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膳心小館
膳心小館遭檢走月餅放棄申訴 官下令撤銷申訴指對雙方最公平公正
社企「膳心小館」去年遭食環署查封及檢走月餅,其後向法庭申訴,要求頒令撤銷署方決定及賠償。食環署職員在審訊供稱,月餅為刑事案證物,行動前已徵詢律政司意見。官關注,律政司檢控決定不受干預,「膳心」一方決定放棄申訴,署方則指應由法庭撤銷申訴。
裁判官彭亮廷周二(23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,正式下令撤銷申訴,指做法對雙方最公平、公正。就署方引《刑事案件訟費條例》,指法庭可頒訟費令,官反駁指本案屬民事性質,質疑署方扭曲《條例》原意、說法牽強,指法庭無權頒訟費令。
膳心小館遭檢走月餅放棄申訴 食環署一方要求由法庭撤銷申訴「確立行動無錯」
社企「膳心小館」去年遭食環署查封及檢走月餅,其後向法庭申訴,要求頒令撤銷署方決定及賠償。食環署職員其後在審訊供稱,月餅為刑事案證物,行動前已徵詢律政司意見。裁判官彭亮廷關注,律政司檢控決定不受干預,「膳心小館」決定放棄申訴。
案件周四(27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。食環署一方指,法庭不應批准「膳心」一方撤回申訴,而是由法庭撤銷其申訴。官問兩者有何分別?署方指,「法庭嘅裁斷,確立當時食環署行動係無錯、係正確,對食環署之後執法,有深遠意義喺度」。官押至 12 月 23 日裁決。
膳心小館遭檢走月餅提申訴 審訊第4天向法庭撤回申索 官押後11.27再訊
2024 年 8 月,社企「膳心小館」月餅遭食環署查封及檢走。「膳心小館」向法庭申訴,要求頒令撤銷署方決定及賠償,周四(30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踏入第 4 日審訊。
高級衞生督察鍾政恩供稱,月餅為「膳心」涉無牌經營食品廠案的重要證物,故移至署方扣押倉,事前已徵詢律政司意見。裁判官彭亮廷關注,若律政司的意見涉及刑事檢控,法庭便無法就署方行動作任何裁斷,因律政司檢控決定不受干預,並指原告申索「其實你冇意思㗎喎」。
「膳心」一方與律師商討後,決定撤回申索。署方指,原告早知月餅為刑事案證據,卻堅持申索,至審訊尾聲才撤回,浪費時間及公帑。官認為本案涉及有待釐清的法律議題,押後至 11 月 27 日再訊。
膳心小館遭檢走月餅提申訴 衞生督察:員工稱負責包裝、摺盒 按法例包裝須領牌
2024 年 8 月,社企「膳心小館」月餅遭食環署查封及檢走。「膳心小館」按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》向法庭申訴,要求頒令撤銷食環署決定及賠償,周二(14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。
高級衞生督察鍾政恩供稱,接獲無牌包裝月餅投訴後,向法庭取得手令展開調查。她指,在工場發現有員工摺盒,他們在查問下稱負責包裝。她指,曾向公司董事問及月餅來源,對方起初稱在新蒲崗的廠房製造,「仔細查問佢,佢就唔回應我哋問題」。
鍾政恩指,根據《食物業規例》,處理食物包括包裝,須領食物製造廠牌照,故將月餅入袋、將獨立包裝的月餅放入月餅盒等工序,同樣須領牌。案件押後續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