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保署堆填區外判商「遠東」的員工,涉協助回收商以「化妝車」逃避繳費,傾倒建築廢物。3 被告否認串謀詐騙等罪,周四(9 日)在區院踏入第二日審訊,辯方續爭議涉案 WhatsApp 訊息呈堂性。
時任廉署助理調查主任供稱,首被告被捕時曾問「如果唔畀密碼會點樣」,同袍回應「我哋會搵我哋嘅方法開部電話」,對方便說出密碼。首被告則供稱,有廉署人員喝令他交出密碼,提及「拉埋老婆仔女返嚟落口供」,他因憂慮連累家人故提供密碼。案件周五續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環保署堆填區外判商「遠東」的員工,涉協助回收商以「化妝車」逃避繳費,傾倒建築廢物。3 被告否認串謀詐騙等罪,周四(9 日)在區院踏入第二日審訊,辯方續爭議涉案 WhatsApp 訊息呈堂性。
時任廉署助理調查主任供稱,首被告被捕時曾問「如果唔畀密碼會點樣」,同袍回應「我哋會搵我哋嘅方法開部電話」,對方便說出密碼。首被告則供稱,有廉署人員喝令他交出密碼,提及「拉埋老婆仔女返嚟落口供」,他因憂慮連累家人故提供密碼。案件周五續。
旺角通菜街國榮大樓 2012 年委聘「裕基建築師有限公司」,擔任大維修顧問,市建局因工程嚴重延誤警告扣減資助,「裕基」的獲授權人士、註冊建築師劉錦勝在未完工情況下簽發竣工報告,被建築師註冊管理局研訊委員會裁定專業失當,罰除牌 6 個月、緩刑一年。
劉不服提出上訴,周四(9 日)被判敗訴兼輸訟費。上訴庭認為,委員會就劉缺乏監督、沒檢查未完成項目、提交虛假資料、錯誤計算樓宇數據及保險費等大部分裁斷,皆沒出錯,惟不同意委員會其中兩項裁斷。
有人冒認宏福苑大火災民,在網上請求金錢援助,至少 4 人轉帳後發現受騙報警。32 歲男子被指以 Alipay 戶口處理約 6.5 萬元款項,周四(9 日)在西九龍法院承認洗黑錢罪,被判囚 11 個月、罰款 4,500 元,並須向事主賠償共 25,500 元。
案情指,有人在 Threads 冒認災民要求捐款,帖文的轉數快戶口連接被告 Alipay 戶口。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以 3,800 元出售該戶口,並相信它會被用作非法用途。辯方指他為賺外快而出售戶口,並非犯罪團夥的成員。
39 歲持雙程證女子涉以泰國一間大學的虛假畢業文件申請「優才計劃」來港,被控「安排使用虛假文書」罪。案件周四(9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,被告獲准以 2,000 元簽保守行為兩年結案。
案情指,入境處接到被告申請後起疑調查,獲校方證實文件虛假,而被告稱在法律程序完結後,會離開香港。
39 歲駐青衣分區男警,被指去年 8 月休班時在港鐵荔景站偷拍女子裙底,事隔逾半年被落案起訴偷拍罪,周四(9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。男警自行應訊,稱已聘新律師,但有待新舊律師交接後索法律意見,申請押後。
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延至 5 月 21 日再訊,但指男警上次已因類同原因申請押後,強調今次是最後一次,「你如何更改律師團隊都好,都唔能夠咁樣再押後」。控方則表示,屆時若要審訊,將為證人申請屏風及特別通道。
環保署堆填區外判商「遠東」的員工,涉協助回收商以「化妝車」逃避繳費,傾倒建築廢物。3 被告否認串謀詐騙等罪,周三(8 日)在區域法院受審。辯方爭議涉案 WhatsApp 訊息呈堂性,又指有廉署人員以暴力對待、威嚇的方法誘使交出手機密碼。案件周四續。
另 3 名被告認罪,准保釋候判。承認案情指,外判商員工多次通報回收商,令對方可避過環保署抽查,而回收商在約一個月期間處置廢物 686 次,逃避應繳費用逾 83 萬元。
25 歲男子涉於 4 年前非法收受約 4.2 萬元賭注,他周三(8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,押後至 4 月 29 日判刑,待索取背景報告。案情指警方在被告手機發現,登入非法賭博網站的代理人帳戶密碼,而手提電腦有收受賭注紀錄。
辯方求情指,被告背負本案數年,他現從事德州撲克裁判,有正面改變,冀判緩刑。官指罪行嚴重,又指被告就另案「經營賭場」罪判罰社服令期間犯本案,下令還押候判。
承建商「精進建築有限公司」捲入數宗致命工業事故後,被政府拒絕續牌但上訴得直。房委會已收回東涌雋東邨等 3 個公屋地盤,而在雋東邨項目負責坭井及地渠工程的「龍興工程有限公司」上周四(2 日)入稟高院,向「精進」追討逾 2,464 萬元欠款。
入稟狀指,「龍興」與「精進」的合約,隨房委會終止「精進」的合約而中止,「龍興」按條款有權索取賠償,並指在合約期間「精進」亦涉延誤、扣減、停付工程費用,並且在無合約條款依據下施加收費。
64 歲男子涉於今年 3 月,在柴灣一輛小巴上露械及自瀆,他被控「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」罪,案件周三(8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被告缺席聆訊,裁判官高偉雄應控方要求,發出拘捕令。
油蔴地街坊會學校一名家長為特殊教育需要(SEN)孩子入稟區院,控告該校、校長及教育局,指校長以局方沒提供 SEN 支援為由,拒絕其孩子繼續就讀,做法涉違例。家長去年底再以傳票向法庭申請,要求讓孩子轉回原校。聆案官拒絕,令家長支付校方訟費。
區院周四(2 日)處理家長的訟費上訴,她強調事件肇因是校長逐其孩子出校,不應由她負擔訟費,而其家庭已因事件陷經濟困難。官押後至 7 月 2 日之前頒決定。庭上透露,孩子事後被安排至沒提供雙語授課亦沒 SEN 支援的學校,現沒繼續上課,前後失學逾一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