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12 月 8 日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」前夕,警方於全港多處檢獲槍械等違禁物品,拘捕 13 人,當中 10 人被政府首引《聯合國(反恐怖主義措施)條例》下的「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」起訴。其中一名 24 歲男子,與另一名同歲女子,另被控一項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」罪,案件周一( 28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第 2 次提訊日,裁判官何慧嫻正式將本案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,日期待定,期間首被告須續押,次被告則獲續保。 已還押約 44 個月的首被告,應訊時數度抿嘴和咧嘴微笑,又不時望向旁聽席,以口型與親友隔空傳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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