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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 油麻地|5人認暴動判囚3年半至4年 法官斥情節嚴重、性質惡劣

11.18 油麻地|5人認暴動判囚3年半至4年 法官斥情節嚴重、性質惡劣
2019 年 11 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,213 人被指在油尖旺參與「圍魏救趙」行動被捕,其中 18 名男女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,5 人開審前認罪,周一(13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被判囚 42 至 48 個月。

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指,暴動發生於商住區林立地段,案發地點一片狼藉,公共設施被破壞佈滿大量危險品,對現場人士帶來財物和人身安全風險,損失難以估計。法官認為被告不論在何時加入,都一定知道暴動的實況,增加聲勢令暴動持續。

法官指,有被告羈押前主力照顧患末期腎病母親,獲額外減刑 1 個月;另 3 人因案發時 25 歲以下,分別獲 1 至 3 個月減刑。同案 13 人不認罪受審,案件押後至 4 月 13 日作結案陳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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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國安案3人各判囚5年 呂世瑜申終極上訴許可 光城者2人申刑期上訴

兩國安案3人各判囚5年 呂世瑜申終極上訴許可 光城者2人申刑期上訴
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,2022 年 4 月承認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」罪,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。惟控方指,判刑受《國安法》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,情節嚴重者須「處 5 年以上」,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。

呂世瑜早前不服刑罰向高等法院提上訴,上訴庭駁回申請。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,呂世瑜已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,尚待發出聆訊通知書,聆訊未有排期。

此外,「光城者」案兩被告承認「串謀煽動顛覆政權」罪,判囚 5 年至 5 年 3 個月,法官參照「呂世瑜案」把刑期扣減 6 個月至最低刑期 5 年。兩人亦未獲全數三份一扣減。兩人不服刑期,周一(27 日)提出刑期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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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大「突圍」案 3人審訊中途改認暴動罪 還押2.9判刑

理大「突圍」案 3人審訊中途改認暴動罪 還押2.9判刑
2019 年 11 月,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,其中 17 人疑「突圍而出」,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,被控理大內、外暴動等罪。其中一宗涉 8 人案件,原有 4 被告不認罪、正接受審訊,其中 3 人在審訊中途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,周五(3 日)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涉及理大外的暴動罪,另一理大內暴動罪則獲存檔法庭。案件押後至 2 月 9 日判刑,3 名被告須還押。

辯方求情指,3 名被告當日都是到場急救,雖然在開審後第 5 日才改認罪,但辯方不爭議大部分案情,望法庭仍可給予 20% 認罪扣減。另外,其中兩被告為夫妻,女方有為丈夫撰求情信,遭法官陳廣池質疑,為何男方沒同樣為妻子寫信,指伴侶比父母親密,「感染力大過機構社工求情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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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歲學生被指秀茂坪藏噴漆 事隔逾兩年半被控  開審前認罪保釋候判

18歲學生被指秀茂坪藏噴漆 事隔逾兩年半被控  開審前認罪保釋候判
一名現年 18 歲學生,被指於 2019 年 12 月,在秀茂坪順利商場行人天橋外藏有 2 罐噴漆,以摧毀商場一幅牆,事隔逾兩年半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,原定周四( 26 日)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,被告開審前改為認罪。

被告在警戒下承認案發當晚,在商場行人天橋噴上「五一」、「光時」等政治口號。辯方求情稱被告受社會氣氛影響、一時衝動,絕非處心積慮、十惡不赦,現就讀浸大社會科學副學士,努力進修、冀成為社工,又指被告願意賠償 3,000 元清潔費。

暫委裁判官黎匡晉押後案件至 2 月 21 日判刑,期間准被告保釋,以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,並促被告「好好配合感化官」,但警告仍有機會判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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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違國安法不獲三分一減刑 呂世瑜上訴駁回 判詞:非所有求情因素適用

認違國安法不獲三分一減刑 呂世瑜上訴駁回 判詞:非所有求情因素適用
理大男生呂世瑜,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,2022 年 4 月承認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」罪,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。惟控方指,判刑受《國安法》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,情節嚴重者須「處 5 年以上」,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。

被告不服刑罰向高等法院提上訴,上訴庭周三(30 日)駁回申請。判詞指,《國安法》的立法目的是「懲治危害國安罪行」、判刑須反映控罪嚴重性,針對「情節嚴重」的案件,5 年的最低刑期屬強制性,即使呂世瑜適時認罪,亦不能減至低於 5 年的最低刑期,否則違反立法原意。

判詞又指,《國安法》條文列明只有「自動放棄犯罪」、「自動投案」、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」 3 種減刑因素,是法律草擬者在考慮國家安全下「有意為之」,並反駁上訴方指,「若說審訊時認罪也涵蓋在內,則未免過於牽強」,因此呂世瑜的刑期維持監禁 5 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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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案|馮達浚爭議案情用字 官提醒認罪扣減僅給有悔意、省法庭時間者

47 人案|馮達浚爭議案情用字 官提醒認罪扣減僅給有悔意、省法庭時間者
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,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由檢控起計至今逾 1 年半,2022 年 7 月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程序,其中 29 人擬認罪,18 人擬不認罪。

擬認罪的毛孟靜、馮達浚、李嘉達,周三(2 日)在高等法院處理案件管理聆訊,由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陳慶偉、陳嘉信及陳仲衡聽取辯方對求情、判刑的意見。3 被告均冀於審訊前判刑,預計各人求情時間約 40 分鐘至 3 小時。馮達浚另提出爭議案情用字,被法官提醒認罪三分一扣減只給予有悔意、節省法庭時間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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呂世瑜刑期上訴 律政司引內地刑法解釋國安法 官質疑「外地法律」不適用

呂世瑜刑期上訴 律政司引內地刑法解釋國安法 官質疑「外地法律」不適用
理大男生呂世瑜,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,2022 年 4 月承認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」罪,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。惟控方指,判刑受《國安法》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,情節嚴重者須「處 5 年以上」,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。

被告不服刑罰申請上訴許可,周一(24 日)在高等法院續審。律政司一方引用內地刑法解釋《國安法》,首席法官潘兆初質疑,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沿用普通法,內地法律是「外地法律」(foreign law),不能直接引用,又指終審法院的案例,都沒有提及可參考內地刑法解釋《國安法》。

3 名上訴庭法官聽畢陳詞,將於 3 個月內裁決。另外,「羊村繪本案」被告陳源森到庭旁聽,呂世瑜舉手向他示意,陳源森點頭回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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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謀殺獲假釋八旬翁 認向 4 護理員淋通渠水囚 15 年 官:八旬仍犯案為何寬大處理

涉謀殺獲假釋八旬翁 認向 4 護理員淋通渠水囚 15 年 官:八旬仍犯案為何寬大處理
曾犯謀殺罪被判囚終身的八旬翁,獲假釋後疑因向護老院追討 8 千多元按金不果,於 2020 年初到護老院向 4 名員工淋通渠水,早前承認兩項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罪,周二(18 日)於高等法院被判囚 15 年。

辯方求情指,被告,很大機會在監獄度過餘生,望法庭酌情扣減。惟法官陳慶偉指,被告年屆八旬仍選擇犯案,法庭為何要寬大處理,並批評被告有預謀犯案,攜帶 3 支通渠水到場,濃度達 98%,毋庸置疑是要對事主造成最大傷害。法官又指,長期監禁對被告沒有阻嚇力,當被告遇上不稱心的事情便訴諸暴力,從他在庭上多次叫囂,可見一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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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8 理大衝突|返港男生被控暴動 與另 6 人案合併明年初開審 未定答辯意向

11.18 理大衝突|返港男生被控暴動 與另 6 人案合併明年初開審 未定答辯意向
2019 年 11 月 18 日,理工大學爆發警民衝突,20 歲男學生被捕後獲釋。事隔近 3 年,今年 7 月被控暴動,控方透露他回港時被捕。

案件周二(13 日)在區域法院再訊。辯方指被告需時考慮答辯意向,但不反對將本案與另一宗涉及 6 名被告的案件合併;該案將於 2023 年初開審。辯方指保留分拆案件的權利,獲法官陳廣池批准。

辯方又指,希望保留三份一認罪判刑扣減,惟法官指僅處理合併事宜,提醒如答辯意向改變可去信法庭,並稱「無論多少都肯定有折扣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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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前年七一非法集結 40 歲男囚 4 月 22 歲男生候勞教報告 官:值較低量刑起點

認前年七一非法集結 40 歲男囚 4 月 22 歲男生候勞教報告 官:值較低量刑起點
2020 年《國安法》生效翌日的七一遊行,有示威者在銅鑼灣中央圖書館一帶聚集高叫政治口號,被警方發射水炮驅趕、拘捕。事隔近兩年,警方 2022 年 5 月重新拘捕 4 名「踢保」男子,同控一項非法集結罪。

當中兩男周一(8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。辯方求情指,22 歲男生富音樂才華,年僅 15 歲便考獲兩樂器演奏級,在經濟有困難時仍不時為長者義演;40 歲送貨員則擔任法團主席,知悉將判監,已安頓好妻子生活費。

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,兩被告在能力範圍內幫助他人,一人透過音樂助人,另一人知悉自己將判監便安頓好家人等,認為值得給較低量刑起點,終判送貨員判囚 4 個月,男生則還押至 8 月 22 日,候索勞教中心報告。

另外 2 男否認控罪,押後 11 月 28 日開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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