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 年 4 月,兩輛警察電單車在屯門公路撞上前方的輕型貨車,其中一名警員受輕傷送院。貨車司機上周五(19 日)入稟區域法院,指兩名警員疏忽駕駛電單車,導致他受傷,向警務處長和駕駛電單車的兩名警員索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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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 年 4 月,兩輛警察電單車在屯門公路撞上前方的輕型貨車,其中一名警員受輕傷送院。貨車司機上周五(19 日)入稟區域法院,指兩名警員疏忽駕駛電單車,導致他受傷,向警務處長和駕駛電單車的兩名警員索償。
一名 55 歲中港司機於 2021 年 8 月,在內地被診斷患急性肝衰竭,回港到屯門醫院治理。家屬指,死者在急症室病房約 4 小時期間,一直沒醫護人員到病房檢查,終在入院 7 小時後身亡,遺下妻子及當時剛足百日的兒子。
死者家屬周五(19 日)入稟高等法院,質疑院方出現疏忽或違反專業守則,向醫管局索償。入稟狀沒有列明索償金額。
鋼琴教室女客戶服務主任於試用期間,被診斷患甲狀腺機能亢進症。她放病假期間,其上司透過訊息稱「總要有個人,好難無限期等你」,其後遭解僱。該女子早前入稟區院,指僱主違反《殘疾歧視條例》,要求賠償收入和情感損失 10.8 萬元,案件周四(18 日)提訊。
由於法庭及原告方送達文件後,僱主一方沒有回應及派代表出席,法官梁國安裁定原告方勝訴,排期於 11 月 28 日作賠償評估。
一名 43 歲男子 2021 年,因胃氣問題到尖沙咀一家醫療中心求診,內窺鏡檢查期間休克,送院搶救後不治。其家屬周一(15 日)入稟高等法院,指負責醫生及醫療中心涉嫌疏忽、違反謹慎責任及、或合約責任導致意外,向兩方索償。入稟狀未有列明索償金額。
一名科大博士生 2019 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,指警方於金鐘 612 集會時,無警告下發射催淚彈,對他構成襲擊,要求警方賠償 7.5 萬元。律政司早前代表警方,以「瑣碎無聊或無理纏繞」為由,要求審裁處剔除申索但遭拒。律政司不服審裁處的決定,上訴至高等法院。
高院法官潘兆童周一(15 日)頒下判詞,判律政司上訴得直,下令駁回申索,律政司另獲上訴訟費。
判詞指出,申索人本身同意警方發射的部分催淚彈是合法射出,變相警方需要進行極大範圍的調查,解釋每一名警員發射每一枚催淚彈的因由,「幾近大海撈針」。法官認為要求警方基於申索人不明確的申索,進行如此規模的調查,「是不成比例和不公平的」,亦會對警方造成壓迫。
2021 年 8 月 ,兩名康文署樹木組工人在西環使用升降台修樹,期間吊臂突然折斷,兩人急墮,釀一死一傷。女死者家屬周三(3 日)入稟區院,指意外是署方疏忽及或違反法定責任所致,故向署方索償。入稟狀中未有列明金額。
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,興建與管理該邨的「平民屋宇有限公司」定 3 月 15 日為租戶搬遷限期。兩名租戶被指逾期拒遷出,周二(2 日)被「平民屋宇」入稟區院,指違反退租協議,向兩人索償約 16.7 萬元及 11.4 萬元的已支付津貼,並要求交還單位。
一名男警聲稱於 2020 至 2021 年與高級警員結怨後,被辱罵「你老婆俾我屌」等。男警早前入稟區域法院,要求該高級警員就性騷擾賠償 16 萬元,另要求警方捐款 16 萬元,其後終止針對警方的訴訟。法官上月裁定,指控與性別歧視條例完全無關,批准被入稟警員申請剔除申索,另押後處理警方的訟費申請。
法官梁國安周二(2 日)頒下判詞,指案中大部分申索理由均與性無關,只涉一般爭吵時常用的粗言穢語,又質疑警員在平機會認為其投訴不涉性騷擾後,仍堅持提訟。法官考慮警方已採取措施防止職場性騷擾,曾嘗試調解紛爭,認為男警的申索「瑣碎無聊」,須向警方支付 5.6 萬元訟費。
2019 年 5 月 11 日,一輛九巴駛至中環干諾道中一帶時起火,火勢波及通往恒生銀行的天橋。恒生銀行有限公司上周四(3 月 28 日)入稟高院,向九巴公司索償逾 1,735 萬元的維修費用、訟費及其他利息等。
2021 年 4 月 8 日,沙田有私家車被截查時高速狂飆,交通警開槍射中男司機截停,後揭該車為新界北 3 宗爆竊案的接應賊車。中槍男司機周二(27 日)入稟高院,向警務處長索償,指警員向其背部開槍,涉罔顧後果、嚴重疏忽,亦致其身體受嚴重傷害。
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子。警方回覆指,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,不作評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