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 年 11 月,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,19 人被指協助他人逃出理大,被控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」等罪。繼早前 4 名被告承認暴動罪,周一(13 日)在區域法院(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)再有一名案發時 23 歲的公開大學(現稱都會大學)男生承認暴動罪,還押候判。案件周二(14 日)續審。 控方開案陳詞指,不認罪被告中,有 5 人駕車到場提供協助,另外 14 人則於警方封鎖理大前身處校園,之後游繩離開,分別登上涉案車輛後被警方截停。控方續指,行車紀錄儀顯示,有被告於車內討論家長車接送、棄置物品事宜、又稱「有警察要小心」。有司機警誡下稱因交通擠塞,在理大附近見有數名青年手部受傷求助,基於人道立場而接載他們到醫院,並無計劃犯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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