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子樂與另一男子陳維亮被指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串謀煽惑暴動,案件周四(14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。官准修訂控罪,吳最新被控 3 罪,指他約由 2019 年 10 月中至 11 月中,分別「煽惑參與暴動」、「串謀煽惑參與暴動」,以及「煽惑他人煽惑參與暴動」。
就第三罪,控罪指吳犯案對象為兩名人士。案件亦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,押後至 6 月 2 日在區院以中文再訊。兩人均沒保釋申請,繼續還押。兩人至今已還押近 200 天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吳子樂與另一男子陳維亮被指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串謀煽惑暴動,案件周四(14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。官准修訂控罪,吳最新被控 3 罪,指他約由 2019 年 10 月中至 11 月中,分別「煽惑參與暴動」、「串謀煽惑參與暴動」,以及「煽惑他人煽惑參與暴動」。
就第三罪,控罪指吳犯案對象為兩名人士。案件亦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,押後至 6 月 2 日在區院以中文再訊。兩人均沒保釋申請,繼續還押。兩人至今已還押近 200 天。
林卓廷與另外 6 名「非白衣人」,被裁定 721 在元朗站大堂暴動罪成,被判囚 2 年 1 個月至 3 年 1 個月,7 人提出上訴。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,上訴庭排期明年 2 月初處理申請,屆時距離案發已逾 7 年半。而若被告獲得獄中減刑三分一,料除林外其餘 6 人今年內出獄。
此外,網頁只列出其中 5 被告即林卓廷、庾家豪、陳永晞、鄺浩林及楊朗為上訴案的訴訟方,意味其餘兩人即葉鑫昇與尹仲明或已退出。律政司回覆指,「案件現時只涉及 5 名申請人的上訴許可申請」。至於被判囚 7 年的「白衣人」王志榮,刑罰上訴聆訊排期今年 12 月中處理。
中年漢陳真 2019 年在太古城咬甩前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,其後遭「私了」。6 人被控暴動、有意圖而傷人等罪,其中一名 20 歲男生一度改為認罪,他擬推翻認罪答辯,被原審法官拒絕,最終被判入獄 4 年半。
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五(8 日)拒絕向男生批出定罪上訴許可;刑罰上訴申請則押後處理。男生指法援署委派的大律師誘導他認罪,但上訴庭法官指男生「很懂得避重就輕」,全程沒有清楚交代該大狀有何等失誤,又指原審法官拒絕讓他推翻答辯的理據極充分。
2019 年 11 月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,雙方爆發衝突。5 男事隔 4 年半、於 2024 年 6 月被重新拘捕,控以暴動罪。案件周一( 4 日)原訂在區域法院開審,庭上透露 3 人擬認罪,1 人因頭傷入院缺席聆訊,法官李俊文押後至 5 月 18 日再訊,其中 3 人須還押。
官指案件較複雜,希望一併處理所有被告的答辯,又指閱覽醫療報告後,認為頭傷被告的情況不算嚴重,料兩周後可答辯。擬認罪的首被告另指,因案承受重大精神壓力,獲准撤銷保釋、即時還押。
社工陳虹秀等 4 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暴動,陳原本獲裁表證不成立,上訴庭發還重審。陳經審訊被裁定罪成,判監 3 年 9 個月。她去年 5 月提出上訴。
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,上訴庭將在今年 7 月 9 日開庭處理定罪上訴許可申請,法官待定。
2019 年 8 月 31 日,一名法律系女學生被指港島區遊行時參與暴動,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、兼獲訟費。律政司上訴得直,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,周四(23 日)在區院處理,法官聽取雙方口頭陳詞後,押後至 6 月 9 日裁決。
控方指被告的逃跑路線與其他暴動示威者一樣,加上警員從她的背包搜出示威裝備,「無證據話佢同朋友喺 coffee shop 飲嘢」,指法庭推論她曾參與暴動。辯方反駁指,原審時法官已裁定警員證物鏈有缺失,質疑按證據無法肯定背包內所有物品都屬被告所有。
在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被判罪成入獄的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、泌尿外科專科醫生郭家麒,周四(16 日)被醫委會從醫生名冊中永久除牌,屬首宗註冊醫生涉國安定罪的紀律聆訊。研訊小組指,郭家麒作為醫生公然違犯《國安法》,影響公眾對醫療行業的信心,但其回覆顯示毫無悔意,遑論改過自新。
郭家麒同日在 FB 回應稱,對結果毫不詫異,又指事件並非源於專業過失,而是因為他參與初選被定罪。他指日後或需轉跑道,「但我仍然會以幫助有需要的人為己任」。
政府周五(17 日)就郭家麒的紀律研訊結果刊憲,意味永久除牌決定即日生效。醫委會的註冊醫生名冊,在周四時仍見郭家麒的資料,至周五已經下架。
2019 年 11 月 10 日「八區開花」,兩男子被控在旺角非法集結及蒙面兩罪,於 2021 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,律政司事隔兩年半後上訴。上訴庭周三(15 日)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,案件發還原審法官處理、恢復審訊,將於兩個月內頒判詞補充理由,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。 律政司陳詞時指,原審法官裁決時未出現「盧建民案」判例,亦質疑原審以「割裂式」考慮證供,沒有對環境證據給予足夠比重。律政司又指,警員持長槍跪頸制服答辯人的過程並不重要,認為法庭無需考慮。 審結後兩年半 律政司提上訴 答辯人王若詩(起訴時 46 歲,報稱無業)在 2021 年 7 月被裁定各一項「非法集結」及「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」罪名不成立。律政司在 2024 年 1 月 18 日就王的無罪裁決,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。 上訴案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、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及譚耀豪審理。答辯人由大律師關百安代表;律政司代表為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。 律政司:答辯人用螢光棒指揮原審官未充分考慮環境證供 羅天瑋首先播放涉案的新聞片段,指拍攝到事發當晚在旺角山東街與彌敦道交界的非法集結,顯示地上有磚頭,大量穿深色衣物的人聚集,其後拍攝到答辯人以螢光棒作出指揮動作,並向警員的反方向奔跑,羅指確認當時有路人站在路邊,「明顯可以將清白無辜嘅旁觀者分出嚟」。 羅續指,在原審裁決後,終審法院頒布「盧建民案」判例,而原審法官似乎以「割裂式」考慮證據,沒有就片段可見的環境證供,給予足夠比重。 至於答辯人是否逃跑避開警員,羅認為若法庭裁定答辯人已透過支持的方式參與非法集結,他是否有逃跑已非關鍵,其後警員持長槍跪頸制服答辯人的過程亦不重要,「我哋重點唔係需要考慮嗰個用武力制服嘅部分」。 答辯方同意環境證據有壓倒性效果 關百安則陳詞指,答辯方必須承認答辯人身上有手套、防毒面罩等物,並有揮動螢光棒,「喺無解釋下,個疊加效應可以話係壓倒性」,亦同意原審以「分割式」考慮每一項物品是出錯。 關指唯一對答辯人有利的證據,是片段清楚顯示答辯人有數秒跑向一群警察,然後遇到舉着長槍的警長,隨即掉頭離開,屬一個合理疑點。 法官彭偉昌質疑,答辯方既然已就答辯人身上的物品之疊加效應退讓,其後他是否跑向警察「有咩意思?」認為再加上答辯人身處現場,耳聞目睹身邊情況,「明顯地你係參與其中喇」。 答辯方:跑向警察可能顯示答辯人無辜 關同意證據對答辯方極之不利,但指他跑向警察是唯一的有利證據。法官譚耀豪質疑,答辯人可能只是不知道山東街有警察所以起初跑向該方向。關回應指,這可以是其中一個解釋,但「都可以係原審法官咁講,佢冇犯事所以跑過去」。 法官張慧玲關注,原審法官亦裁定答辯人曾揮動螢光棒,似乎顯示他帶領其他人離開,「如果你清白無辜,咁你咪自己走囉,點解你要帶人走呢?」關則強調,案中無證據顯示答辯人是否要帶領他人離開。 就禁蒙面法控罪,關主張非法集結在警方驅散的一刻結束,而無證據答辯人在何時開始戴口罩。彭偉昌質疑,即答辯方主張答辯人在開始驅散至被捕的約半分鐘內戴口罩,反問「咁合唔合理 」。關最終指沒有進一步陳詞,「啲證據就係咁多」。 3 名法官經 15 分鐘休庭商討後,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,推翻原有兩項控罪的無罪裁決,下令案件發還原審區院法官恢復審訊,兩個月內頒判詞交代詳細理由,答辯人准以原有條件保釋,繼續交出旅遊證件、不得離港、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、居於報稱住址。 律政司先後就訟費、無罪裁決上訴 原審共有兩名被告,依次為:王若詩(被起訴時 46 歲,報稱無業)及陳瑞文(49 歲,消防員),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「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」罪,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0 日,在彌敦道和山東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;及使用一個掛耳式口罩。兩人經審訊後罪名不成立,陳瑞文另獲批訟費。 律政司早前就陳瑞文獲批訟費的命令上訴,上訴庭 2022 … Read mor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