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 歲青年要求女童傳裸照,之後在相約外出時非禮,再以裸照威脅對方性交,女童與母親報案。青年承認非禮、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 4 罪,周二(28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。
裁判官高偉雄指,每項控罪都非常嚴重,被告自恃比女童年長而犯案,若他是成年人可判監,刑期將以年計,但考慮到被告年輕,接納報告建議將他判入勞教中心。
法律101|「教導所 / 勞教中心 / 更生中心」何時適用?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17 歲青年要求女童傳裸照,之後在相約外出時非禮,再以裸照威脅對方性交,女童與母親報案。青年承認非禮、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 4 罪,周二(28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。
裁判官高偉雄指,每項控罪都非常嚴重,被告自恃比女童年長而犯案,若他是成年人可判監,刑期將以年計,但考慮到被告年輕,接納報告建議將他判入勞教中心。
法律101|「教導所 / 勞教中心 / 更生中心」何時適用?
36 歲母親認兩歲兒子為她口交、拍攝兒子與女兒色情片段等,承認 5 罪周二(28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兩年半。辯方求情稱,被告遭受丈夫家暴、操控,想藉拍片制止丈夫再要求在子女面前性交等,「長期承受此等扭曲的行為,亦扭曲了她」。
暫委法官鍾明新反駁,被告承認犯案時有性滿足的意圖,是出於自己意志,丈夫也沒要求她傳片,斥被告「扮演受害人」,但犯案的角色形同「獵食者」,是違反誠信最嚴重的一例。官又指,令人心碎的是男童在創傷後仍對母親懷有無條件的愛,被告聽到後用紙巾拭淚。
28 歲女模特兒、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蔡天鳳,2023 年在大埔龍尾村疑遭殺害碎屍。蔡的前家姑李瑞香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周二(28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8 個月,被告聞判時飲泣。
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,被告行為衝擊和蔑視司法制度和社會公義,「護子心切」不能亦不應成為求情理由和犯案辯解,又指雖然「歷史並沒有如果」,但若被告能大義滅親,以免兒子一錯再錯,勸喻他面對盜竊罪的指控,接受法律制裁,「那麼很多事情都未必會發生」。官形容,案件印證了坊間所指的「慈母多敗兒」,可悲地見證一個大好、原本相互扶持的家庭破碎。
44 歲菲傭將一歲男嬰放在廚房地上,男嬰拉扯電線致電飯煲翻倒,手腳被熱水燙傷,右前臂需植皮。菲傭經審訊後被判虐兒罪成,周二(28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 7 周。
暫委裁判官江美儀指,考慮到男嬰傷勢嚴重,判監無可避免,基於被告無案底、事發一同受傷、重犯機會偏低減刑一周。
一名黃大仙橫頭磡邨住戶,投訴自 2022 年 9 月起被鄰居滋擾,包括在走廊亂扔垃圾、製造噪音及出言威嚇等。他其後在單位外安裝閉路電視,並拍下鄰居懷疑不當的行為。惟房委會及房屋署拒納閉路電視片段為證據,稱要保安員「當場發現」違規,才可扣分。
該住戶上周五(24 日)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,指扣分制沒列明違規行為需由管理人員「當場發現」,質疑房委會及房屋署的做法不合理,違背機制原意,導致申請人及其妻持續受騷擾,更令妻子出現抑鬱及自殺念頭須暫時遷出,要求法庭推翻房委會的決定,重新考慮申請人提出的證據及向涉事鄰居扣分。
政府早前因應「岑子杰案」提出《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》,9 月遭立法會否決後,特首李家超指局方將研究循「行政措施」保障同性伴侶的權利。隨著終院於 2023 年定下的兩年暫緩期於周一(27 日)屆滿,暫未見有進展。
港大法律學院副院長楊艾文指,若政府不申請延長暫緩期,在尚未設立合適的替代框架之前,都會繼續違反《人權法案》第 14 條,在國際層面亦可能違反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。但他指出,法庭判決僅屬宣告 沒有其他後果。
楊又認為,行政措施可提供一定保護,但質疑在法例不變下,這些措施能否提供充分保障。婚姻平權協會亦認為,長遠仍需透過立法處理法律承認的問題,盼政府繼續與持分者交流,在立法會選舉後,適時重啟立法程序。
早前宣布不參選下屆立法會選舉的,現屆新界東南立法會議員林素蔚,上周五(24 日)入稟區域法院,指所聘的會計公司違約,未有協助她向立法會秘書處報銷工作開支,另她須花費審查所有帳目,向該公司追討逾 71 萬元服務費及損失。
37 歲持雙程證男子被指於 2024 年,誘使入境處接受虛假的泰國皇太后大學畢業證書,被控「使用虛假文書」罪,周一(27 日)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件押至 2026 年 1 月 5 日,期間被告獲准以 40 萬現金、10 萬元人事擔保等條件保釋。
報稱商人的 31 歲男子被指於 2021 年,向紫荊黨主席李山和一男子稱,可用近 47 萬元收購一間公司,藉以詐騙 19 萬元,被起訴一項欺詐罪。男子不認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。周一(27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 15 個月。
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判刑時,指被告作供時大話連篇。被告曾指,他受「中央軍委辦公廳駐港人員」劉正宏及李山指示購入公司,稱是劉表示公司要價約 46 萬元,又指他曾給劉 20 萬元,用作購買公司的款項。官則質疑為何被告不將款項直接交給賣家,又指被告作供時除了一張照片,不能呈上其他紀錄,證明劉存在。
34 歲中國籍女子涉 2024 年申請「高才通」計劃來港時,訛稱 2012 年獲雪梨科技大學頒授經濟學商業學士學位,同年在香港申請身份證時,假稱教育程度為研究生或以上,被控「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」及「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」兩罪。案件周一(27 日)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,被告缺席,法庭發出拘捕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