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 23 歲兼職電腦技術員涉於 2019 年 8 月 29 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參與暴動,被控一項暴動罪,案件周四(2 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。控方指正處理轉介文件,申請押後案件至 4 月 13 日再訊,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。期間被告以 $5,000 保釋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一名 23 歲兼職電腦技術員涉於 2019 年 8 月 29 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參與暴動,被控一項暴動罪,案件周四(2 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。控方指正處理轉介文件,申請押後案件至 4 月 13 日再訊,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。期間被告以 $5,000 保釋。
2019 年 9 月 14 日,逾 300 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,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,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,多人被捕。警方於 2022 年 5 月檢控 7 人,分 4 案處理。本案有 2 名被告,首被告早前認非法集結罪,次被告則否認拒捕,案件於周四(2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,由裁判官劉淑嫻處理。時任衝鋒隊高級督察繼續作供。 辯方於庭上逐秒播放案發片段,詢問督察被告是否因為被他打,才拉住其警棍以平衡身體,而非他早前所指,被告欲搶其警棍;督察稱「唔知佢嘅心路歷程」。播放期間,督察突稱被告曾搶警棍 2 次,辯方即指出,他於警員記事冊、口供,以及之前的審訊,均僅稱被告曾一度搶警棍,無提及第 2 次;督察則指錄影片段勾起了他的記憶。
2019 年 9 月 29 日有人發起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,後來演變成衝突,共 96 人被控暴動,當中 8 人開審前認罪。7 名成年被告早前被判監 30 個月 2 周至 3 年,一名案發時 16 歲的男生,周四(2 日)則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。 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指,考慮被告案發時年紀尚輕,僅得 16 歲,容易受社會氣氛及他人影響,失去應有判斷力,低估法律後果而犯案。法官考慮教導所的性質後,認為被告可接受品格培育及價值觀塑造訓練,而且他認罪,勇於承擔後果,認為適合判他入教導所。
2019 年 9 月 14 日,逾 300 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,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,多人被捕。警方於 2022 年 5 月檢控 7 人,分 4 案處理。本案有 2 名被告,首被告早前認非法集結罪,次被告則否認拒捕,案件於周三(1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。 時任衝鋒隊高級督察供稱,案發當日下午接報到場,發現數名黑衣男子包圍一名老婦,黑衣男子看到警員後築起「傘陣」,他衝前阻止,期間感到背脊遭人打了一下,轉身便看到被告逃跑。 督察稱他隨即追趕被告,後遭被告拖行逾 10 米,被告試圖搶其警棍但不果。控方問何謂「拖行」,鄺解釋「我從後面捉佢件衫,我想截停佢,佢繼續向前衝」。裁判官指,以她理解的「拖」,類似「拖喼上機」,「以為係咁戲劇性」。鄺補充「佢一直向前衝,所以我隻腳就喺地下度磨擦」。
2019 年 9 月 8 日,網民在中環發起「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」集會,入夜後旺角發生衝突,27 歲男子被指管有鐳射筆、行山杖等物品,事隔逾兩年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,周三(1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,判監禁 8 個月。 裁判官葉啓亮指,不接納被告因旺角現場混亂而停留的說法,指其供詞反覆無常、自打嘴巴,斥他「邊作供邊砌詞」。裁判官認為案發地點附近,有集結人士用鐳射筆照射警署,加上被告一身裝備,「反映佢預期、知道有衝突」,上述環境證據可形成累積效應,推論被告使用涉案物品作傷人之用,被告亦無合理辯解。
2019 年 11 月發生理大事件內的示威者,213 人被指在油尖旺參與「圍魏救趙」行動被捕,其中 13 名男女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,案件周三(3 月 1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續審。
案發時 20 歲的男生被告供稱,案發當天於旺角理髮後打算乘的士回家,途中聞到刺激性氣體,而他患有濕疹及鼻敏感,氣體令他感不適,於是轉入窄巷打算塗藥膏舒緩,但遇上一大群人跑入窄巷後被撞跌。他又供稱,相信警員將「面罩膠袋」放入他的背囊。
控方質疑,若他感不適,理應調頭離開,認為他當天其實與其他黑衣人一同集結,最終因逃避警方而走到窄巷才被困。男生一概否認。審訊周四(2 日)續。
2020 年 7 月 1 日,有人發起港島區遊行,抗議《國安法》實施,其後多人被捕。一名退休警員兒子、案發時 17 歲男學生涉攜有汽油彈,早前被裁定兩項縱火罪、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一項盜竊罪,全部罪成。 辯方周二(28 日)在區域法院求情,強調涉案的縱火規模不大,被告案發時並非挑戰警權,加上他擔保期間無放棄自己,繼續學業和工作,望予以輕判。法官謝沈智慧回應「希望還希望,法律還法律,你俾個基礎我。」又指本案涉夥同犯案和有預謀,加上涉案地點為繁盛商住區,有多項加刑因素。 法官另提到有求情信指,被告非為個人利益,而是為公平環境挺身而出,質疑「你去燒美心,因為佢講咗啲嘢你唔同意。係咪調轉美心可以去燒返佢間屋?」案件押後至 3 月 15 日判刑,被告須還押候判。
2019 年 9 月 29 日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期間,金鐘爆發警民衝突,共 96 人被控暴動。其中一宗涉 12 人的案件,10 名被告早前已認罪,餘下 2 人周二(28 日)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,還押至 3 月 18 日求情,並於同月 25 日,與同案 10 名認罪被告一同判刑。 暫委法官鄭紀航指,被告聲稱初時聽到銅鑼灣有衝突聲響時小心翼翼,但卻前往更大機會有危險的地方,耳聞目睹政總外的激烈衝突卻毫不畏懼,認為他短時間內的「心態逆轉」無合理解釋下難以令人接受,拒納其供詞。 法官另指,兩名被告有充足時間離開,但他們均身穿黑色裝束,停留暴動現場。有被告手持黑雨傘,可借他人用作與警方對峙,壯大聲勢;另一被告戴上手套,可以免在擲物時受傷,加上背囊藏有「五一、光時」文宣顯示他與示威者持相同理念,裁定兩人暴動罪成。
曾在東涌以二胡演奏《願榮光》被票控無牌演奏,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,再因在大圍和中環演奏被控。控方早前改控「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」,他否認控罪,案件周二(28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。控方周二新增一項無牌演奏控罪,並就被告面對的 7 項傳票控罪,申請合併處理獲批。被告不爭議案發片段、照片及身分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排期於 5 月 15 日至 17 日審訊,另定 4 月 21 日再訊,以待處理承認事實事宜。控方透露有 21 名證人,包括兩名專家證人就被告拉奏的歌曲作供,另有 3 名證人與牌照相關,惟數目有待處理承認事實後再確認。 裁判官問及被告,會否傳召證人作供時,被告稱「在街頭聽我拉二胡的人有千千萬萬」,又指只有自己可以證明自己沒有犯罪。
2019 年 12 月 8 日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」前夕,警方搜出大批武器,包括手槍、子彈等,拘捕 13 人包括「12 港人」案被告張俊富、張銘裕及嚴文謙。當中 10 人被律政司首引《聯合國(反恐怖主義措施)條例》下的「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」罪起訴。另外 2020 年初,深圳灣口岸公廁等被發現有爆炸品,警方事後拘捕 8 人,當中 7 人亦被控以《反恐條例》。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,前案將於 2024 年 2 月 19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,審期預料 60 日。後案則於同年 8 月 1 日開審,審期預料 75 日。據《反恐條例》,相關控罪若罪成,最高可判囚終身。兩案部分被告至開審時,還押時間將達至逾 4 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