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 8 月,一輛電車駛至德輔道西近堅尼地城泳池對開時,撞倒衝紅燈的 4 名途人,其中 3 歲女童被捲入車底,送院不治。電車司機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,周二(23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4 星期。被告聞判時眼泛淚光,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。
裁判官指被告缺乏專注、沒留意行人故無法及早煞車,終釀 1 死 3 傷。然而,電車因構造沒法「扭軚」,亦需時煞停,案中碰撞無可避免,屬減刑因素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去年 8 月,一輛電車駛至德輔道西近堅尼地城泳池對開時,撞倒衝紅燈的 4 名途人,其中 3 歲女童被捲入車底,送院不治。電車司機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,周二(23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4 星期。被告聞判時眼泛淚光,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。
裁判官指被告缺乏專注、沒留意行人故無法及早煞車,終釀 1 死 3 傷。然而,電車因構造沒法「扭軚」,亦需時煞停,案中碰撞無可避免,屬減刑因素。
社企「膳心小館」去年遭食環署查封及檢走月餅,其後向法庭申訴,要求頒令撤銷署方決定及賠償。食環署職員在審訊供稱,月餅為刑事案證物,行動前已徵詢律政司意見。官關注,律政司檢控決定不受干預,「膳心」一方決定放棄申訴,署方則指應由法庭撤銷申訴。
裁判官彭亮廷周二(23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,正式下令撤銷申訴,指做法對雙方最公平、公正。就署方引《刑事案件訟費條例》,指法庭可頒訟費令,官反駁指本案屬民事性質,質疑署方扭曲《條例》原意、說法牽強,指法庭無權頒訟費令。
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《華爾街日報》一案,周一(22 日)踏入第三天聆訊,鄭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。她供稱在記協選舉前夕,其直屬上司發訊息及打電話要求她退選,否則工會主席職務將與她在《華》的工作「不相容」(incompatiable),並希望她一併退出記協執委會。
鄭向上司稱會繼續參選後,人事部職員發電郵稱,鄭沒向公司申請許可,參選不獲公司批准。鄭當選主席後約半個月,被《華》正式解僱,理由為她的職位會分配到其他地區。
就《華》一方早前質疑鄭興訟是為取巨額賠償,鄭解釋,提出檢控是因為僱主不能因僱員參與工會而解僱他,惟很少僱主因此負上法律責任,「而我作為一個捍衛記者(權利)的工會領袖,我覺得我需要採取行動,令僱主負上責任」,又提到對勞工處和律政司決定不檢控《華》大感失望。審訊周二續。
第二天聆訊|鄭一方指《華》曾要求不採法律行動 料鄭下周作供
城大經濟金融系副教授杜渡被指簽臨時租約後「撻訂」,圖以 1,000 元賄賂地產代理要求隱瞞,讓他免就違約賠償 1.6 萬元。杜否認「向代理人提供利益」罪,案件周一(22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。
涉案地產代理供稱,被告「睇樓」後與她簽署臨時租約,但在同日下午要求取消,又指希望代理可以私下,以朋友的方式為他解決問題,期間被告稱,內地習慣以交情解決問題,而他願意以 1,000 元補償代理。被告又曾向代理指,代理的公司不會為 1.6 萬元對簿公堂。
19 歲少女去年透過 Instagram 結識一名未成年男子,其後遭對方及 4 名童黨於觀塘襲擊及非禮。各人被控非法禁錮、勒索及非禮等罪。其中一名 18 歲女被告早前認罪,另一名 17 歲男被告則在審訊期間認罪,兩人周一(22 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(參看《法律 101》)。
區院暫委法官溫紹明判刑時指,本案案情嚴重,事主因被禁錮而失去自由,更遭毆打及性侵,兩名被告雖非主謀,但兩人案發後沒積極重建生活及遠離壞分子,男被告接觸危險藥物,甚至因兩宗刑事案件被捕,而女被告則在沒照顧能力下誕下女兒,導致其女兒的身體出現問題,認為兩人均急需強而有力的外界介入,以重整其人生及價值觀。
兩名青衣海悅花園助理物業主任,被控於 2018 年盜竊業主立案法團約 200 萬元管理費。一人早前認罪,轉任控方證人;另一人不認罪受審,及後被裁定罪成,周一(22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 年 6 個月。
區院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指,被告屬主導角色,案件歷時 8 個月,涉款逾 200 萬元,但接納其親友求情,指被告性格善良,是次犯案不符其一貫性格,加上案件歷經延誤,令被告及家人蒙受心理壓力,遂予以減刑。
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,被指與發展商「套丁」。9 名原居民另案被控串謀詐騙,不認罪 5 人的案件原定周一(22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。庭上透露,另一宗涉及「套丁」的上訴案將於周二有裁決,預料影響本案審訊,裁判官覃有方押後至周二下午再處理。
翻查資料,該上訴案為「沙田大輋村套丁案」,是首宗原居民及發展商涉及「套丁」被定罪案件,12 人於 2015 年被裁定罪成判囚,准保釋候上訴,上訴案於 2022 年聆訊,1 人於等候上訴期間離世。
一名男子 2022 年駕駛私家車遭警員截停後,開車撞向警車,再倒車輾過警員腳後逃遁。其前女友翌日到粉嶺一個停車場,企圖銷毀男子在車上的指紋,並取走男子的個人物品,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「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」罪成,周一(22 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8 個月。
法官謝沈智慧引述辯方求情指,被告角色被動,其前男友才是本案主謀,藉被告消滅罪證,而被告案發時遭警方截停,故她最終沒抹去其前男友指紋及取走物品。惟官認為,被告執行前男友所構思的計劃,兩人各司其職,被告的角色屬不可或缺,加上被告案發時已擁有 10 年工作經驗,亦為兩女之母,拒納被告犯案屬年少無知,故沒減刑因素。
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《華爾街日報》一案,周五(19 日)展開第二天聆訊,續處理《華》中止聆訊、將鄭與《華》的談判電郵呈堂等申請。
對於《華》一方指稱鄭提檢控動機不良,代表鄭的資深大狀祁志反駁指,談判時鄭的立場是要求復職、拒絕保密,《華》一方庭上以「敲詐」形容鄭索取 300 萬元賠償,鄭一方亦大可說《華》要求鄭不採取法律行動、要同意保密,一樣是形同「敲詐」。
庭上另透露,雙方談判電郵涉「無損權利」內容。《華》一方指,就是否准呈堂,官應考慮保障被告方得到公平審訊。官押後下周一決定。料鄭嘉如同日將作供。
首天審訊|被告方提中止聆訊、質疑檢控動機不良
43 歲男子承認兩度與智障女子性交,承認兩項「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」罪,周五(19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 6 星期。
報告指被告堅稱自己無辜,不知道事主智障。辯方求情指被告學歷不高,溝通能力有限,希望法庭判刑前可再索取感化等報告。裁判官何慧嫻拒絕,指兩罪性質嚴重,又斥被告將責任推卸在事主身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