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子樂與另一男子陳維亮被指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時,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。兩人被控串謀煽惑暴動等兩罪,案件周五(6 日)再訊。吳穿黑色西裝外套、淺藍色恤衫,神情略為憔悴,臉型亦較以往消瘦,不時望向旁聽席。
控方甫開庭指,吳沒律師代表,陳則由周姓律師代表,並申請押後案件至 3 月 20 日,以待律政司考慮控罪適合性及審訊法院級別。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。陳沒保釋申請,吳則在法官詢問下,以響亮聲音表示沒保釋申請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吳子樂與另一男子陳維亮被指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時,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。兩人被控串謀煽惑暴動等兩罪,案件周五(6 日)再訊。吳穿黑色西裝外套、淺藍色恤衫,神情略為憔悴,臉型亦較以往消瘦,不時望向旁聽席。
控方甫開庭指,吳沒律師代表,陳則由周姓律師代表,並申請押後案件至 3 月 20 日,以待律政司考慮控罪適合性及審訊法院級別。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。陳沒保釋申請,吳則在法官詢問下,以響亮聲音表示沒保釋申請。
2019 年 11 月,網民發起「三罷」,兩男涉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《禁蒙面法》,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律政司上訴得直,高等法院撤銷無罪裁決,發還原審處理,其中一名現年 26 歲男子被改裁罪成,裁判官劉淑嫻周三(4 日)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囚 12 周。
辯方指,若被告原審時被裁定罪成,當年 21 歲尚可判入勞教中心,惟現時已超齡,盼法庭參考「陳虹秀案」,考慮本案司法程序歷時逾 4 年寬大減刑。官指,被告在現場蒙面並攜索帶,但沒有攻擊性武器、非領導者,亦無作出暴力行為。他同意被告 4 年間面對壓力可酌情減刑,但被告曾上訴至終院,相關延期由他自己造成,就該時段不予額外扣減。
2019 年 8 月 11 日,香港各區爆發衝突。23 歲男子被指在港鐵太古站,扯跌一名警長滾下扶手電梯,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,判監 3 個月。涉事警長入稟區域法院索償,案件周三(4 日)結案陳詞,被告沒出庭。
針對警長供稱扶手電梯有兩至三層樓高,又指過程只有一兩秒。法官羅麗萍觀看事發片段後指,「事實都係一兩秒間去到電梯底部,絕對冇話兩三層樓咁高」,但認為他可能出於主觀感受或當時「好驚」,不會因此懷疑其供詞誇大。官將於 6 個月內頒判決。
2019 年 8 月 11 日,港九大遊行後演變成多區快閃堵路行動,其中在港鐵太古站,案發時 23 歲男子涉被追捕時掙扎,扯跌一名警長滾下扶手電梯,他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,判監 3 個月。涉事警長入稟區域法院,指事件致其右膝半月板及韌帶撕裂,出現輕微創傷後遺症(PTSD),向男子申索 8.1 萬元醫療費及其他費用。案件周二(3 日)在被告缺席下開審。
警長供稱,事發時從兩至三層樓高的扶手電梯跌下,「好似跳樓咁嘅感覺」,事後心有餘悸,亦因腳患不能做劇烈運動。官關注索償項目包括每次覆診 300 元的士費及 7000 元「滋補食品」。警長確認沒保留的士單據,補品則包括維他命、蟲草、花膠等,稱術後用於調理身體。
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,前漁灣區議員徐子見去年 10 月在醫院出獄,事隔逾 3 個月,他周二(3 日)於 Facebook 首度發布與愛貓「棉花糖」的合照,談及與牠久別重逢,「可知在漫長孤單的夜晚中是多麼牽掛?⋯可惜身處的地方令人沒有方法作出任何回應」。
徐亦提及,重逢時愛貓起先遲疑凝望,感覺就似變了陌生人,「但也沒有心碎,得知一切安好,已然是足夠」。他最後稱,「未來大家可要繼續好好地生活下去。」
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,前荃灣區議員岑敖暉上周一(1 月 26 日)清晨出獄,事隔 5 天於周六深夜發布 3 則限時動態,顯示與早他 11 天出獄的朱凱廸笑着相擁,片段附註「(26/1)呢條友早我十幾日出黎,天理何在(接我仲要遲到🥰🥰)」。兩人又說起出獄後經歷,氣氛融洽。
另外兩則為岑的獨照,他皆笑容滿面。其中一張他露齒笑、雙手舉姆指,附註稱「出黎啦,呀叔終於的起心肝學用唉豬」;另一張他笑着吃飯,附註提及他出獄第一餐,有「大廚」凌晨兩時煮極豐盛早餐給他,形容是「震撼左味蕾」。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封理工大學,213 人涉在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被控暴動,4 人經審訊被判囚 5 年 1 個月至 5 年 4 個月。他們分別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均被駁回,上訴庭周五(30 日)頒下判決理由。
判詞指,本案上訴理由曾於另一宗同類案件被駁回,而兩案上訴人均同由一名大狀代表。對於大狀稱已向上訴人解釋,但他們堅持繼續上訴,上訴庭批評,大律師並非當事人的「傳聲筒」,若明知沒合理可辯的上訴理由,不應浪費法庭時間。
判詞續指,考慮案發當日發生暴動,兩人的衣着及裝備等,原審有權依賴整體證據的疊加效應,定罪並無不妥,又指正如原審指出,暴動者在該處「肆無忌憚」、「明目張膽」地不理警方警告,公然挑釁攻擊警方及肆意破壞,刑期非明顯過重。
在首宗元朗 721 白衣人暴動案獲裁無罪的王志榮,被上訴庭發還重新考慮,原審法官改裁王暴動、有意圖傷人罪成,判囚 7 年。王不服刑罰提上訴,爭議經發還處理罪成的情況,被告應否獲減刑。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二(20 日)向王批出上訴許可。
王一方提出原審時節省法庭時間,官駁回並指「你點慳法庭時間呢?同意事實話搵到你對鞋,你都話唔係你⋯嚴重啲講直頭係誤導控方」。惟官指,經發還罪成者應否獲減刑的議題「有啲研究空間」,認為亦可爭議審訊延長造成心理壓力是否可獲減刑。
2020 年 1 月 19 日,「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」被告之一的劉頴匡,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「天下制裁集會」。及後集會因警方要求而中止,有示威者追打警員至長江中心。案發時 20 歲男生經審訊後暴動罪成,2023 年被判監 58 個月,案情指他曾招認以磚襲警。
裁決後逾 2 年,律政司周四(8 日)入稟區域法院,指警務處長向男生追討賠償 4 名警務人員因工受傷的費用及訟費,入稟狀未提及金額。案件暫未排期聆訊。入稟狀顯示,男生收件地址為懲教所,料仍在服刑。
2019 年 11 月 18 日,警方圍封理工大學,213 人涉在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被控暴動,4 人經審訊被定罪後,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,上訴庭周四(8日)聽取陳詞後即日駁回,料 6 個月內頒判詞。
法官關注案中刑罰沒明顯過重,上訴庭不宜介入,而定罪上訴理據已於同類案件駁回,另指律政司一方遺漏近期判例。庭上披露,4 名上訴人最快將在今年 7 月及 9 月相繼出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