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反恐條例》首案,7 人不認罪,周三(8 日)在高院踏入第 12 天審訊。認罪被告、自稱「屠龍小隊」隊長黃振強續接受盤問。辯方大狀多次質疑,黃沒告知隊員行動涉炸彈、槍械,亦沒披露炸彈位置,而張銘裕等隊員不知「原來分分鐘都可能俾人炸死埋」,亦無可能判斷是否參加行動。
黃先後稱「係佢哋嘅判斷」,又認為資訊「其實都已經好足夠囉」。辯方另引訊息質疑,隊員有共識不用槍械,但黃私自打算殺警,「(隊員)咪好似畀你拉落水」;黃稱因此經考慮「都係決定唔用」。他亦同意,沒向隊員提及自己有「著草」計劃,但否認辯方推斷他「賣甩」隊友。案件周四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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