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室內設計公司董事,涉於 2022 年拖欠分判商工程費,被揭發後試圖透過他人以 15,000 港元,游說分判商不要向廉署告發他疑盜竊公司金錢,被控一項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」罪。案件周三( 17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
被告暫時毋需答辯,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12 日,待向廉署索取文件,獲裁判官林子康批准。被告續准以 5,000 元保釋,官另批准控方申請增加保釋條件,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干擾控方證人、居住在報稱地址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一名室內設計公司董事,涉於 2022 年拖欠分判商工程費,被揭發後試圖透過他人以 15,000 港元,游說分判商不要向廉署告發他疑盜竊公司金錢,被控一項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」罪。案件周三( 17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
被告暫時毋需答辯,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12 日,待向廉署索取文件,獲裁判官林子康批准。被告續准以 5,000 元保釋,官另批准控方申請增加保釋條件,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干擾控方證人、居住在報稱地址。
聾人陳美華在父親去世後,遭遺囑執行人、大廈女保安佔據其李鄭屋邨單位,將她逐出家門。她入稟向對方追討單位近 4 成業權,案件周二(16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(暫代區域法院)續審。
女保安蕭榮娟供稱,2015 年開始為陳父煲湯、執屋,後來獲他提議同住。陳一方指出,蕭與陳美華的哥哥訂立「秘密協議」,包括蕭需付 10 萬元為陳父還債、與陳美華同住至陳申請公屋、每月給陳生活費等,又指蕭付款是「當買層樓」。蕭同意,亦同意其後不讓陳進門是違反了協議。
原告方指出,蕭知道陳父身體變差,希望他將單位轉給自己,有一系列計劃,包括要求陳美華在公屋戶籍除名、「鋪路」讓陳父立新遺囑、與陳美華的哥哥訂立「秘密協議」。蕭不同意。案件押周五結案陳詞。
2024 年 8 月,社企「膳心小館」月餅疑遭投訴來歷不明,被食環署查封貨倉內大批月餅,同年 12 月再檢走該批月餅。「膳心小館」母公司及餐飲牌照持有公司,共被起訴 4 項傳票控罪。案件周二( 16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。
針對沒加適當標籤等兩項傳票罪,公司代表不認罪。辯方透露,將爭議膳心有否銷售動作,提到該批月餅是由其他公司放在店內寄賣。
裁判官曾慶東指,控辯雙方現時的處理方法「唔係好有效率」,要求辯方向控方提交文件,以便了解「係咪告錯人」,又指案件或有其他解決方法,要求雙方再磋商,撤回不認罪答辯,案件押後至 11 月 4 日再訊。
曾任青年民建聯副主席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,被指於 2008 年在公園非禮 11 歲女童,又於 3 年後與 13 歲的她性交。施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,案件周二(16 日)在區院進入第二日審訊。
事主續作供,指中二時與施首次性交,其後每月仍有約 1 至 3 次,施及後提出分手。她前年留意到被告參選區議員,勾起記憶,認為作為區議員是「唔應該有違背道德嘅事」,因「唔想有其他人受害」,且當時自覺可成熟處理事件,最後決定報警。
辯方盤問時引事主 2012 年在 Facebook 的「反國教」聯署、其男友在 2019 年的反修例帖文,質疑事主是因反對被告的政治立場而報案。事主否認。
一名小學老師被指於今年 3 月,在迪士尼美國小鎮大街百貨店偷取衛衣、鎖匙扣、斜孭袋等約 3,500 元的商品,被控一項盜竊罪。案件周二( 16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。裁判官李志豪押後至 11 月 11 日答辯,期間批准被告以 3,000 元等條件保釋。
中國恒大集團(3333)早前被頒令清盤,清盤人隨後向恒大創辦人許家印等人,追討逾 480 億港元股息等。法庭另再頒下資產禁制令,禁止許等人處理近 600 億港元資產。許另須披露其個人資產,但許並無遵從法庭命令。
恒大遂向法庭申請,要求法庭頒令由清盤人擔任接管人,以便調查及披露許的資產;許一方早前提出反對。法官歐陽浩榮周二(16 日)於高等法院判下判詞,下令由清盤人接管許的資產,許另須付訟費。
一名 50 歲時任警員,涉嫌未經許可向受查人借貸 15,000 元,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項「訂明人員接受利益」罪。廉署之後加控被告 30 項貪污及詐騙等罪,指他涉向投資騙局報案人,收受 10 萬元賄款,並於調查期間向對方提供協助;被告另被指隱瞞債務,以申請延遲退休及詐騙多間財務機構﹐批出貸款共逾 240 萬元。
案件周二(16 日)在區域法院提訊。辯方指涉及控罪數目較多,將會與控方進行認罪協商,申請押後案件。法官高勁修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,押後 11 月 27 日再訊。
曾任青年民建聯副主席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,被指於 2008 年在公園非禮 11 歲女童,又於 3 年後與 13 歲的她性交。施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,案件周一(15 日)在區院開審。
事主以視像形式作供,稱小六時參加話劇班認識被告,被告在訓練時會買橙汁予她,又主動向她索取電話號碼。被告在某日放學後帶她到公園,閒聊期間伸手入其校服撫摸胸部,她當時感到不舒服,嘗試以右手手踭及膊頭「輕輕鬆開佢(被告的手)」。
事主續指,兩人約兩年後重遇並成為情侶。被告不時明示或暗示要求發生性行為,向她稱「兩公婆要玉帛相見」、「我哋呢種關係有呢啲行為好正常」,兩人其後在被告住所發生性行為,而被告沒使用安全套。她同意是自願。
聾啞女子陳美華的父親去世前更改遺囑,將遺囑執行人改為大廈女保安。女保安在陳父去世後,佔據其李鄭屋邨一單位,並將陳美華逐出家門,事件遭傳媒報道而揭發。陳美華入稟控告該女保安,追討單位近 4 成業權,周一(15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(暫代區域法院)開審。
陳以手語作供,指父親曾稱「夾錢 10 萬蚊買樓」。盤問下,陳同意父親沒提到有按比例的業權﹐又指不知情下,遭父親、女保安要求簽署刪除家庭成員申請書。陳作供時多次拭淚,重複指「間屋係爸爸畀我嘅」。官則著她「希望你暫時放低所有情緒,認真咁答問題。」
陳又表示,父親去世後,女保安的丈夫進入父親房間偷錶、圖章,更與其兒子手持陳父的遺產承辦書 ,指要入住單位、取走傢具,搶她的鎖匙予兒子。陳另同意,沒告訴過女保安因支付過 10 萬元,故有權居住。案件周二續。
的士司機否認今年 4 月在中環纜車里拒載,案件周一(15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 2 天審訊。暫委裁判官鄭凱霖同日頒下裁決,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。
官提及,兩名放蛇警員,一人稱當時他從的士左前玻璃窗位置要求上車,但最後沒有上車;而當時另一名在附近的警員則供稱,他親眼見到該警員上車。官認為,兩名警員供詞出現「不能磨合的分歧」,說法存疑,不能安心接納。
被告聞判無罪後,多番向裁判官鞠躬,並表示「法官大人,身體健康」。離庭前,被告向記者指「好開心呀」,又稱「你(警員)唔好屈我呀嘛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