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29旺角|兩男偷警頭盔、意圖襲警罪成判囚 官促調查一被告有否作假證供

2.29旺角|兩男偷警頭盔、意圖襲警罪成判囚 官促調查一被告有否作假證供
2020 年 2 月 29 日「8.31 太子站事件」半周年,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,警方驅散時有便衣警員落單被追打,糾纏間頭盔跌在地上及一度拔槍。2 人經審訊後,分別被裁定盜竊及意圖襲警罪成,周三(7 日)被判囚 4 月及 5 月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,涉意圖襲警的被告案發時衝向受襲警,明顯鼓動他人一同施襲,對公共安全帶來極嚴重威脅。而另一涉盜竊的被告則取去警察頭盔,裁判官指在當時社會氣氛下,頭盔或落在針對警方人士之手,與警方衝突時使用。

裁判官另指,涉盜竊的被告在宣誓下作供,表示受僱於醫管局,但感化官未能找到其工作紀錄,要求律政司轉介相關部門,調查被告有否作假證據。按辯方指,被告為合約員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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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非禮、棍毆14歲親女 67歲漢2罪成還押6.20判刑

涉非禮、棍毆14歲親女 67歲漢2罪成還押6.20判刑
2022 年 5 月,67 歲的士司機涉嫌趁 14 歲女兒睡覺時,拉高其睡裙捏胸。數天後,在爭執下,被告疑用木棍打女兒的頭,又以鐵棍戳她,致她身體數處受傷。他否認非禮和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2 罪,經審訊後周四(1 日)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,還押候判。

暫委法官梁少玲指,即使女童的品行有問題,與被告關係轉差,亦不等於會誣告他,又批評被告的證供不盡不實,庭上說法與他在錄影會面所說的有多處差異。法官下令被告還押至 6 月 20 日,以待索取被告心理報告和女童身心影響評估報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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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場三跑工程貪污案 建築工人涉收非法回佣 「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」罪成候判

機場三跑工程貪污案 建築工人涉收非法回佣 「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」罪成候判
機場三跑工程 2021 年初被揭有建築分判商「工頭」,涉向工人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。其中一名建築工人否認兩項「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」罪,周四(25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。

裁判官李志豪指,兩名地盤工人供稱案發時因擔心被解僱,而應「工頭」和被告要求,支付共逾 6 萬元回佣。辯方質疑兩人憂慮僅屬臆測,裁判官則認為,兩人不會無謂地支付辛苦賺來的一部分工資,「工頭」亦不會派遣「不知就裡」的人收取回佣,認為唯一推斷是被告與「工頭」同屬一伙,裁定他罪名成立。

辯方求情指,被告須照顧女兒和年長父母,面對龐大經濟壓力下犯案。裁判官明言,同類案件均會判處即時監禁,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,還押至 6 月 9 日判刑。「工頭」早前已承認 16 項控罪,押後至 5 月 29 日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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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被裁藏逾400枚子彈罪成、囚9年9月 官指存放點沒上鎖、落入不法之徒手風險大

男子被裁藏逾400枚子彈罪成、囚9年9月 官指存放點沒上鎖、落入不法之徒手風險大
2018 年除夕,警方在紅磡截停一名 20 歲男子,搜屋後發現他藏有槍械及近 900 發彈藥等。7 人陪審團周二(23 日)以大比數裁定被告「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」罪成,並裁定他管有當中 12 盒、不少於 424 枚的子彈,手槍及滅聲器則不屬定罪物件,周三(24 日)被判監禁 9 年 9 個月。

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指,涉事子彈殺傷力大,放入手槍即可使用,會造成較大的人身傷害,性質令人不寒而慄。加上被告與「阿高」的通話紀錄會被自動清除,加強兩人溝通的隱秘程度,能反映其背後的暗黑意圖。

法官續指,子彈存放在沒有上鎖的地方,他人能夠輕易取走,落入不法之徒手上的風險極大,增加本案嚴重程度,須判處阻嚇性刑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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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29旺角|2男意圖襲警、偷警頭盔罪成 還押候判刑 官拒納曾遭警恐嚇等證供

2.29旺角|2男意圖襲警、偷警頭盔罪成 還押候判刑 官拒納曾遭警恐嚇等證供
2020 年 2 月 29 日「8.31 太子站事件」半周年,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,警方驅散時有便衣警員落單被追打,糾纏間頭盔跌在地上及一度拔槍。3 男事隔近兩年後被起訴,其中 1 人認襲警罪判囚 8 月。另 2 人經審訊後,周二(23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。

兩人表示受威嚇下作出招認,包括遭警員毆打及恐嚇送往新屋嶺。裁判官施祖堯認為,相關警員在盤問下未有動搖,證供無不合理之處,故接納他們的證供。官亦指,兩被告說法自相矛盾,裁定兩人均在自願和公平下作出招認。

兩人分別被裁定意圖襲警及盜竊罪罪名成立,還押至 6 月 7 日判刑,期間候索取背景報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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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油麻地|13人暴動罪成 被告供稱攝記、戴「PRESS」頭盔 官指沒穿反光衣拒接納

11.18油麻地|13人暴動罪成 被告供稱攝記、戴「PRESS」頭盔 官指沒穿反光衣拒接納
2019 年 11 月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,213 人涉在油麻地「圍魏救趙」被控暴動。其中一宗涉及 18 人的案件,5 人認罪,餘下 13 人經審訊後, 周六(20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被裁定罪成。當中 3 人另被裁定管武等罪成,還押至 6 月初分批判刑。

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指,有被告組成傘陣,與警方對峙,亦有被告逗留暴動現場,以其衣著向其他暴動人士顯示自己是「同路人」,藉自己現身壯大聲勢。

9 名被告作供或傳召證人,以證明自己案發時僅工作、圍觀或被誤認為示威者,官指供詞不可信,拒納眾人證供。一被告供稱是攝影記者,當時戴「PRESS」頭盔,惟法官質疑他沒穿識別記者身分的反光衣,拒納證供,認為他並非以記者身分出現在暴動現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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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管局高層與夫涉超市盜竊罪成各罰5,000元 獲袁國勇等撰求情信 官:法律面前人人平等

醫管局高層與夫涉超市盜竊罪成各罰5,000元 獲袁國勇等撰求情信 官:法律面前人人平等
2022 年 4 月,曾代表醫管局出席政府疫情記者會的醫生莊慧敏,被指與丈夫、骨科醫生趙名宇在黃埔花園 Aeon 偷刺身、蜜瓜等食物,價值逾 1,600 元。兩人不認罪受審,周四(6 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,各判處 5,000 元罰款。辯方求情時指,被告將面對紀律聆訊,可能會從醫生名冊中除名一段時間。

代表趙名宇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,趙沙士期間曾自願往瑪嘉烈醫院服務、獲美譽「沙士英雄」,亦曾將路上拾獲的頸鍊交給警方、「拾金不昧」;代表莊慧敏的大律師布喜后則指提到,莊在抗疫期間不辭勞苦,並獲港大醫學院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撰求情信,讚揚她對應對疫症爆發的貢獻。

裁判官梁雅忻則指,不懷疑被告的工作能力和對社會的貢獻,形容本案結果令人惋惜,惟「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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泊車爭執命案|退休警誤殺改控襲擊致傷害無罪、官裁襲擊罪成囚7天 遺孀斥不公

泊車爭執命案|退休警誤殺改控襲擊致傷害無罪、官裁襲擊罪成囚7天 死者遺孀斥不公
退休高級警員及其任警署洗衣店主管的妻子,2021 年 11 月在屯門兆康站外,疑因泊車問題與一名客貨車司機起爭執,期間疑有肢體衝突,司機及後心臟病發不治。夫婦原各被控一項誤殺罪,控方早前改控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」罪,妻子獲撤控。

退休警不認罪受審,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周四(30 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」不成立;但指被告曾推撞死者,故法庭改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成,判囚 7 天。由於被告之前已還押 52 日,當庭釋放。

死者遺孀散庭後於庭外激動哭泣,指被告從沒聯絡她道歉或賠償,批評裁決不公,「判得咁輕,一條人命嚟㗎」,稱死者「死不瞑目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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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樂居醜聞|涉拋起幼童致頭撞牆 24歲女職員虐兒罪成囚3個月 官斥無悔意

童樂居醜聞|涉拋起幼童致頭撞牆 24歲女職員虐兒罪成囚3個月 官斥無悔意

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「童樂居」爆出虐兒醜聞,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。其中一名 24 歲前員工,涉將幼童抱起,拋向牆及地面。經審訊後,裁判官葉啓亮周四(16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一項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」罪名成立,官批評被告沒有悔意,濫用社會公眾對她的信任,判即時監禁 3 個月。 被告供稱案發行為較粗魯,但有控制力度,無意圖襲擊。但裁判官拒絕接納其說法,指被告抽起幼童的力度之大,令他幾乎離開地面,不顧他當時頭部向牆,仍把他掉到硬地上,又曾令他在軟墊上拖行,頭部著地,無疑可能令他受傷,裁定罪成。官又指被告意圖推卸責任,指 X 鬧情緒及誣蔑他可能傷害其他兒童。 控方早前播放閉路電視片段,顯示被告疑四度襲擊 X,包括將 X 捉起,疑將 X 拋在鋪有軟墊的地上,及後更拋到硬地上及牆邊, 使 X 的頭部撞向鋪有軟墊的牆身和地面。 裁判官裁決時引述被告供詞指,被告於庭上供稱,案發時為了帶幼童 X 返回有軟墊地方,所以把 X 抽起,希望可令他遠離其他病童,又指有控制力度「放」 X 落地。 官:被告為脫罪杜撰藉口片段可見被告打幼童頭部致哭泣 裁判官拒絕接納被告供詞,稱被告指案發時幼童 X 鬧情緒,但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,當時 X 已停止哭鬧,但被告有拍打 X 的頭部,X 隨即坐在地上哭泣,可見 X 是因為被她拍打才哭鬧。當 X 哭鬧約 9 秒後,被告便捉著 X 把他掉在軟墊上。 裁判官形容,X 哭泣不足 10 秒,被告便有如此粗暴的行為,對於被告稱有「就力」,只是行為較粗魯,裁判官則指,不能理解被告的說法,形容「放」可被理解為輕力,但片段所見被告的行為不能稱為「放」。 官批評,被告的供詞只是掩耳盜鈴,為脫罪而杜撰藉口,自相矛盾。 官:被告 3 次把 X 掉在軟墊上辯方:非蓄意襲擊 裁判官續指,被告稱為確保幼童要留在軟墊上,確保安全,但行為與此大相逕庭。被告曾 … Read more

男子謀殺罪成囚終身、上訴得直改判誤殺 判詞:若非原審錯誤引導陪審團,會維持定罪

男子謀殺罪成囚終身 上訴得直改判誤殺 判詞:若非原審錯誤引導陪審團,會維持定罪
2016 年,一對父子在大埔富亨邨商場平台閒聊期間,遭中年漢騷擾,雙方爭執並大打出手,父親被剌腹致死。中年漢兩度受審均被裁定謀殺罪成,判囚終身。他不服定罪提上訴,上訴庭早前指原審未就被告受酒精影響的情況,正確引導陪審團,裁定上訴得直,改判誤殺罪成及監禁 12 年 9 個月。

上訴庭周四(16 日)頒布判刑理由,指被告出發尋找死者前,兩度回家更衣及持刀,從其刻意舉動可見,他在本案中的精神狀態已接近謀殺意圖,若非原審不正確引導陪審團,上訴庭會維持謀殺定罪。判詞又指,被告受審期間提出多種抗辯理由,包括意外及自衛,沒有明確和堅定的立場,認為他無權獲得三分一刑期扣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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