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處職員巡查荃灣海濱公園一地盤期間,發現有一塊木板上,有幾顆鐵釘突出約 25 毫米。總承建商「實力工程」及分判商「嘉輝建築」否認「在地盤留有突出釘子的木料罪」,案件周三(10 日)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勞工處職員巡查荃灣海濱公園一地盤期間,發現有一塊木板上,有幾顆鐵釘突出約 25 毫米。總承建商「實力工程」及分判商「嘉輝建築」否認「在地盤留有突出釘子的木料罪」,案件周三(10 日)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。
林逸華律師行因被指與「撞車碰瓷黨」有關而受警方調查,業務亦被律師會介入而終止。區院周三(10 日)處理 5 宗該律師行入稟的疏忽駕駛索償案(見內文表),被告方申請把林列入需負擔訟費一方,指稱他涉參與不當行為、串謀原告作虛假聲明。官限林 21 天內回應。
兩名原告和林逸華都沒應訊,官庭上提及本案相關事件正進行刑事調查,法庭、被告方與保險公司等正密切留意發展,以及原告取態等。官另暫訂 10 月 20 日再作指示聆訊。
政府周一(8 日)向立法會提交文件,建議訂立國安附屬法例,由特首發證明書定性刑事案涉國安,須列為國安案處理。特首會同行會翌日通過,並刊憲生效。立法會網頁顯示,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將於周四(11日)舉行特別會議,處理國安附屬法例的審議程序。
律政司長林定國周三(10 日)表示,完善國安法律的原則,是盡量以有效率方式處理,「快,你可以話係快。但我要強調,每樣嘢都係跟足規矩做」,並強調並非針對個別案件,只是履行憲制責任。
造成 168 人死亡的宏福苑大火,警方及廉署調查超過半年,周三(10 日)落案起訴大維修總承建商宏業董事侯華健及何建業、工程顧問公司鴻毅董事黃俠然、鴻毅註冊檢驗人員吳躍等 7 人,以及宏業、鴻毅兩間公司誤殺、串謀詐騙、洗黑錢、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逃稅等 25 項罪名。
其中何建業、吳躍、黃俠然及兩間公司,同被控 5 項誤殺罪,控罪書首度公開 168 名死者名單,在庭上逐一讀出。鴻毅與宏業另被指控在招標及監管過程串通造假,隱瞞宏業的訴訟紀錄,助宏業中標取得逾 3 億元合約。此外,黃俠然與妻子及友人涉於 7 年間洗黑錢逾 4,300 萬元,黃與公司亦逃稅,在兩個年度少報 216 萬元收入。案件押後至 9 月 2 日再訊,除侯華健及另一被告准保釋,其餘 5 人須還押。
42 歲持雙程證女子,涉假結婚後在 2018 年訛稱探望配偶來港,並謊稱對方是待產嬰兒生父,以獲得仁安醫院分娩服務。女子否認「串謀詐騙」等兩罪,案件周三(10 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。
昨日審訊提及,案中關鍵的「金手指」證人失聯。控方今指該人已到庭準備作供,惟辯方反對開審,指該證人曾犯「洗黑錢」罪,涉款 800 萬元,質疑他會否為 8,000 元而犯本案,而控方仍未能提供資料供辯方盤問用。官押後至 7 月 15 日提訊,以檢視雙方進度。
首天審訊|「金手指」證人失聯 押後周三續審
32 歲中醫師被指在針灸期間五度拍攝三位女病人,案件周二( 9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,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,選擇出庭作供。他供稱,案發時經驗尚淺,故拍攝病人照片,希望記錄針灸位置及止血狀況,以便日後檢討改進,事前已告知病人並獲得同意。
被問及事主報稱肩頸痛,為何需要在胸部施針,被告引述解剖學解釋,指胸部肌肉與膊頭位置相關,需進行觸診檢查,亦因此發覺事主胸肌有痛楚。
33 歲警員於 2020 年購入牛頭角一個單位,申請九成按揭貸款共 463.5 萬元,惟該警員被指訛稱單位自住,但實際上出租約兩年並獲利約 30 萬元,違反借貸條款。
警員周二( 9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5 日判刑,為他索取社服令報告,期間批准保釋。官亦下令警員須向政府歸還約 30 萬元得益。
57 歲的士司機被票控去年 8 月,在葵興停車時未展示的士司機證。司機周二( 9 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親自應訊,否認一項傳票控罪,並在庭上力陳自己「不嬲」、「24 小時」均會在車上展示司機證。裁判官劉綺雲將案件排期至 6 月 29 日審訊。
政府周一(8 日)向立法會提交文件,建議訂立國安附屬法例,由特首發證明書定性刑事案是否涉國安,須列為國安案處理。政府周二(9 日)下午發稿,指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已通過建議,有關附屬法例同日刊憲並即時生效。
根據刊憲條文,特首一旦就某刑事案件發出證明書,該案即屬國安案件,並適用於《國安法》生效前的案件。證明書發出後,「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法院對上述證明書提出質疑」。
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爆發警民衝突,法律系女學生被控暴動等兩罪,原獲判無罪,惟律政司今年 6 月上訴得直,案件發還重審。區院法官李俊文周二(9 日)裁定被告暴動罪成,還押至 7 月 15 日判刑。
李官指,被告被捕時身穿黑衫黑褲、戴面罩及頸掛黑圍巾,並身處暴動現場,屬極不尋常且十分可疑,其移動路線與其他示威者相同,亦與警方推進時間及方向脗合,認為上述環境證供組成壓倒性的疊加效應,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知情地選擇成為暴動一份子。散庭後,被告在犯人欄內望向母親哽咽拭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