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.19 理大衝突|4 人尖沙咀暴動罪成 一人攜醫療用品 法官指為「同志」療傷亦成暴動

11.19 理大衝突|4 人尖沙咀暴動罪成 一人攜醫療用品 法官指為「同志」療傷亦成暴動
2019 年 11 月 19 日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,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。5 人在尖沙咀厚福街被捕,被控暴動罪,當中一人於開審前認罪,餘下 4 人周六(30 日)被裁定罪名成立。

其中一被告當時攜醫療用品,辯方指準備到場急救。法官指她「可以同時是急救員及暴動者」,如為「手足」提供生理鹽水、為「同志」敷藥療傷,亦構成暴動。法官又指,案發時厚福街「儼如一個小戰場」,質疑無辜者不會逗留,並據環境證供作推論,裁定眾人罪成。

4 人還押至下周六(8 月 6 日)求情及判刑。他們進入羈留室時,有旁聽人士向被告高呼「照顧自己!」。已認罪被告亦將同日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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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9 旺角警署|兩男事隔逾兩年半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認罪還押 8.12 判刑

9.29 旺角警署|兩男事隔逾兩年半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認罪還押 8.12 判刑
2019 年 9 月 29 日「全球反極權大遊行」,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灑溪錢,反對修訂逃犯條例。事隔逾兩年半,有 6 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,當中 2 男周五(29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、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。

裁判官施祖堯把案件押後至 8 月 12 日判刑,並索取背景報告,2 人還押候判。其餘 4 人的案件則押後至 10 月 3 日提堂,以待申請醫療報告及與控方商討事項等,4 人獲保釋候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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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11 尖沙咀|7 人暴動罪成 1 社工獲判無罪 官:行為可疑 惟不排除到場工作

8.11 尖沙咀|7 人暴動罪成 1 社工獲判無罪 官:行為可疑 惟不排除到場工作
2019 年 8 月 11 日,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,爆發警民衝突。10 人被控暴動等罪,2 人在開審前認罪,餘下 8 人不認罪,當中 7 人周五(29 日)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,一人另被裁定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成;一名社工罪名不成立。

案件押至 8 月 6 日求情、8 月 19 日判刑,法庭另為案發時 14 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,期間眾人還押。大部分被告聞判後神情冷靜,離開犯人欄時與旁聽人士揮手,亦有親友掩面痛哭。

法官王詩麗指,部分被告戴頭盔等裝備,「準備隨時作戰」,又指他們互相壯大暴動者聲勢,藉此鼓勵、支持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。至於案發時任職社工的被告,法官稱他獲上司指派到場為年青人情緒支援,強調當時其行為可疑,惟疑點利益歸於被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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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生失聯逾 1 年半被捕 涉違感化令 因染疫還押 8.16 再訊待索報告

男生失聯逾 1 年半被捕 涉違感化令 因染疫還押 8.16 再訊待索報告
警方於本月 13 日在西貢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的青年,涉沒有按法庭指令歸押,包括中槍男生「健仔」曾志健,以及 21 歲男生王愷銘。王於 2020 年承認警總正門外牆寫上「condom」和「con」字眼,裁判官當時就一項刑事損壞罪,判王接受一年感化。王 2020 年底失聯逾 1 年半後被捕,他被指違反感化令,案件周五(29 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

控方引述懲教署表示,被告因確診新冠肺炎而未能出庭,他需要被隔離至 8 月 1 日,希望把案件押至 8 月 2 日再訊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,打算為他索取報告,而被告正被隔離無法會見感化官,故把案件押後至 8 月 16 日再訊,待他完成隔離,並索取感化、勞教中心、教導所及戒毒所報告,被告須繼續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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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31 銅鑼灣|24 歲男暴動罪成 上訴稱僅任急救員  官:急救員唔可以參與暴動㗎咩?

8.31 銅鑼灣|24 歲男暴動罪成 上訴稱僅任急救員 官:急救員唔可以參與暴動㗎咩?
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中,銅鑼灣多人被捕,6 男 1 女被控暴動,其中 24 歲男被告「暴動」及「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」罪成,周四(28 日)就暴動罪定罪,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。

申請方指被告當日僅擔任急救員,又稱原審依賴被告身後有一名男子襲警一事,錯誤裁定被告與該男子是同夥。法官質疑,如被告真是急救員,為何當日身穿護甲,又指法律上,急救員都能以鼓勵支持者身分參與暴動。律政司代表亦指急救員身分「唔係免死金牌」。

上訴庭法官彭偉昌、潘敏琦、彭寶琴聽畢陳詞,押後至 6 個月內頒布書面裁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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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3 中環|兩男生被控非法集結 一人被指攜手套、口罩 父供稱用作裝修新居

11.13 中環|兩男生被控非法集結 一人被指攜手套、口罩 父供稱用作裝修新居
2019 年 11 月 13 日,網民發起中環「和你 Lunch」示威,爆發警民衝突,兩名男生被控非法集結及違《禁蒙面法》受審,周四(28 日)在區域法院續審。

暫委法官黃士翔裁定案件表證成立。19 歲被告的父親作供稱,案發當日他着兒子帶同勞工手套等物品,前往大埔幫忙裝修新居;兒子先往中環求診,卻被捕。譚父亦稱曾將泳鏡交給兒子,指因為他腰傷,着他「有時間去會所浸吓水」。

同案另一被告不作供、不傳召證人。案件押後至 8 月 3 日結案陳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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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4 銅鑼灣|擾亂公眾秩序罪成 前區議員李志宏判囚 7 個月 申保釋候上訴被拒

5.24 銅鑼灣|擾亂公眾秩序罪成 前區議員李志宏判囚 7 個月 申保釋候上訴被拒
2020 年 5 月 24 日的灣仔、銅鑼灣「反國歌法、國安法」遊行,時任沙田禾輋區議員李志宏被指誣警推跌他及以粗言辱罵警員,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「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」罪成,周四(28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 7 個月。

裁判官劉綺雲指,本案案情嚴重,現場有眾多不滿警方人士聚集,李的言辭、行為激動,「是有意圖煽動在場者不滿警方情緒升溫」,若在場者作實質暴力行為,「相當可能係會引致傷亡」,指法庭有責任保護警員。

李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。沙田區議會主席麥潤培、前區議員黃文萱等人到庭旁聽。李曾任麥的議助。麥在庭外指,聞判後「感到內疚,唔應該帶佢入行」。黃文萱則指,與李因地區服務相識多時,所認識的李為人善良,認為刑罰「明顯過重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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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 黃大仙|補習老師扔國旗入垃圾桶 侮辱國旗罪成判囚 4 月 官:求情流於表面

7.1 黃大仙|補習老師扔國旗入垃圾桶 侮辱國旗罪成判囚 4 月 官:求情流於表面
去年 7 月 1 日,23 歲兼職補習老師被指將豎立在黃大仙路旁的 3 幅國旗扯下,扔進垃圾桶。他早前被裁定一項侮辱國旗罪成,周四( 28 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。

裁判官莫子聰判刑時批評被告求情信流於表面,沒有悔意,又指被告扯下不屬於自己的國旗,可能會引起對國旗不同看法的人衝突。而根據行車紀錄儀,被告拔下國旗時,白色旗杆飛脫,再把國旗「揸埋一舊」扔入垃圾桶,可見他對國旗的輕蔑、污衊、嘲弄及鄙視,行為惡意,上述因素顯得被告行為嚴重,即時監禁無可避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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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25 荃灣|3 男被指非法集結、管鐳射筆 官引環境證據裁罪成 還押 8.10 判刑

8.25 荃灣|3 男被指非法集結、管鐳射筆 官引環境證據裁罪成 還押 8.10 判刑
2019 年 8 月 25 日「荃葵青大遊行」中,3 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、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 罪,經審訊後周三(27 日)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,須還押 8 月 10 日判刑,以索取勞教中心及背景報告。

觀塘法院裁判官屈麗雯指,綜合多個環境證據,包括集結時間、警方驅散和被告被截停時間接近;被告被截停的地點正正位於示威者逃跑範圍之內;被告的衣着和裝備與示威者非常類同,「足以排除只是路過一說」,加上有警員目睹其中兩被告犯案,進一步加強控方案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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