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「和你 lunch」,28 人被控暴動,其中一名經審訊後罪成、判囚 3 年 3 個月的女子,提出定罪上訴,今年 4 月被上訴庭駁回,她其後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。
終院網頁顯示,終院上訴委員會周二(7 日)拒絕向她批出上訴許可,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。換言之,她無法再透過上訴挑戰上訴庭決定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「和你 lunch」,28 人被控暴動,其中一名經審訊後罪成、判囚 3 年 3 個月的女子,提出定罪上訴,今年 4 月被上訴庭駁回,她其後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。
終院網頁顯示,終院上訴委員會周二(7 日)拒絕向她批出上訴許可,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。換言之,她無法再透過上訴挑戰上訴庭決定。
21 歲女子涉於 2019 年在炮台山管有鐳射筆及噴漆,被捕後「踢保」離港,今年返港後被起訴,周一(6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結案陳詞。官關注,拘捕警提及被告「見到警察轉方向走」,辯方則指,被告遭指控攻擊警察,「見到警察調頭走,可以話係打消念頭」。
官另關注,案發的炮台山跟示威現場「都有啲距離」。控方解釋,當時警方在銅鑼灣驅散人群,留意到人群向東移動,因此可作出相關推論。案件押至 8 月 12 日裁決,被告續准保釋。
21 歲女子涉於 2019 年在炮台山管有鐳射筆及噴漆,被捕後「踢保」離港,今年返港後被起訴,周一(29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。裁判官王證瑜提到,牽涉同一事件的被告,早前由他裁定無罪。
庭上透露,警方事隔逾 6 年,尋獲專家證人、前高級督察盧永楷於 2020 年測試時的手稿,記錄涉案鐳射筆內的電池電壓,認為可增控方案情。辯方質疑,手稿沒盧簽署,亦沒與本案相關的記認;盧則在庭上指「百分之一百係我筆跡」,又指手稿寫有實驗室號碼。
日本《產經新聞》周一(29 日)報道,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出獄被告、前社民連副主席岑子杰,在本月與家人入境日本旅行時,在抵達機場後被扣留 20 小時,並查問其 47 人案的案底。
岑子杰周一向《法庭線》確認事件,指他當時已準備維基百科、BBC 報道等,向關員解釋初選案,最終獲放行。他說日本前線關員不理解 47 人案、《國安法》是「好合理」,因一般人不會記得其他國家的政治事件。他強調關員專業,未來仍會想去日本,探訪當地友人,但盼查問程序可簡化。
24 歲男子被控 2020 年 7 月 1 日,在銅鑼灣以摺刀刺傷警員手臂,其後他承認暴動等罪,判監 5 年。受傷警員對他提出傷亡訴訟索償,案件今年 10 月 26 日審訊,以評核賠償額。
原告代表律師周一(29 日)申請延長呈交文件期限 7 天,稱出於疏忽沒為意期限。區院法官羅麗萍批准,但指被告沒提出申請,他甚至「基本上無 defence(辯解)」,但案件仍要押後 7 次、用 3 年才能排期審訊,直言情況「連埋你哋疏忽,簡直真係匪夷所思」。
官又說,留意到同一律師行處理同類案亦涉拖延,要求原告方下次交代原因,而就今次申請,律師行須向被告支付訟費。
青年被指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上「光時」、「炸死李家超」等煽動字句,他承認刑事毀壞,否認煽動罪。控辯雙方周一(29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。案件押後至 7 月 22 日裁決,被告續准保釋。
辯方專家早前指,被告事發時受急性解離症反應影響,並無煽動意圖。控方批評辯方專家結論不客觀及欠說服力。辯方反駁指,被告在前行政長官卸任 3 年後仍寫下「林鄭下台」,不符邏輯,被告並非按現實政治動機作出煽動意圖,只是「強迫性反芻」腦中於 2019 年接觸到的字句。
2022 年 5 月,警方在黃大仙東頭邨拘捕 31 歲男子,在其住所內檢獲 20 公斤化學物品。他上周一在高等法院否認《國安法》下的「串謀恐怖活動」罪,但承認交替控罪「串謀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爆炸」,以及「管有爆炸品」等另外 3 罪。法官陳慶偉周四(18 日)判被告監禁 14 年。
辯方指被告一直只有「All talk no action(空口說白話)」,在 Telegram 討論後沒有實際行動。法官則指,本案串謀的計劃邪惡,無異於恐怖分子在人口稠密的地方恐襲。而被告又與他人仔細討論製作炸彈的過程及材料,官指他意圖透過放爆炸品以造成社會混亂,削弱香港穩定,甚至推翻政府。除了警方、官員等目標人物外,其他無辜途人亦會受牽連。
反修例運動逾萬人被捕,近 3,000 人被控。《法庭線》過去數年追蹤街頭法庭案件,大部分案件原審均已完結。據記者統計,至少 58 名無罪被告遭律政司上訴,當中 27 人因離港等原因獲撤銷。19 人經發還或重審罪成;由首度提堂起計至改為罪成,有人最長等候 6 年。
過去一年再有兩宗新檢控,吳子樂等兩人被控煽惑暴動,另一女子被指管有鐳射筆及噴漆,返港後被控管武等罪。至於逾 7,300 名被捕而未被檢控人士,政府指推出特別項目「給予更生機會」,活動包括讓他們認識國家。(數據圖輯見內文)
步出監獄一刻,Lia 有種終於完結的感覺——指坐監,也是指纏擾近七年的案件。
從 2019 年被捕、獲判無罪,至律政司上訴得直,她經歷無數次報到、上庭,最後重審罪成。這些年來,Lia 如常上班、跟親友相聚,但她知道一切在倒數。
開朗的 Lia 沒有自怨自艾,甚至更活在當下、及時行樂,「過好我嘅生活,就係我自己最主要嘅任務。」她笑一笑,「反而依家出到嚟,變返一個 kind of 正常嘅生活,又要開始諗儲錢、開始諗未來。」
家人希望她忘掉舊事、重新開始, Lia 不認同,無論是上庭或是在囚經歷,她都想牢牢記住,「完全冇覺得,依家係我新嘅人生。」
「可能係因為我覺得之前嘅人生,都係我嘅人生。」
編按:受訪者為化名
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爆發警民衝突,法律系女學生被控暴動等兩罪,原獲判無罪,惟律政司今年 6 月上訴得直,案件發還重審。區院法官李俊文周二(9 日)裁定被告暴動罪成,還押至 7 月 15 日判刑。
李官指,被告被捕時身穿黑衫黑褲、戴面罩及頸掛黑圍巾,並身處暴動現場,屬極不尋常且十分可疑,其移動路線與其他示威者相同,亦與警方推進時間及方向脗合,認為上述環境證供組成壓倒性的疊加效應,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知情地選擇成為暴動一份子。散庭後,被告在犯人欄內望向母親哽咽拭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