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2 歲旅遊巴司機涉去年 12 月,在灣仔道危險駕駛,撞斃一名女子,案件周一(7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,押後至 9 月 24 日再訊,另新增一項保釋條件,要求被告不得離港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62 歲旅遊巴司機涉去年 12 月,在灣仔道危險駕駛,撞斃一名女子,案件周一(7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,押後至 9 月 24 日再訊,另新增一項保釋條件,要求被告不得離港。
正就 47 人案服刑的黃之鋒,去年 6 月在獄中被捕,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。他周三(2 日)在高等法院認罪,法官押後判刑。多名前學民思潮成員都有到庭旁聽。 黃之鋒自 2020 年 11 月起,因其他案件一直還押,至今在獄中接近 6 年,下月將年滿 30 歲。庭上透露,若不計及本案,他原料於 2027 年 1 月出獄。 辯方求情指,本案遠不及「黎智英案」嚴重、未至於屬「罪行重大」,又指黃之鋒在獄中已充分反思,沒浪費時間,不斷自我增值,相信終有一天可獲釋,仍可過積極人生、照顧年邁家人。 文字報道:黃之鋒認串謀勾結押後判刑 辯方指在囚近6年已充分反思 不計本案原料明年1月出獄黃之鋒認串謀勾結 案情指如何國際游說?見哪些外國政要?黃之鋒認串謀勾結 多名前學民思潮成員旁聽:做好自己崗位、一路陪住佢
一名獲診斷有情感思覺失調症的 46 歲病人,多次入院後獲「有條件釋放」,須持續用藥控制病情。她不滿院方在 2025 年召開跨專業個案會議檢視其個案時,沒邀請她出席會議。該病人入稟申請司法覆核,質疑院方處理手法不公、有違程序公義、侵害其人身自由及私生活權。高等法院周五(4 日)頒判詞,駁回其申請。
法官高浩文在判詞指,法庭同意申請人應獲有尊嚴、尊重程序的方式對待,但認為院方的決定沒有違反公義、沒程序不當,並有持續檢視申請人的個案,安排恰當治療。法官又指,跨專業個案會議,並非其唯一申訴機會,申請人在覆診、家訪時均可申訴,亦可再向精神健康審裁處申請覆核。
社署前社會工作助理李國華,在雲南創辦「仁愛兒童之家」,他因在院舍性侵兩名女童,在香港被裁定罪成、判監 8 年。李患小兒痳痺症,不滿社署在他在囚期間終止發放傷殘津貼,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,周五(4 日)被法官歐陽桂如駁回。
判詞指出,社署拒絕向在囚人士發放津貼,沒有違反《基本法》或《人權法》保障的人權,反而是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社會福利,公平對待有需要及合資格領取傷殘津貼的人士。據《刑事罪行條例》,與女童非法性交等 20 多項性罪行有域外效力。
現年 24 歲男子被控四度與胞妹性交及三度由對方口交,兩人案發時皆未成年,分別 11 至 14 歲及 7 至 10 歲。他否認 4 項亂倫及 3 項「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」罪,案件周五(4 日)續審。
庭上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紀錄,他稱在首次性交發生前問胞妹可否「試吓扑嘢」,對方同意,又稱胞妹當時年約 6 至 7 歲,認為她應明白「扑嘢」的意思。他又提及部分口交、性交事件,是對方主動提出,他沒強逼對方。案件下周一續。
司法機構周五(4 日)公布,高院原訟庭法官高浩文,已獲特首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,委任他為上訴庭法官,任期將在下周一(7 日)生效。
翻查報道,高浩文成為原訟庭法官前為資深大律師,在原訟庭履職期間,主要處理司法覆核案件,範疇橫跨社會、性別和政治案件,包括郭卓堅挑戰免針紙失效案、女同志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案、鄒幸彤挑戰女犯夏天須穿長褲案、記協挑戰運輸署車牌查冊案等。
高浩文升任後,上訴庭共有 13 名法官,連同首席法官潘兆初,將有 14 人可參與審案。
集友銀行一名客戶服務經理,被指向父親披露他正受廉署調查,她經審訊後被裁定「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」罪成,周五(4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裁判官曾宗堯指考慮了案情、辯方求情及報告內容,同意感化官意見,認為社服令適合,足以讓被告明白其行為有相當代價。案情指,廉署查案時曾向集友銀行索取被告父親的銀行資料,而被告從集友的內部電郵獲悉父親受查。
38 歲男子被指曾與 12 至 13 歲女童成為情侶,並數度性交,直至女童母親質問揭發。他周五(4 日)在荃灣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承認與 13 及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 3 罪,區院暫委法官韋漢熙索取被告心理報告、事主最新狀況等,押後判刑,被告續還押。
綜合案情和庭上,事主錄口供時指首次性交時是她主動,並向被告報稱自己 15 歲,其後才透露是 12 歲。但在事主 13 歲,被告仍明知年紀而與她性交,他曾寫信祝事主生日快樂。辯方引上訴庭判例稱若沒強逼或不情願罪責應較低,惟官認為上訴庭沒明確贊同該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