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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14 牛頭角|兩男認襲警、阻差 求情指當時信警用過份武力 還押 7.20 判刑

9.14 牛頭角|兩男認襲警、阻差 求情指當時信警用過份武力 還押 7.20 判刑
2019 年 9 月中旬,數百名手持國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,有政見不同人士衝突,最終多人被捕,警方 2022 年 5 月控 7 人,分 4 案處理。

其中一案,兩名男被告周三(6 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,分別承認襲警及阻差辦公罪,須還押至 7 月 20 日判刑;裁判官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,另為 19 歲首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。

首被告保留求情,下次聆訊處理。次被告的律師求情稱,他當時拉扯警員手上的索帶,是因相信被捕人士承受「不必要、過份武力」,並非想阻止拘捕行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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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園選舉集會|3 區議員被指阻差辦公 辯方指議員曾問「邊個方向離開」但不獲理會

維園選舉集會|3 區議員被指阻差辦公 辯方指議員曾問「邊個方向離開」但不獲理會
2019 年 11 月區選前夕,民主派候選人於維園發起選舉聚會,警方其後作出驅散,有候選人與警方對峙;3 名民主派候選人文念志、陳振哲及鄭仲恒被補,被控阻差辦公罪。案件周一( 4 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。

辯方指,當日一名警司曾在場呼籲現場人士「慢慢向後離開」,被告僅服從指令緩慢後退。辯方又指,被告曾詢問另一警員「邊個方向離開」,惟警員不斷重複「有人選你哋咁又點,你唔使守法㗎,你哋唔識法律,我話你聽」等說話,未有正面回答被告問題。作供警員均指沒有印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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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31 兩年|網媒「蛋蛋俱樂部」台長否認阻差辦公等兩罪 押 8.25 開審

8.31 兩年|網媒「蛋蛋俱樂部」台長否認阻差辦公等兩罪 押 8.25 開審

2021 年港鐵太子站「8.31」事件兩周年,網媒「蛋蛋俱樂部」台長在太子站外直播市民獻花時,被指與警方叫囂爭執,被控阻礙公職人員、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兩罪。他周三(6 月 1 日)否認兩罪,案件將在 8 月 25 日開審,審期兩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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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1 西灣河|「熊仔餅」與一青年被控搶槍 控方:兩人步步進逼 辯方:警撥槍當搶槍

11.11 西灣河|「熊仔餅」與一青年被控搶槍 控方:兩人步步進逼 辯方:警撥槍當搶槍

2019 年 11 月 11 日「黎明行動」,有人號召在西灣河堵路發動「三罷」,期間青年「熊仔餅」周柏均中槍,事後與另一青年被控企圖搶槍及阻差辦公等罪。控辯雙方周四( 26 日)在區域法院完成結案陳詞,法官謝沈智慧押後至 8 月 29 日裁決。

針對搶槍罪,控方指,案發時兩被告向開槍警員「步步進逼」,周柏均中槍前,周和胡都有嘗試搶槍。代表周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質疑,開槍警員 A ,案發前從沒參與制服示威者的行動,片段中見他表情「有少少驚惶失措」,認為法庭應考慮,「會唔會因為佢唔夠經驗,對咁嘅大場面有啲過度敏感」,誤把周撥開手槍的動作,視為搶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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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於「旁聽師」煽動案被捕 五旬漢被控法院外阻差辦公 准保釋候訊 

曾於「旁聽師」煽動案被捕 五旬漢被控法院外阻差辦公 准保釋候訊 

去年 12 月下旬,《立場新聞》兩名前高層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,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五旬漢被指於法院外喧嘩及拒絕聽從警方指示,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。案件周三( 25 日)首次提堂,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7 月 13 日,以待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。裁判官余俊翔批准押後,同時批准被告以 500 元保釋。

翻查資料,被告上月曾被警方國安處拘捕,指他與另外 5 人在各級法院滋擾擔任社運案件的外聘檢控官,涉嫌干犯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」罪。他被扣查後獲准保釋候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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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指街站喧嘩罵驚 網媒記者擾亂秩序罪成判囚 1 個月 阻差辦公等兩罪不成立

被指街站喧嘩罵驚 網媒記者擾亂秩序罪成判囚 1 個月 阻差辦公等兩罪不成立

2021年4月「國家安全教育日」,綽號「軍火佬」的網媒記者胡家輝,疑於學生組織「賢學思政」街站前以粗口辱警,被控阻差辦公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等三罪,今( 23 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罪成,阻差辦公以及拒絕服從警員命令兩罪則不成立。被告選擇不求情,裁判官指沒有減刑因素,判囚 1 個月。

裁判官鄭念慈表示,被告在現場態度囂張,不斷提及七警、朱經緯等涉及警員行為不當的案件,引起現場人士仇視警員,必然有意圖犯案,故裁定他有擾亂秩序。但被告未有遮擋警員鏡頭,聽到警方指令亦選擇離開,認為他當時已遵從警員命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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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 銅鑼灣| 六旬婦拒配合查身份證 認阻差辦公判囚 10 日 官:警員是治安象徵

7.1 銅鑼灣| 六旬婦拒配合查身份證 認阻差辦公判囚 10 日 官:警員是治安象徵

去年 7 月 1 日,大批市民在銅鑼灣一帶聚集,61 歲女售貨員被指用背囊揈警長手臂,並將身份證扔在地上,拒絕拾起。她否認襲警罪受審,獲判罪名不成立,但承認阻差辦公、未能出示身份證兩罪,案件今(12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。被告表示因感壓力欲盡快離港,故不願履行時數較長的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,報告亦指其身體情況不適合判處上述判刑。裁判官梁嘉琪表示,警員是法律及治安的象徵,又指被告有襲擊案底,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,終判她監禁 10 日、罰款 1,000 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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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「釋放政治犯」氣球及阻差辦公罪成 李卓人加監兩周、罰款 3500 元

放「釋放政治犯」氣球及阻差辦公罪成 李卓人加監兩周、罰款 3500 元

民陣去年元旦發起「釋放政治犯」汽車巡遊,時任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被指在金鐘立法會道的受管制空域,放飛附有「釋放政治犯」直幡之氣球,他否認兩項傳票控罪受審。經審訊後,正因六四集會等案件服刑的李卓人今日(28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,被裁定阻差辦公和違反《民航條例》附屬法例罪成,判監三周及罰款 3,500 元。裁判官葉啓亮下令其中兩周,與現有刑期分期執行。辯方求情時透露,李卓人原定今年9月刑滿出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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