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11 月 12 日,中大「二號橋」爆發衝突,4 人被控暴動。一名男生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,律政司不服裁決,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,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,撤銷無罪裁決,發還原審重新考慮。
案件周四(5 日)在區域法院提訊,辯方指被告擬認罪,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排期於 11 月 13 日、在原審法官李慶年席前答辯,被告續准保釋。再答辯時,將與案發相距 5 年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019 年 11 月 12 日,中大「二號橋」爆發衝突,4 人被控暴動。一名男生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,律政司不服裁決,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,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,撤銷無罪裁決,發還原審重新考慮。
案件周四(5 日)在區域法院提訊,辯方指被告擬認罪,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排期於 11 月 13 日、在原審法官李慶年席前答辯,被告續准保釋。再答辯時,將與案發相距 5 年。
社工陳虹秀等 4 人被控於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暴動,2020 年獲裁定罪名不成立,律政司於 2023 年上訴得直,上訴庭將案件發還重審。除陳虹秀維持不認罪,餘下 3 人周四(5 日)在區域法院認罪。
陳虹秀亦到庭旁聽。辯方指,案發至今 5 年,有涉同日案件的被告已完成服刑,盼能盡快判刑了結,「過去呢 4 年根本係懸空咗,唔好再有一個拖延」。
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將案押至 12 月 13 日再訊,待陳虹秀案審結後再處理判刑,期間認罪 3 被告須還押。辯方求情指,其中一被告因案未能成為老師,也無法往海外升學、進修,但沒有放棄教育理想,望獲認罪三分一減刑;又指另一被告沒離港或嘗試逃避責任,望獲輕判。
2019 年 10 月 6 日,《禁蒙面法》生效後翌日,網民發起「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」,5 人包括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被控暴動,經審訊後獲裁罪名不成立。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,發還原審重新考慮。
案件周三(4 日)在區域法院提訊,辯方指其中兩被告將申請重開案情,控方反對;另外 3 名被告則擬認罪。原審暫委法官高偉雄訂於明年 2 月 17 日處理法律爭議,3 月 10 日作裁決,並於同日處理擬認罪 3 人的答辯和求情。5 人續准保釋。
法官另提及,距離原審裁決已近 3 年,對各被告心理壓力大,期望案件能盡快處理;又指明白需尊重各方大狀的工作,無奈地將案件押後至明年處理。官另指,就辯方申請重開案情,翻查本港似乎沒相關案例,英國則明文拒絕,著雙方可呈上案例協助。
2019 年 11 月 10 日「八區開花」,兩名男子被控在旺角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, 2021 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,其中次被告獲批訟費,律政司早前就訟費上訴得直,撤銷原有訟費命令;律政司在裁決後事隔兩年半,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,要求推翻首被告的無罪裁決,上訴庭周二(3 日)開庭審理。
首被告沒有律師代表,親自應訊,法官詢問被告為何沒聘律師,並解釋上訴程序,被告表示不知若上訴失敗,可能要服刑,現希望申請法援。法官認為繼續案件「唔係幾理想」,要求法援署即時派代表到庭,協助被告;律政司亦同意有責任確保程序公義。
短暫休庭後,有法援署代表到庭。上訴庭將案件押後重新排期,待被告申請法援,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。
2019 年 12 月 8 日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」前夕,警方搜出大批武器,包括手槍、子彈等,事後多人被捕,被指串謀以槍械和炸彈殺警。當中 7 人不認罪受審,陪審團裁定 6 人無罪、1 人交替控罪罪成。
唯一罪成的賴振邦,被裁定「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罪」罪成,辯方周一(2 日)在高等法院求情,指賴並非案中主腦、曾參與測試炸彈搖控器,但非由賴攜帶及操作、亦不知涉案爆炸品的確實重量。
法官張慧玲指,認為陪審團並不信納從犯證人的證供,故未能肯定賴知悉控罪的「訂明標的」,即炸彈將於公共地方放置;但認為陪審團肯定賴聯絡別人製造遙控器、參與試槍,故裁定其交替的爆炸罪成。法官指待聽取同案其他被告求情,料不早於 10 月一併判刑。
2019 年 12 月 8 日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」前夕,警方搜出大批武器,包括手槍、子彈等,事後多人被捕,被指串謀以槍械和炸彈殺警。當中 7 人不認罪受審,陪審團周四(29 日)裁定 6 人無罪、1 人交替控罪罪成。
同案已認罪被告周五(30 日)開始求情,其中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開審前承認「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」,辯方指她角色被動,受男友、同案被告蘇緯軒影響下犯案。法官張慧玲同日判刑,接納鍾真心悔改,為維繫情侶關係而犯案,判囚 7 年 4 個月。
被指為案中主謀的吳智鴻同日求情,辯方提及他為資優生、品學兼優,本案與其本性不符。同案其他罪成被告分別於下周一(9 月 2 日)及 9 月 26 、27 日求情,官將聽取求情後一併判刑。
2019 年 12 月 8 日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」前夕,警方搜出大批武器,包括手槍、子彈等,事後多人被捕,被指串謀以槍械和炸彈殺警,政府首引《聯合國(反恐怖主義措施)條例》下的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」起訴。其中 6 人否認串謀謀殺、《反恐條例》等可囚終身的控罪;另一人否認串謀眾籌以作恐怖行為。
案件今年 4 月開審,經歷 83 日審訊,3 男 6 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 23 小時,周四裁定賴振邦一項「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罪」罪成;其餘 6 人全部控罪均罪名不成立(內文附裁決比數及結果),他們逐一離開高院,張俊富則返回荔枝角收押所處理手續後獲釋。
案件將於周五(30 日)處理兩名認罪被告吳智鴻及鍾雪瑩的求情,而賴振邦則於下周一(9 月 2 日)求情。自稱為「屠龍」隊長的黃振強則於 9 月 26 日求情。
《反恐條例》首案,7 人不認罪,周三(28 日)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82 天審訊。陪審團周二退庭商議約 8 小時尚未有裁決,並向法庭提出 3 個問題,包括《反恐條例》控罪與交替控罪之分別、無法達成有效裁決時應如何處理等。
法官張慧玲回答指,《反恐》控罪須證明被告有意圖在公共場所放置炸彈,令他人死亡或嚴重受傷;交替控罪則毋須理會地點,只須證明有意圖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。官另指,陪審團應互相借鑒及考慮他人意見,有人或會被說服而改變立場,前提是忠於宣誓時的誓言,作出合乎事實的裁決。若商討後仍未有共識,可尋求法官指引。
至晚上 7 時半,陪審團退庭商議逾 19 小時後仍未能達成共識,法官押後至周四續。
元朗 7.21 襲擊首宗白衣人案,7 人罪成,1 人罪脫。罪成其中 4 人提出上訴,上訴庭法官彭偉昌、潘敏琦、彭寶琴周三(28 日)頒下裁決,裁定被告蔡立基上訴得直,撤銷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的定罪。其餘 3 人上訴許可則遭駁回,維持定罪及刑期。
律政司另就脫罪被告王志榮,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。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得直,發還原審區院法官葉佐文重新考慮裁決,10 月 15 日將於區院提訊,期間王准以原有條件保釋。
上訴庭指出,原審要求蔡立基在庭上做動作及露齒笑,屬越界要求他協助控方舉證;剔除庭上動作後,對於是否可憑警方照片及事發影像肯定蔡是犯案人「不無糾結」,雖然上訴庭比對兩者肯定是同一人,但指「人物辨認始終是主觀」,無法論斷必然結論,裁定蔡立基罪脫。
據了解,原審罪成的吳偉南、鄧英斌、蔡立基已獲釋,他們未有到庭。至於仍在服刑的鄧懷琛,料最早在 2026 年 2 月獲釋。王志榮則沒有回應記者問題,作擺手手勢後離開高院。
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和兩名義工,被指在 2021 年 7 和 8 月,於旺角擺放要求「釋放政治犯」街站期間,展示網上平台 Patreon 的二維碼,遭票控 5 項於公眾地方無牌籌款,受審後被裁定 2 罪罪成,陳和一名義工分別被判罰款 1,000 元和 800 元。陳寶瑩不服定罪提出上訴,案件經聆訊後,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周二(27 日)在高等法院駁回其定罪上訴。
法官指,法例條文清晰,法例所規管的並非單純「收集款項」,而是包括組織、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,而陳在公眾地方籌款,已構成組織、參與籌款,本案行為正正違反條文所規管,為防止影響公眾安寧的行為,故駁回定罪上訴。
陳於庭外表示,打算上訴至終院,又指法庭把政治宣傳活動解讀為籌款,擔心言論自由空間不斷被收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