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國安處周三(29 日)再拘捕一名 53 歲女子,指其與昨日拘捕的 5 女 1 男,包括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,涉嫌違反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第 24 條下「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」。據了解,被捕女子為潘幼翠,是另一被捕人、前支聯會常委關振邦的妻子。
據政府新聞稿,兩日被捕人共 7 人,除其中一名正還押被捕人之外,其餘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。警方指,執法行動仍然繼續進行,不排除有更多涉案人士被拘捕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警方國安處周三(29 日)再拘捕一名 53 歲女子,指其與昨日拘捕的 5 女 1 男,包括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,涉嫌違反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第 24 條下「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」。據了解,被捕女子為潘幼翠,是另一被捕人、前支聯會常委關振邦的妻子。
據政府新聞稿,兩日被捕人共 7 人,除其中一名正還押被捕人之外,其餘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。警方指,執法行動仍然繼續進行,不排除有更多涉案人士被拘捕。
警方國安處周二(28 日)公布拘捕 6 人,指涉嫌違反《維護國安條例》下煽動罪,「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,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,挑起市民對中央政府、特區政府及司法機構的憎恨,及意圖煽動網民在較後期間組織或參與非法活動。」
被捕 6 人包括正因支聯會顛覆案還押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。《法庭線》從被捕人士友好、律師等消息,確認另外兩人為前荃灣區區議員陳劍琴、牙醫李盈姿。另根據其他傳媒報道,餘下 3 人為鄒幸彤母親、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及關振邦。
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確認,案件與名為「小彤群抽會」的 Facebook 專頁有關,又稱「其實我諗個日子本身唔係重要,最重要係呢啲想危害國家安全嘅人利用呢啲課題」。這次是 23 條自 3 月 23 日刊憲實施後,國安處首次公開的拘捕行動。而新例下的煽動意圖相關罪行,若罪成最高可處監禁 7 年。
(編按:本文於 2025 年 7 月 2 日作出重要修訂,原文指 37 宗案共有 80 條控罪,修訂更正為 79 條;涉及 7 項煽動意圖的控罪統計亦有修訂,原文指逾 80% 控罪,控方指引起憎恨、藐視政府,修訂更正為逾 95%。編輯室為原文內容出錯致歉。)
2020 年《國安法》在香港實施,政府並引用《刑事罪行條例》下的煽動罪起訴,是 1997 年後首次引用該罪。至 2024 年 3 月,《維護國安條例》通過,改變煽動罪的定罪元素,並加重罰則,舊條文自此被取代,成為歷史。
舊煽動罪由重新引用至被廢除,歷時大約 3 年半,這段時間共有 55 人及 4 間公司被控,分成 37 宗案件,當中 33 宗已審結,而《蘋果》、《立場》等 4 案則仍處審訊及上訴階段。
這 37 宗案件反映政府如何運用煽動罪規範言行,而法庭的裁決亦為言論、新聞及出版自由定出新的界線。《法庭線》以專題報道,整理由起訴至判刑的情況,第一篇會分析案情,看看有多少宗涉及網上言論,而政府最常引用作起訴的煽動意圖又是甚麼。
煽動罪三年半專題:
審訊判刑篇|100%定罪背後 法庭如何一一駁回辯方的法律爭議?
案件進展|譚得志、《立場》等4案上訴、審訊中 其餘已審結
《刑事罪行條例》下的煽動罪,由 2020 年被政府再次引用,至 2024 年被取代及廢除,歷時大約 3 年半,這段時間共 55 人被控,分成 37 宗案件,反映政府如何運用煽動罪規範言行。
《法庭線》第二篇舊煽動罪的專題報道,回顧辯方於各案提出,由控罪的合憲性至域外效力的 4 個主要爭議,這些爭議目前無一成功——法庭裁斷的理據是甚麼?對於基本權利作出了甚麼限制?
舊煽動罪首次定罪的刑罰上限是監禁兩年,目前已審結的煽動罪案件,最高量刑起點是判囚 21 個月,這些案件的量刑,反映法庭有何考慮?哪些涉案行為被認為要承受較重刑罰?
煽動罪三年半專題:
拘捕檢控篇|共55人被控舊煽動罪 逾七成案涉網上言論
案件進展|譚得志、《立場》等4案上訴、審訊中 其餘已審結
綽號「第二代美國隊長」的馬俊文,被指多次叫喊港獨口號、展示港獨標語,2021 年被裁定「煽動分裂國家」罪成,判囚 5 年。消息指,馬原定周一(25 日)在行為良好減刑下提早獲釋,但因《維護國安條例》新安排,馬最後未能獲釋。他的刑期最遲於 2025 年 11 月屆滿。
懲教署不評論個別個案,又指在新安排下,危害國安罪行的囚犯,除非署長信納「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」,否則不得轉介考慮提早釋放。署方指,署長的決定無上訴機制,但提及會考慮個案在囚人士的申述。《法庭線》查詢提出申述的方法等,未獲具體回應。
特首李家超周二(26 日)指,危害國安屬嚴重罪行,囚犯「正常嚟講都唔會獲得減刑」,又形容是「一般做法」。李指,新安排「正正是要告訴大家」勿以身試法。
被指在街站等發表煽動言論的「快必」譚得志,既是《國安法》後被控煽動首人,他的案件亦是近年首宗煽動罪上訴案。上訴庭將於本周四(7 日)作出裁決。
原審時,譚得志一方提出煽動罪違憲,因「憎恨」、「藐視」等字眼難以準確定義,不符「依法規定」原則,被法官陳廣池駁回;上訴時,譚一方另外提出,法庭應考慮「普通法意圖」,即控方必須證明譚有煽動暴力的意圖,並將英國樞密院最新判詞呈交法庭考慮。
上訴庭即將頒布的裁決,對煽動案的舉證及審訊都有影響,焦點將落在罪行條文是否足夠清晰,以及法庭須否及如何考慮「普通法意圖」。這與政府最近在 23 條立法中,提出「完善」煽動罪的議題亦有關。
在裁決前,《法庭線》整合譚得志案的案情、原審及上訴時的爭議點,供讀者重溫。
PODCAST: 上周焦點: 黎智英案|陳沛敏完成15日作供 料楊清奇周一作供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3 間相關公司,被控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」等罪,案件周五(1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展開第 36 日審訊,第二位控方證人、前《蘋果》副社長陳沛敏完成 15 日作供。 陳沛敏在控方覆問下確認,黎智英是泛民支持者,因此重視相關新聞,又指他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後,認同「和勇不分」,對「非和平」示威手法採取諒解態度,故要求下屬多採訪示威者心聲,讓公眾更明白他們。案件下周一(4 日)續審,料傳召前《蘋果》主筆楊清奇作供。 男子認串謀煽動分裂國家 案情指籲獨立建國 官:其心可誅 一名被指為「香港獨立黨」主席的 41 歲葡籍男音樂教師, 2022 年入境時被捕,原被控串謀煽動罪,被改控《國安法》下的「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」罪,周二(27 日)在區域法院認罪。 案情指,被告為「香港獨立黨」主席,呼籲香港成為獨立國家,重返英聯邦。涉案的 42 則帖文提及眾籌軍費、向僱傭兵索取報價「摧毀政府勢力」。帖文又呼籲網上聯署,要求北約進攻深圳,營救「12 港人」和佔領香港,亦要求英國終止《中英聯合聲明》等。辯方求情提及,被告自願交出手機密碼,部分社交平台已關閉,屬自願投案和放棄犯罪。 法官練錦鴻質疑,被告在錄影會面時推卸罪責,又指他身處海外隔岸觀火,在香港「惹起火頭」、「其心可誅」。案件押後至 4 月 11 日判刑,期間被告續須還押。 逃出理大案|14人妨礙司法公正、暴動等罪成 官指司機、乘客共同行動 2019 年 11 月,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,19 人被指協助他人逃出理大,被控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」等罪,5 人承認暴動罪,餘下 14 人不認罪受審,周四(29 日)在區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,還押至 4 月 27 日與其他認罪被告求情。 法官王詩麗裁定,其中 9 人從理大逃出,暴動罪成,指他們沒依照「和平有序」的方法離開,反而游繩或逃離,尋求車輛接載,「目的昭然若揭,就是要逃避警方的逮捕」。 至於接載或駕車的 5 人,官指他們知悉上車人士是從理大離開,指「他們是接載暴徒逃避警方的逮捕」。官並指,涉案司機及乘客懷共同目的,就是「雙方共同行動達致免於被捕」,裁定全部 14 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。 還押逾千日胡志偉獄中悉母離世 出席喪禮須審批 懲教稱私隱不回應 47 名民主派被起訴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一案,由各人到警署報到被羈留計,案件本周三(28 … Read more
23 條立法公眾諮詢周三(28 日)完結。政府擬參考內地,訂明 7 類國家秘密範疇,涵蓋重大決策、國防、經濟和社會發展、科技等,強調須「三連中」,即資料屬範疇內、沒合法權限披露,而披露相當可能危害國安,才有可能違法;另亦視乎犯罪意圖。
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教授傅景華受訪時指,擬訂條文亦針對「看來屬於機密事項」資料,憂難確定界線,日後揭露腐敗貪污或偷工減料的「吹哨」行為,容易誤墮法網;又指 7 類範疇廣泛,籲港府清晰解說。
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,估計審判時某文件或資料是否國家秘密,將適用《國安法》規定,即由特首發出證明書確定是否國家秘密。另外,傅與陳亦贊成在立法時加入公共利益辯護理由(見另稿)。
23條立法報道:
23條國家秘密|公眾利益豁免 03年容揭官員濫權 加、澳例有類似條文
23 條立法專題報道專頁
23 條的「國家秘密」罪行,政府指正考慮立法時加入公眾利益辯護理由,強調必須清晰和嚴謹。翻查 2003 年政府提出的相關條文,指明如揭露官員的不合法活動、濫權、嚴重疏於職守或其他嚴重不當行為等情況,不屬犯罪。
港大法律學院憲法學講座教授陳弘毅,以及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教授傅景華,均指贊成加入公眾利益辯護。當中,陳倡參考加拿大、澳洲法例,也可考慮豁免已被人公布的資料。
翻查中國國家保密局規章,訂明已無法控制知悉範圍、泄露後對國安不造成損害等情況,不得鑑定為國家秘密。加拿大、澳洲法例亦設公眾利益豁免;加國並訂明若為揭露官員犯罪行為,而披露的公眾利益大於不披露,即不屬犯罪。
23條立法報道:
23條國家秘密|政府倡訂7範疇 傅景華憂吹哨墮法網 陳弘毅料屬秘密否由特首確定
23 條立法專題報道專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