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11 月 2 日,有示威者在跑馬地一帶聚集,並涉嫌破壞位於灣仔的新華社香港分社,一名 15 歲男童事後被捕及被控暴動。他本周二(17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少年庭,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律政司回覆指,會研究判決理由及其他相關資料,決定是否需要跟進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019 年 11 月 2 日,有示威者在跑馬地一帶聚集,並涉嫌破壞位於灣仔的新華社香港分社,一名 15 歲男童事後被捕及被控暴動。他本周二(17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少年庭,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律政司回覆指,會研究判決理由及其他相關資料,決定是否需要跟進。
2020 年元旦日,民陣港島遊行中斷後有市民轉至旺角堵路示威,有警員舉機拍攝,其後被幾個人襲擊。事隔兩年半,26 歲地盤工人被指當日襲擊兩名警員,被控襲警及普通襲擊兩罪,案件今(18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。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應辯方要求,押後 7 月 13 日再訊,以待辯方跟進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。被告獲准以 1 萬元擔保,期間不得離港、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、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報稱地址。
「12 港人」中的鄭子豪、廖子文、鄧棨然,連同另外兩人,被指 2019 年在灣仔庫倉內管有汽油彈原材料。鄭、廖及一名時裝設計師早前先後承認,屬交替控罪的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」,今( 18 日)再多一名廚師在區域法院認罪。
本案 5 名被告,除鄧棨然正在內地服刑,其餘 4 人全部認罪。辯方指,需時準備書面求情陳詞,法官游德康押後案件至下周二,期間各被告須還押。
網民前年 5 月發起反《國歌法》示威,23 歲男生被指在旺角向警員投擲鐵罐,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,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提出覆核,今(17 日)在高等法院審理。
律政司一方認為,被告須判即時監禁,但法官彭偉昌質疑,被告已完成逾九成社會服務令,改判監會否構成雙重刑罰,「唔係好公平喎?」高院 3 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,指同意原審裁判官原則性犯錯,惟考慮所有因素後,拒絕覆核申請,稍後頒下書面判詞。
「12 港人」中有 3 人涉 2019 年灣仔汽油彈原材料庫案,其中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,鄭子豪、廖子文及同案另兩人,今(17 日)在區域法院就汽油彈案再訊。鄭原擬否認控罪,律師昨稱有「新指示」要求押後,今鄭承認屬交替控罪的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」。由於控方處理案情需時,法官游德康押後案件至明日,一併就鄭及昨認罪的廖子文等人宣讀案情。
去年十一國慶日清晨,兩名男子被指在黃大仙焚燒及拆毀欄桿上 20 支國旗,同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。他們早前認罪,還押至今( 16 日)在觀塘法院判刑。主任裁判官錢禮引述上訴庭案例指,國旗是國家尊嚴、統一及領土完整性的象徵,被告行為嚴重貶損國旗所代表的國家尊嚴。錢禮又指,雖然被告當時有喝酒,但明顯清楚知道自己所為,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,終判囚 2 個月,並下令賠償約 2000 元予物主。
2019 年 11 月 19 日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,有市民發起「圍魏救趙」行動,引發衝突。警方在尖沙咀厚福街拘捕多人,當中 5 人被控暴動罪,4 人否認控罪,案件周一(16 日)於區域法院續審。
2019 年 11 月 11 日有網民發起「大三罷」行動,全港各區均有示威遊行,23 歲女售貨員被指在元朗參與非法集結,案件今( 16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。控方在上午舉證後,裁判官施祖堯裁定表證成立。被告選擇作供,透露自己是元朗橫台山原居民,並在 2019 年修畢毅進文憑課程,立志投考警隊、海關等部門。她供稱,當日只是打算到澳洲領事館了解工作假期計劃,見馬路被堵塞於是上前清理雜物,強調自己從未參與反修例示威,「因為我想投考紀律部隊,所以無諗過參加」。
「12 港人」中有 3 人涉 2019 年灣仔汽油彈原材料庫案,其中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,鄭子豪、廖子文與同案另兩人今(16 日)在區域法院就汽油彈案再訊。廖子文及同案另一名男子,今承認屬交替控罪的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」。控方申請二人串謀縱火罪存檔法庭。法官游德康表示,他理解若被告承認及被裁定較輕控罪成立,刑罰較重控罪應被裁定不成立,要求控方再查證,加上控方稱需時處理案情,法官押後周三早上處理。
另一 「12 港人」鄭子豪原擬否認控罪,其代表律師今稱被告有「新指示」,同樣獲准押後至明早再訊。
2019 年聖誕節網民發起「商場和你 shop」,7 人被指在九龍灣德福廣場內遊行,被裁定兩項非法集結罪名成立,分別判囚及社會服務令,當中 4 人不服定罪上訴,今(13 日)在高等法院審理。原審裁判官指「元氣壽司」關閘,可證明有人合理地害怕群眾會破壞社會安寧,但上訴方認為這是其主觀假設,新聞片段顯示集結人士僅叫口號及唱歌,沒有任何肢體衝突,商場內的店舖亦如常營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