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 年 5 月,一輛城巴在青沙公路疑失控撞向防撞欄及水馬,導致 18 人受傷,其中兩人骨折。24 歲司機否認兩項危駕罪受審,周五(28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,判囚 6 個月。
官指,被告駕車時「捽眼捽臉」、打瞌睡,可見精神極度不足,拒絕接納被告供稱,捽眼因灰塵入眼,以及眼前一黑失去知覺。辯方求情指,被告感內疚、自責,官反駁被告經審訊後定罪,「呢個階段歉意真係比較遲」,即時監禁無可避免。
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
2025 年 5 月,一輛城巴在青沙公路疑失控撞向防撞欄及水馬,導致 18 人受傷,其中兩人骨折。24 歲司機否認兩項危駕罪受審,周五(28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,判囚 6 個月。
官指,被告駕車時「捽眼捽臉」、打瞌睡,可見精神極度不足,拒絕接納被告供稱,捽眼因灰塵入眼,以及眼前一黑失去知覺。辯方求情指,被告感內疚、自責,官反駁被告經審訊後定罪,「呢個階段歉意真係比較遲」,即時監禁無可避免。
去年 12 月,41 歲男警被指在尖沙咀警署內,為一名女報案人錄口供時,三度摸對方大腿,又擅自打開對方疑似裸照。男警不認罪受審,周五(28 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,兼獲訟費。
官指,事主供詞與口供紙不符、不可靠,例如指被告要求她站身旁查閱月結單,她感奇怪但照做,盤問下則指曾要求坐在原位。官認為事主證供經常轉變,以磨合自己的版本,不接納其證供。
宏福苑居民經歷兩輪上樓執拾後,政府早前公布,如居民有需要再上樓,可透過「解說專隊」等向政府提出要求。搬運公司「貨 Van 仔」周四(27 日)在 FB 表示,被召喚到宏福苑替居民搬運。政府回覆《法庭線》查詢時確認,在 6 月至 8 月期間,安排了超過 10 戶因其「個別理由」返回單位收拾。
多名居民指,其社工對再上樓安排並不知情。其中有已簽約出售業權的居民質疑,所謂「個別理由」準則不明,「樓又賣咗啦,都照你所講咁做,依家好似玩我哋。」另一已交「收購建議信」的居民則指,「乜嘢叫個別理由,人人平等,何來個別」,認為政府應一視同仁處理居民申請,並確保負責社工掌握最新安排。
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,去年 6 月在監獄被捕,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。案件排期下周三(9 月 2 日)處理黃之鋒的答辯及判刑(Plea and Sentence),預計需時 1 日。
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,審理本案的法官為高院法官譚耀豪,將是他 2024 年 9 月出任高院法官以來,處理第二宗涉及《國安法》的案件。他早前與上訴庭另外兩位法官,審理 47 人案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的申請,最後批准申請。(見報道)
譚耀豪出任高院法官前,曾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,並參與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。他離任後,該案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擔任主控。
支聯會被指顛覆案,法庭周五早上將處理求情。前常委鄧岳君周四(27 日)續排首位輪候旁聽,他關注支聯會的法律代表會否作求情陳詞,而他希望為支聯會作總結,重申他們對國家、政權皆沒敵意,只希望「有個更加文明進步的憲制」。
鄧另稱,周四早上有兩批人同時到場排隊,帶同手推車、地席。記者下午見有人剝瓜子、吃麵包和番薯,有人則午睡。司法機構公布將派發 379 張公眾旁聽籌,當中 63 張可入正庭。
41 歲男被指自 2012 年起養狗時沒有為狗隻領取牌照,又兩度於今年 2 至 3 月虐待一隻貴婦狗。他被控兩項殘酷對待動物及一項沒有為狗隻領取牌照罪,案件周四(27 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再訊,被告獲准以 3,000 元保釋。
上周被原訟庭裁定煽動顛覆罪成的鄒幸彤,其 Patreon 周四(27 日)發文,稱「公道自在人心,不在一紙判決,與其仰望自上而下的定調,不如深耕至(自)下以上的喧嘩。」又稱「當我知道正庭以外都是朋友,我很高興!」
38 歲匡智會助理舍監,被指 2024 年五度性侵輕度智障女院友,被控 5 項強姦罪,案件周四(27 日)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。
警員出庭作供指,在被告房間檢取潤滑劑、安全套等,又從 CCTV 發現被告與事主 X 在涉案日子先後進入房內。當被告離開房間時,他分別曾把黑鞋換成拖鞋,又整理衣領等。而政府化驗師則確認,X 的床單上有被告精液及 X 的 DNA,吻合二人曾性交的情況。
北角中菜館「人人和平」被指擺放貨架和餐車阻塞逃生通道,被消防處票控一項「阻塞逃生途徑」罪,案件周四(27 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暫委裁判官莊靜敏應辯方要求,押後至 10 月 29 日再訊,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。
原訟庭上周裁定支聯會煽動顛覆罪成,法官駁回辯方,認為「結束一黨專政」意指終結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,與中國憲法相悖,並接納控方呈遞的支聯會、李卓人、何俊仁及鄒幸彤,在 2020 年《國安法》實施前及後的公開發言與聲明,作為定罪證據。
判詞反覆強調言論自由受保障,不過指相關表述證明被告對中共懷敵意、明知「結一」主張可能違法仍堅持、不會為尋求與中央政府溝通而放棄抗爭路線,亦並非真誠地推動修改憲法,而且是在預期支持者及受眾會不惜代價包括違法的情況下,仍鼓動他們付諸實行。
判詞詳細引述部分內容,《法庭線》整理及按時序排列,讓讀者了解被告說了甚麼,法官又如何解釋視它們為罪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