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4 歲中國籍女子涉 2024 年申請「高才通」計劃來港時,訛稱 2012 年獲雪梨科技大學頒授經濟學商業學士學位,同年在香港申請身份證時,假稱教育程度為研究生或以上,被控「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」及「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」兩罪。案件周一(27 日)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,被告缺席,法庭發出拘捕令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34 歲中國籍女子涉 2024 年申請「高才通」計劃來港時,訛稱 2012 年獲雪梨科技大學頒授經濟學商業學士學位,同年在香港申請身份證時,假稱教育程度為研究生或以上,被控「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」及「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」兩罪。案件周一(27 日)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,被告缺席,法庭發出拘捕令。
2019 年 9 月,21 歲輕度智障女子被發現倒斃在西貢龍尾村屋,一名道士被指曾為事主「作法」驅魔。陪審團裁定道士謀殺及非禮罪成,判囚終身;死者母親協助及教唆非禮罪成,判囚 10 年,是法定最高刑罰。兩人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,周一(27 日)於高等法院上訴庭展開聆訊。
道士一方指,原審時錯誤把一些「未被起訴的行為」,與死者的死亡連上因果關係,原審法官沒有妥善引導陪審員,令陪審員誤用道士再早前的襲擊行為,作為導致死者死亡的原因。死者母親一方則指,沒證據顯示死者不同意道士的行為,加上母親真誠想為女兒「驅魔」,當中不涉任何性滿足,而原審法官引導時傾向控方,對辯方造成不公。官押後至周四(30 日)頒判詞。
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,興建與管理該邨的「平民屋宇有限公司」,民事控告多名拒絕遷出的居民,部分人未達成和解,合併兩案處理。其中涉 6 人的第二案,4 人已與「平屋」達成和解,餘下兩人自行抗辯,周一(27 日)在區域法院開審。其中一名居民以司法覆核案理據抗辯,指「平屋」沒制定合適安置安排等。法官陳錦泉則指,高院已裁該案敗訴,裁決具約束力,「根本就係冇嘢再審」。官指,法庭沒管轄權審理同一論點,若聽取相關證供、陳詞,屬「搗亂香港司法」。
另外,官再度關注承諾書條款,形容「泥水佬開門口,過得自己過得人」、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等﹐建議「平屋」一方再索取指示,考慮會否修改承諾書內容,「變得合理一啲」。案件周二續。
資深大律師胡漢清被票控去年 8 月在羅便臣道不小心駕駛,及事後沒按警方要求提供司機資料。胡不認罪受審,周一(27 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「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」及「不小心駕駛」兩項傳票控罪罪成,罰款 2,000 元。
裁判官林子康指,胡作為車主有責任提供司機身分,他錯誤理解事實亦非辯護理由。官又指,合格駕駛者應了解情況後,才決定應否越線「爬頭」,但胡僅停下 2 秒便超過雙白線,加上他見到有途人時沒收慢車速或停低,對行人帶來不便和威脅。
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,事隔近 13 年,於今年 5 月召開死因研訊,9 月中完成結案陳詞。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原定在 11 月 13 日上午裁決。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,裁決日延後至 11 月 27 日上午 10 時進行。
家屬方於早前結案陳詞時提到,希望死因庭可作出建議,包括建議海事處驗船督察須簽署聲明確保船隻按圖建造、港九小輪改善 24 小時雙更工作制、港燈設立檢查新船的機制等。
南丫海難死因研訊整合|44日研訊有何重點?84名證人說了甚麼?
79 歲男病人入住明愛醫院等候接受白內障手術後,突出現腹痛等被轉至深切治療部,期間沒開氧氣樽。病人及後經搶救不治。經 4 日死因研訊後,4 女 1 男陪審團於周一(27 日)退庭商議約 1.5 小時後,一致裁定事主「死於自然」,死因為吸入性肺炎連帶敗血症。家屬聞判一刻神情冷靜,離開法院後直接登上私家車離開。
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引導陪審團時,提及若陪審團認為,即使持續供氧,亦無法防止事主的病情,即病情屬潛在及致命疾病,便可裁斷事主「死於自然」。官另補充指,若陪審團認為供氧為醫療手段,即使在醫療過程中,醫護有任何不正確的治療,甚至沒有治療,亦屬「死於自然」。陪審團亦就案件向醫管局提出建議,強制護士定期每 3 至 5 年,就「氧氣樽使用守則」進行考核。
第四日研訊|專家同意供氧與死因有關 引報告指眼科缺移送危重者經驗
2022 年 8 月,一名在油麻地母嬰健康院任職的女保安員,手拉院舍停車場閘門時,閘門突然倒塌,疑走避不及被壓中,送院後傷重不治。勞工處事後票控處所佔用人、死者僱主及工程公司等 5 間公司,周五(24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踏入第 16 日審訊。
機電署助理機械督察周恆晉供稱,健康院保安員在案發前 4 日,曾致電他「再睇」鐵閘,但沒要求維修。辯方質疑,其庭上供詞與口供不一,又指如機電署有人承認案發前曾維修鐵閘,署方須為意外負責,故上司曾指示周如何作供。周一概否認,指案發前僅維修鐵閘供電部分,強調供電部分與鐵閘部分是「分開嘅」。
第 15 天審訊|部件代理指未裝「機械擋板」、僅靠兩輪支撐易倒地
17 歲少年去年在青衣南橋踩單車時遭的士從後撞倒,搶救不治。70 歲的士司機周五(24 日)於西九龍法院(暫代區域法院)承認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」罪,暫委法官徐綺薇下令索取被告背景報告,押後至 11 月 21 日判刑,被告須還押。
案情指的士當時車速每小時 94 公里,正負誤差為 9 公里,屬超速,而乘客曾提醒前方有單車。辯方代被告向遺屬道歉,遺屬於庭外表示接受道歉,對於被告認罪亦表示「個心好啲」,透露少年愛車、生前乖巧,認為長者不宜駕駛,冀加強監管免再釀悲劇。
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,「平民屋宇」民事控告多名拒遷出居民,合併兩案處理。其中涉 5 人的首案經審訊後,區院法官陳錦泉周四(23 日)裁定「平屋」全部勝訴,下令居民交出單位兼付訟費,但將「平屋」代表大狀的費用限於一名年資 12 年的大狀。
就居民一方爭議大坑西邨前身光民村的合約、協議字眼是「租購」或「銷售」,官反駁指,一般土地樓房買賣合約會列明平房地段,惟涉事合約「購買主體」僅為「房舍」,可見合約僅涉租用或購買「房舍」,有關房舍一旦被拆卸,「相關權益相應地同時消失」。
「平屋」指歡迎裁決,呼籲交回單位讓工程全面展開。六旬居民關偉建哽咽指「呢條路行得好崎嶇」,又稱無法負擔市場租金,稱會考慮上訴。
79 歲病人入住明愛醫院突出現腹痛等,被轉至深切治療部期間沒開氧氣樽,經搶救不治,周四(23 日)展開第四日死因研訊。病理科副顧問醫生指,死者直接死因為吸入性肺炎連同敗血症,死前一段時間出現的非直接前因則為沾黏性腸阻塞,另同意缺氧 5 分鐘可加快死亡。
專家證人則透露院方的根源報告,指眼科醫護沒足夠運送危重病人經驗,致事發時沒清晰分工合作、溝通不足等。專家證人亦認同,供氧與死因亦有關係,可導致死者病情轉差,最終引致「死亡結果」。
事主長女陳詞指,父親起初因眼科手術入院,到家人得知病危,趕到醫院時已離世,「全家人都睇唔到最後一面」。她又稱,不論沒供氧時間的長短,「唔開(冇開)氧氣樽係事實」,認為父親非死於自然。官押後至下周一(27 日)引導陪審團。
第三日研訊|ICU護士指血含氧量跌至約70% 明愛醫生稱事後已改指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