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一立法會暴動案 12 人被裁定罪成,分別判囚 4 年 7 個月至 6 年 10 個月。王宗堯、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提出定罪和刑罰上訴,上月被上訴庭駁回。
王宗堯其後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,終院司法常務官周三(6 日)指案件沒有合理可供爭辯之處,限申請方在 6 月 3 日前,提出不應駁回其申請的原因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019 年 11 月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,雙方爆發衝突。5 男事隔 4 年半、於 2024 年 6 月被重新拘捕,控以暴動罪。案件周一( 4 日)原訂在區域法院開審,庭上透露 3 人擬認罪,1 人因頭傷入院缺席聆訊,法官李俊文押後至 5 月 18 日再訊,其中 3 人須還押。
官指案件較複雜,希望一併處理所有被告的答辯,又指閱覽醫療報告後,認為頭傷被告的情況不算嚴重,料兩周後可答辯。擬認罪的首被告另指,因案承受重大精神壓力,獲准撤銷保釋、即時還押。
社工陳虹秀等 4 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暴動,陳原本獲裁表證不成立,上訴庭發還重審。陳經審訊被裁定罪成,判監 3 年 9 個月。她去年 5 月提出上訴。
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,上訴庭將在今年 7 月 9 日開庭處理定罪上訴許可申請,法官待定。
2019 年 8 月 31 日,一名法律系女學生被指港島區遊行時參與暴動,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、兼獲訟費。律政司上訴得直,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,周四(23 日)在區院處理,法官聽取雙方口頭陳詞後,押後至 6 月 9 日裁決。
控方指被告的逃跑路線與其他暴動示威者一樣,加上警員從她的背包搜出示威裝備,「無證據話佢同朋友喺 coffee shop 飲嘢」,指法庭推論她曾參與暴動。辯方反駁指,原審時法官已裁定警員證物鏈有缺失,質疑按證據無法肯定背包內所有物品都屬被告所有。
在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被判罪成入獄的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、泌尿外科專科醫生郭家麒,周四(16 日)被醫委會從醫生名冊中永久除牌,屬首宗註冊醫生涉國安定罪的紀律聆訊。研訊小組指,郭家麒作為醫生公然違犯《國安法》,影響公眾對醫療行業的信心,但其回覆顯示毫無悔意,遑論改過自新。
郭家麒同日在 FB 回應稱,對結果毫不詫異,又指事件並非源於專業過失,而是因為他參與初選被定罪。他指日後或需轉跑道,「但我仍然會以幫助有需要的人為己任」。
政府周五(17 日)就郭家麒的紀律研訊結果刊憲,意味永久除牌決定即日生效。醫委會的註冊醫生名冊,在周四時仍見郭家麒的資料,至周五已經下架。
2019 年 11 月 10 日「八區開花」,兩男子被控在旺角非法集結及蒙面兩罪,於 2021 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,律政司事隔兩年半後上訴。上訴庭周三(15 日)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,案件發還原審法官處理、恢復審訊,將於兩個月內頒判詞補充理由,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。 律政司陳詞時指,原審法官裁決時未出現「盧建民案」判例,亦質疑原審以「割裂式」考慮證供,沒有對環境證據給予足夠比重。律政司又指,警員持長槍跪頸制服答辯人的過程並不重要,認為法庭無需考慮。 審結後兩年半 律政司提上訴 答辯人王若詩(起訴時 46 歲,報稱無業)在 2021 年 7 月被裁定各一項「非法集結」及「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」罪名不成立。律政司在 2024 年 1 月 18 日就王的無罪裁決,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。 上訴案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、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及譚耀豪審理。答辯人由大律師關百安代表;律政司代表為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。 律政司:答辯人用螢光棒指揮原審官未充分考慮環境證供 羅天瑋首先播放涉案的新聞片段,指拍攝到事發當晚在旺角山東街與彌敦道交界的非法集結,顯示地上有磚頭,大量穿深色衣物的人聚集,其後拍攝到答辯人以螢光棒作出指揮動作,並向警員的反方向奔跑,羅指確認當時有路人站在路邊,「明顯可以將清白無辜嘅旁觀者分出嚟」。 羅續指,在原審裁決後,終審法院頒布「盧建民案」判例,而原審法官似乎以「割裂式」考慮證據,沒有就片段可見的環境證供,給予足夠比重。 至於答辯人是否逃跑避開警員,羅認為若法庭裁定答辯人已透過支持的方式參與非法集結,他是否有逃跑已非關鍵,其後警員持長槍跪頸制服答辯人的過程亦不重要,「我哋重點唔係需要考慮嗰個用武力制服嘅部分」。 答辯方同意環境證據有壓倒性效果 關百安則陳詞指,答辯方必須承認答辯人身上有手套、防毒面罩等物,並有揮動螢光棒,「喺無解釋下,個疊加效應可以話係壓倒性」,亦同意原審以「分割式」考慮每一項物品是出錯。 關指唯一對答辯人有利的證據,是片段清楚顯示答辯人有數秒跑向一群警察,然後遇到舉着長槍的警長,隨即掉頭離開,屬一個合理疑點。 法官彭偉昌質疑,答辯方既然已就答辯人身上的物品之疊加效應退讓,其後他是否跑向警察「有咩意思?」認為再加上答辯人身處現場,耳聞目睹身邊情況,「明顯地你係參與其中喇」。 答辯方:跑向警察可能顯示答辯人無辜 關同意證據對答辯方極之不利,但指他跑向警察是唯一的有利證據。法官譚耀豪質疑,答辯人可能只是不知道山東街有警察所以起初跑向該方向。關回應指,這可以是其中一個解釋,但「都可以係原審法官咁講,佢冇犯事所以跑過去」。 法官張慧玲關注,原審法官亦裁定答辯人曾揮動螢光棒,似乎顯示他帶領其他人離開,「如果你清白無辜,咁你咪自己走囉,點解你要帶人走呢?」關則強調,案中無證據顯示答辯人是否要帶領他人離開。 就禁蒙面法控罪,關主張非法集結在警方驅散的一刻結束,而無證據答辯人在何時開始戴口罩。彭偉昌質疑,即答辯方主張答辯人在開始驅散至被捕的約半分鐘內戴口罩,反問「咁合唔合理 」。關最終指沒有進一步陳詞,「啲證據就係咁多」。 3 名法官經 15 分鐘休庭商討後,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,推翻原有兩項控罪的無罪裁決,下令案件發還原審區院法官恢復審訊,兩個月內頒判詞交代詳細理由,答辯人准以原有條件保釋,繼續交出旅遊證件、不得離港、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、居於報稱住址。 律政司先後就訟費、無罪裁決上訴 原審共有兩名被告,依次為:王若詩(被起訴時 46 歲,報稱無業)及陳瑞文(49 歲,消防員),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「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」罪,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0 日,在彌敦道和山東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;及使用一個掛耳式口罩。兩人經審訊後罪名不成立,陳瑞文另獲批訟費。 律政司早前就陳瑞文獲批訟費的命令上訴,上訴庭 2022 … Read more
社運老將古思堯周三(8日)下午在明愛醫院逝世,終年 80 歲。他生前患末期腸癌,過世時由兒子陪伴在側。其生前所屬的保釣行動委員會指,喪治事宜有待公布。
人稱「阿古」的古思堯多年來活躍社會運動,示威時常抬棺木、燒國旗區旗,至少 13 次被裁定罪成、至少 10 次判監(見內文表)。他在《國安法》後因「企圖煽動」罪成被判監兩次,陳詞稱不後悔所作所為,又在法庭高呼「民主人權高於一切,人民大於國家」。
古曾經在患癌後、入獄前受訪,稱「只要死嘅時候,知道自己盡咗一生去抗爭、去坐監,咁就無悔啦。」
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二(31 日)踏入第 22 天審訊。鄒幸彤傳前常委關振邦作供,問及他六四認知、如何認識支聯會,期間鄒與法官多次爭拗,互相打斷。鄒稱關能指出支聯會用詞皆有根據,不滿法官阻止提問,庭上稱「你唔畀我哋講,我無問題嘅」、「法庭唔想聽證據」等。
法官李運騰與陳仲衡則指,鄒的提問要「與案件爭議相關」,又指法庭不能判斷關供述的事實是否真確,惟鄒不認同。官指鄒勿借機「政治宣傳」,鄒亦否認。官其後亦指示鄒提問時用「六四事件」代替「六四屠城」(較詳盡對答見內文)。
就五大綱領,關振邦形容有如奧運五環般環環相扣,亦有順序,乃一直運作的基礎,並在控方盤問下稱,「我可以肯定咁向你講就係,支聯會從來都無放棄任何一個綱領」。鄒同日完成舉證,官押後至 5 月 18 日處理口頭結案陳詞。
Day21|鄒傳採訪六四記者作供 官拒庭上展示六四現場照 指與案無關
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一(30 日)踏入第 21 天審訊。鄒幸彤傳召親身採訪六四的前記者蔡淑芳,擬引出北京在〈四二六社論〉時沒發生動亂,又擬展示蔡拍攝的天安門照片、錄音等,但法官阻止,稱與案件無關。
另有市民供稱,每年參與六四活動為悼念死難者及關心難屬,「我想佢哋知道嘅,啲人無忘記咗佢哋死咗嗰啲親人」。對於上周法官以「改朝換代」形容支聯會追求的政治改變,李卓人一方獲准再盤問鄒。案件周二續,料鄒傳召第三名證人。
Day20|鄒幸彤完成作供 稱六四「是人命、鮮血、罪行」非煽動工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