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 歲港大機械工程系男碩士生,被指攜菜刀返校圖威嚇教授,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作非法用途。案件周四(12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辯方申請案件押後 6 星期,辯方指,需要時間與控方進一步商討,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。控方不反對。
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,包括繳付 4 萬元保釋金、不得離開香港、遵守宵禁令、一星期到警署報到 3 次、及不得進入香港大學。案件押後至 7 月 24 日答辯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1 歲港大機械工程系男碩士生,被指攜菜刀返校圖威嚇教授,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作非法用途。案件周四(12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辯方申請案件押後 6 星期,辯方指,需要時間與控方進一步商討,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。控方不反對。
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,包括繳付 4 萬元保釋金、不得離開香港、遵守宵禁令、一星期到警署報到 3 次、及不得進入香港大學。案件押後至 7 月 24 日答辯。
紀錄片《公開試當真》主角滕毅康,涉嫌今年初於康怡廣場的超級市場盜竊。案件周四(12 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,滕毅康認罪,其父親到庭支持。
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,被告年輕,坦白認罪,涉案金額不大,亦明白家庭對被告更生的重要性,但他於相近時間連犯相類案件,不可以罰款了事,會先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,押後案件至 6 月 26 日判刑,被告續准保釋。
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因車資糾紛,被警員拘捕,其後全身癱瘓、頸椎移位、留醫一個月後死亡。死因庭周三(11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 6 日死因研訊。
時任西九龍衝鋒隊第二隊警長羅偉民,在其代表大律師吳美華提問下,一度供稱事主沒有傷害自己的行為。吳美華其後展示羅的警員記事冊,指羅在事發翌日補寫紀錄,稱事主被帶上警車後極力反抗,以面向地下的姿勢,不斷扭動身體及踢腳。羅確認填寫相關紀錄,又同意事主的新傷勢,是由該些動作造成。
研訊另傳召時任西九龍衝鋒第二隊的警員林偉榮。林供稱,帶事主上警車時,因他「頑強抗拒」,曾嘗試控制他,但事主反抗越趨激烈,「不斷轉動身體,抗拒我哋控制」,故改用「右手環繞佢嘅雙肩」,而因事主的掙扎和轉動,導致其右手前臂「掂到佢條頸」。林稱,當時已立即鬆手,並檢查事主傷勢,確認沒有損傷。
第五日研訊|片段顯示警長兩度拍打陳 家屬方質疑拘捕欠基礎
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,死因庭周三(11 日)展開第 27 日研訊,傳召港燈前水手梁國有作供。梁憶述,南丫四號新建成時已沒有水密門,當時覺得不常見,但沒告知高層,稱「我哋一般水手點會咁多齮齕」。
他又指,南丫四號航行時較搖擺,曾遇上大風浪「船傾斜好犀利」,故公司決定做傾斜測試,再申請增加壓載物。他認為,通道口沒安裝水密門,「假如冇撞船咪冇問題,如果嗰個位置受重創,(船艙)原本可以獨立,依家開個窿咁大,一有水,好快兩個艙就會灌滿水」。聆訊周四續。
29 歲食環署外判員工,涉於 2024 年 11 月,在食環署休息室內對同事下毒,據悉致其腹痛送院,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。外判員工被起訴一項「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」罪,案件周三(11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。案件押後到 6 月 27 日及 30 日,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。
辯方提及,於錄影會面片段內,警方曾播出一條長一小時的偷錄錄音,期間有要求被告回答問題。辯方會在審訊時爭議,錄音是否適合在庭上播放。被告需要繼續還押。
22 歲女子承認以手機應用程式「美圖秀秀」修改中學文憑試成績表,訛稱在英文科考獲第 3 級,以報讀教育大學的文學士(英文主修)課程,被控 1 項「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」罪。案件周三(11 日)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。
被告早前已被還押兩星期。她自行求情,稱已深切反省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考慮到被告年紀尚輕,沒考慮嚴重法律後果才犯案。感化報告亦指被告勤奮、有目標、有成績。裁判官接納感化報告,判處被告 12 個月感化令,並勸勉她「由今日開始重新嚟過」。
2019 年 8 月,約一個月大男嬰昏迷送院,6 日後逝世。7 人陪審團一致裁定孟加拉裔父母謀殺、殘暴對待兒童兩罪成。兩名 33 歲及 29 歲被告周三(11 日)在高等法院判刑,法官胡雅文就謀殺罪,依例判處他們終身監禁,虐兒罪則判囚 6 年。
女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指,女被告情緒崩潰(shattered),她希望向法庭提出,自己深愛兒子,亦從沒傷害他,強烈反對陪審團裁決。
法官指,難以相信兩人無恥地歸咎於長子,批評二人對男嬰的所作所為令人憎惡(abomination to anybody),又指兩人現時的兩名孩子亦是受害者。男被告聞判時表現平靜,女被告低頭啜泣,散庭時須扶牆步入囚室。
父母被指虐殺初生男嬰案 陪審團裁定謀殺、虐兒罪成 傷勢揭示生前有何遭遇?
45 歲男警被指 2019 至 2021 年間,向俗稱「遮仔會」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,隱瞞財務狀況,意圖使對方批出合共約 28 萬元。他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罪,餘下另一項欺詐罪獲撤控。案件周三在粉嶺裁判法院(11 日)判刑。
早前求情時,辯方提到被告因離婚訴訟及爭取撫養權,需要金錢應對而犯案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,被告已還清所有欠款,接納被告因家庭大變,一時不理智犯案。男警被捕後,向警方交代犯案原因及經過,坦白認錯。
官另考慮被告將面對警隊紀律處分,會失去工作及 200 萬元退休金。官接納感化報告,判處被告兩項罪名各 220 小時社會服務令,同期執行。
一名官校教師被指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,在 Facebook 發表針對警方的不當言論,經紀律聆訊後被裁定行為不當,遭公務員事務局革職。她早前提出司法覆核,指當局錯誤裁定她行為失當,獲判勝訴。公務員事務局不服決定提上訴,周二(10 日)在高等法院開庭處理。
政府方指,教師的行為嚴重,公然漠視政府指引,又指公眾期望教師培育下一代,非鼓吹暴力,惟其帖文加深社會分歧,當局必須嚴肅跟進。政府方又指,教師不能因被革職面對經濟困難,便說局方決定不合理。
答辯方則指,教師任公務員 27 年間表現良好,革職對她造成嚴重打擊,除失去退休福利,亦患上抑鬱症,又指局方作決定時沒給予解釋,亦沒考慮其他處分方案,例如強制退休,對她造成不公。上訴庭 3 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,將於 9 個月內頒判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