑板車、電動平衡車等都是由機械驅動,因此屬於「汽車」。如未獲發牌,只可以在私人物業範圍內、康樂或體育場地使用, 違例者最高可判罰 1 萬港元及監禁 1 年。(電動輪椅被視為醫療儀器,則不受限制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