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 歲補習老師涉在上門補習期間,多次要求一名 7 歲男童替其口交、吞精。兒子告訴母親,惟她未即時報警。父母其後設置閉路電視,終揭發歷時約 4 個月的性侵事件。被告早前認罪,還押至 5 月 27 日判刑。
辯方周三(20 日)引述心理報告指,被告有「無意識行為」及自閉症,他 5 歲時曾遭幼稚園男老師性侵,導致他會透過控制他人及違反規則得到成就感,他已對本案感到後悔,將積極尋求治療,避免重犯,惟報告指出被告患有戀童癖,重犯機會高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1 歲補習老師涉在上門補習期間,多次要求一名 7 歲男童替其口交、吞精。兒子告訴母親,惟她未即時報警。父母其後設置閉路電視,終揭發歷時約 4 個月的性侵事件。被告早前認罪,還押至 5 月 27 日判刑。
辯方周三(20 日)引述心理報告指,被告有「無意識行為」及自閉症,他 5 歲時曾遭幼稚園男老師性侵,導致他會透過控制他人及違反規則得到成就感,他已對本案感到後悔,將積極尋求治療,避免重犯,惟報告指出被告患有戀童癖,重犯機會高。
5 人涉向 3 個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成員或業主代表行賄,以投得大維修工程合約,或要求他人協助就涉招標的民事案件達成庭外和解,被廉署分 3 案起訴。東區裁判法院周三( 20 日)先處理兩男涉及堅尼地城海都樓大維修的案件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申請,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,將於 6 月 9 日再訊,兩人以原有條件保釋。
在書記讀出控罪、被告權利後,兩被告均稱不認識對方,首被告又指「證據好薄弱」。官打斷並要求兩人回答是否明白書記讀出的內容。
52 歲侍應涉向兩名勞工處職員提供 50 元超市禮券及 300 元現金,要求對方協助她向其前僱主美心集團申索工資及遣散費,遭對方拒絕。她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,周二(19 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。
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要求被告答辯時,被告多番嘗試解釋。官最後指,基於被告未能同意控方案情,法庭將視作不認罪,案件排期 6 月 24 日審訊,期間被告續准保釋。
2025 年立法會選舉期間,3 人被指在 Facebook 轉載被稱為「赴湯」湯偉雄等人所發布的呼籲他人不投票帖文,各被控一項煽惑選舉不投票罪。當中 67 歲男子周一(1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,被判監兩個月、緩刑兩年。
案情指,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要將湯的帖文內容分享他人。廉政公署同日發新聞稿,引述裁判官熊雪如判刑指,案件性質嚴重,判監無可避免,但考慮被告認罪及其健康狀況等,判處緩刑。
38 歲總督察何兆東,周一(18 日)承認收取一名姓曲商人逾 114 萬元現金、童裝及手袋等禮物,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,包括私自指示下屬解除曲就一宗襲擊案的保釋,又向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。
案情披露,被告向商人指自己月入僅 10 萬元,沒餘錢買奢侈品,曾因購買名牌袋與妻子爭執。辯方求情指,何原為警隊「明日之星」,有望晉升警司,因貪心「一鋪清袋」,現時萬劫不復、妻離子散,又指被告自 2024 年還押,已深切反省不應由「公僕變私僕」。暫委法官韋漢熙押後案件至 5 月 26 日判刑,何繼續還押。
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案,周一(18 日)展開第 17 日審訊。施的前僱主以辯方證人身分作供,稱綵排時不在場,亦不會全程監督,故無法得知施工作的實況,但強調要求施完成每一項工作後向他報告,相信施的工作態度。案件押後至 7 月 23 日作結案陳詞。
1999 年 9 月,女報販何慧霞「霞姐」疑因與報紙分銷商糾紛,在深水埗街頭被斬死。事隔近 27 年,54 歲男子日前於深圳落網、被遞解回港,被控一項謀殺罪,周一(18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控方申請,將案件押至本周五(22 日)再訊,以待進行認人手續,期間被告還押。
記協前主席陳朗昇 2022 年 9 月,以「Channel C」記者身分,赴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時,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,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,判囚 5 天。
陳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,司法機構網頁顯示,暫委法官王詩麗將於 5 月 29 日宣讀判詞,料需時 30 分鐘。法庭原定 7 月 17 日頒布判詞,陳周六( 16 日)在 Facebook 發文指,「收到通知上訴裁決日期 推前到去今個月29日 一樣係冇影響睇世界盃」。
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,周五(15 日)踏入第 16 日審訊,施完成 5 日作供。辯方關注他與事主的親密合照,施解釋「純粹」因鏡頭問題,導致兩人距離較近,但事後認為拍攝角度「唔理想」,令人誤會兩人關係親密。
法官陳廣池追問,既然當時兩人「都冇嘢」,為何施會認為不理想。施指,「當時無呢個感覺,而家過咗十零年睇返啲相,確實係唔理想」。施的胞姊亦以辯方證人身分作供,指外傭平日早上會帶她的女兒到涉案單位。案件下周一續。
Day15|施續作供:為迎合事主互稱「老公老婆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